金融知识宣传手册前言在今天的社会,大家都有切身感受,金融网络差不多覆盖了社会的每个角落,金融服务无处不在。金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金融的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又是金融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得到长足发展,金融在经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增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走入千家万户。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大大增强,金融知识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民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知识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公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要求,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未来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不利于公民理性投资和享受现代金融服务所带来的便利。例如,公民对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能力较低,一些先进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卡等难以推广使用;个人信用观念淡薄,消费信贷等具有巨大市场潜力和方便群众生活的个人金融服务产品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群众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力较差,非理性投资行为比较普遍,容易引发金融纠纷、甚至是群体性事件。现实生活中,群众因缺乏金融知识、风险意识不强而遭受损失的例子俯拾即是。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的沈太福非法集资案,使得众多非理性投资者遭受惨重损失。最近出现的手机短信诈骗事件,更是提醒我们金融风险无处不在。编辑金融知识宣传手册,是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民金融素质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提高百姓的金融风险意识、金融法制观念和信用观念,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第一部分央行职能名词介绍[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职责,都直接间接地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央银行不仅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同时,也是百姓的银行。[县支行职能]在新形势下,县支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的宣传、传导和信息反馈,做好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日常管理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中小企业、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2、推进辖内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支付结算与账户管理,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做好国库业务和国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人民币管理、发行库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监测当地货币流通情况;推进县域和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使县域和农村充分共享现代金融服务。3、监测辖内金融运行情况,分析评估辖内金融风险,配合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内金融稳定。4、努力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金融发展,加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运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及和谐社会建设。5、根据授权,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采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求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的总称,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我国现阶段执行的是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求总量适当、结构合理、汇率稳定、传导畅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金融稳定]金融是指有关货币、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总称。金融稳定是指金融运行的一种状态,在该状态下,金融作为资金媒介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金融业本身也能保持有序、稳定、协调的发展,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保持协调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主要有: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必要时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部门共享监管信息,采取各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政策和措施。[金融监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新《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调整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转换为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职能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为履行职责依法保留必要的金融监督管理权力。即直接检查权,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9种行为直接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建议检查权,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特定检查权,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人民币管理与反假]人民币是我国目前流通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依法办理发行基金、金银和其它有价证券的保管、调运,负责损伤、残损人民币的兑换和销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是反假货币工作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培训和货币真伪的鉴定及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制贩假币的犯罪活动。禁止下列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故意毁损人民币;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反洗钱]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积极推动出台《反洗钱法》,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体系;成立了反洗钱局,负责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组建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等共同建立了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遇有以下情况,社会公众可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洗钱犯罪线索;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协助洗钱行为;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随意泄露反洗钱信息资料等。[信贷征信管理]征信在本质上就是信用信息服务。“征信”的“征”可理解为“征集”,“信”可理解为“信用”,指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为了满足从事放贷等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客户信用信息的需要,依法采集、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活动。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管理信贷征信业是人民银行履行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经国务院批准中编办“三定”方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外汇管理]外汇管理是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外汇的收支、买卖、汇率、结算、市场等实施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是我国外汇管理的实施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与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并称中国人民银行的三大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涉及金融服务的业务主要有货币发行(现钞供应)、经理国库、支付结算和清算服务等。[支付清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清算是指各种支付结算行为最终的资金交割。支付结算是商业银行为社会提供的一项基础性服务,包括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清算是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资金清算服务。人民银行对支付清算的管理职责包括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清算系统、协调清算事项和提供清算服务。居民个人如有汇兑、定期借记(代付水、电费等)、定期贷记(代发工资等)、借记卡等转账结算以及投资、理财需求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经理国库]经理国库是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的重要职责。国库是指负责办理国家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机构,是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库资金是维持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财力保证。人民银行国库机构主要负责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监督管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退付,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国债]国债是以各国中央政府(或代表中央政府的财政部)为债务人,以国家财政承担还本付息为前提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行为。反映了国家与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式国债是指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主要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及社会其他投资者发行的储蓄性国债。其主要优点:一是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二是变现灵活,流动性好;三是利息免税。此外,凭证式国债是记名国债,如不慎遗失,可到原购买网点办理挂失手续。第二部分金融知识介绍反洗钱知识1.洗钱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所称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2.洗钱的过程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复杂的金融交易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3.洗钱的危害洗钱犯罪会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一是使犯罪活动得以实现经济目的,并通过轻松掠夺的金钱,实现犯罪的恶性膨胀和恶性循环,破坏社会稳定;二是扭曲了社会资源配置,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动摇社会信用,对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四是干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五是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助长和滋生腐败;六是使社会财富大量流失。4.洗钱的手法洗钱的手法包括现金走私、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向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投资、购置流动性较强的商品、匿名存款或购买不记名有价金融证券、制造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注册皮包公司虚拟贸易、设立外资公司、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入、购买保险、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匿名公司和利用银行保密法洗钱等多种手法。5.反洗钱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监控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6.金融机构应该履行的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主力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