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四建筑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会签栏包头市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签字栏:年月日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签字栏: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控制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保障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活动,,各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执行。1.3各项目在建设质量活动控制中,除应执行本制度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4项目经理部在实施本制度过程中,只针对与签订合同关系的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不针对操作工人。但可以同时对劳务公司及施工班组进行相应的制约。1.5有同时违反本制度条例几项内容的,可以进行同时处罚。1.6如本制度与《工程项目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材料、机械管理制度》有内容相近、相同的,按处罚严重的条款执行。2项目质量管理制度2.1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2.1.1施工过程的三检制度“三检”即自检、专检、交接检,三检制贯穿施工全过程,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一种有效方法。一、项目经理部质检员负责“三检”制的落实二、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作业完工后,由班组长检验,质检员核验确认后,操作者可继续同工序施工。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结束后,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员组织质检员、现场监理工程师核验合格后,办理验收签证并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四、上道工序施工完毕,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之前,由施工员组织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办理交接手续,经质检员确认后生效。五、“三检”需保留相关记录(附表一《项目三级检查记录表》)六、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检查“三检”制或“三检”无记录的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每检验批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罚款1000元。造成工期、经济损失的,由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负责全额赔偿。2.1.2样板引路制度为使工程能达到预期目标,确保操作质量符合要求,要求分项工程大面积作业前必须制作样板或样板间,在样板指引下作业。样板制包括特殊过程施工样板、结构工程分项样板、工序样板(样板层、样板段、样板项等)。样板由施工队中随机抽取施工班组或人员,按照正常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以考核施工队伍的实际操作水平。不能优中选优,精工细作。实际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质检员验收后的样板标准控制质量。一、基础和主体施工过程中,各分项施工作业前作示范样板。装饰、安装工程大面积作业前,制作样板间,样板间要求各种功能配套齐全。二、分项样板由项目经理部确认,样板间经项目经理部组织评定后,报公司技术质量部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核验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样板或样板间验收应填写记录。三、样板或样板间的质量由施工员负责监督管理,如施工中发现与样板有差异时应及时停工整改。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质检员对样板引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制作样板或样板间而擅自展开大面积施工的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造成工期、经济损失的,由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负责全部赔偿。2.1.3施工挂牌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已完工的分项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挂牌标识,来区分材料或产品所处的检验试验状态,以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或工序才可以转存。一、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由材料员负责按照不同类型、规格、检验状态,分类堆放,挂牌标识。二、作业过程中的分项工程由质检员负责在已完施工部位挂牌标识,标识应注明施工班组、操作者、检查人、检验状态、监测数值、鉴定日期等内容。无法进行实物标识的必须采取质量记录的形式进行标识。三、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员在相关部位张挂有关工序、工艺、材料做法、配比等标牌,搅拌站挂置两强配比牌、计量牌。四、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标牌都应持续、正确标识,并妥善保护,防止涂改。五、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应配合挂牌制度的实施,项目经理部负责检查施工挂牌,如发现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挂牌,挂牌混乱、标识不清或有弄虚作假现象,对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每项处以200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罚款500元。对擅自破坏、涂改挂牌的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分别罚款1000元,造成工期、经济损失的,由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负责全额赔偿。2.1.4持证上岗制度凡参与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操作工人都必须依照规定接受上岗前的培训,持证上岗。一、项目经理除符合公司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二、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环保员、预算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其他管理人员需通过公司内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三、对特殊工作人员,如电工、机械工、焊工、起重工等,按照上级建设有关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2.1.5工程质量否决制度为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要求和分项或分部工程不合格品实行质量否决。一、下列质量情况,需返工或停工处理:1.施工所用原材料、构配件不符合质量标准。2.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违反技术操作规程。3.结构重要部位未经验收已隐蔽的项目。4.消防工程未经有关部门检验认可。5.影响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未经相关部门或有关人员测试检验。6.特殊工程未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或上岗人员无上岗证或未经培训的。7.不合格工序未经允许转存的。8.无计量施工的或计量不准确的。9.无视质量,偷工减料的。、二、处罚规定:项目经理部对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的进行罚款处理。1、违反上述规定者,每项罚款1000元。2、对出现严重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间接损失的(如损害企业声誉等),由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负责全额赔偿。2.1.6材料检验制度建筑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构配件从采购、订货到现场、保管、使用等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把质量关,保证所使用材料均为合格状态。一、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材料进场时必须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特殊需有准用证。质检员、材料员按照检验标准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场。材料员负责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工作。二、进场材料必须坚持“先检后用”的原则,要求复检的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送试,检验合格,出具试验报告后方可使用。三、质检员对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负全面责任,材料员负次要责任。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材料的使用情况,如材料先用后检,罚款200元;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知情不报、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相关责任人、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罚款500-2000元。造成工期、经济损失的由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负责全额赔偿。2.1.7施工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一、检验批施工项目完成后,由施工班组自检,项目部质检员核验评定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二、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先自检评定,评定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负责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三、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初步验收,如施工项目均满足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且工程资料整理齐全,由项目经理部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1.8质量奖罚制度一、为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质量管理采取奖优罚恶制度,质量奖罚办法详见本条例第五条《质量管理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二、处罚项目包括事故罚款,影响企业声誉罚款,不合格材料、半成品、周转材料使用罚款,具体详见本条例第5条《质量管理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2.1.9成品保护制度实施成品保护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避免工料浪费的重要措施。一、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和劳务各施工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状,编制成品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组织落实。二、教育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树立爱护自己和他人劳动成果的思想,人人发挥成品保护的监督作用。三、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工序的穿插。做好操作前的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三检工作,并进行成品、半成品标识。四、项目经理部负责检查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的成品保护工作,无成品保护责任状或无成品保护措施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对造成成品破坏的班组罚款1000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罚款2000元。对成品保护落实不力、成品损坏严重造成返工、经济损失的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罚款5000元,并通报批评。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检查3.1项目经理部的质检员对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做日常检查并记录3.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项目经理部成员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如同时违反几条者,可同时处罚。3.3对拒不执行本制度的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项目经理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应在限期内无条件退场。4工程项目质量控制4.1不合格品的控制4.1.1不合格品的分类不合格品分为轻微不合格品和严格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只适用于过程产品,其判定标准按国家现行规范执行。4.1.2不合格品的评审、标识和处置(1)不合格品的评审轻微不合格品的评审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员组织,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各类不合格品的评审均需做好评审记录(2)不合格品的标识检查发现不合格品,施工员应立即作出标识,在未作出评审之前,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3)不合格品的处置不合格品的处置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按照评审记录中的处理意见办理,同时做好处置记录。对造成不合格品的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工期、经济损失的,由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负责全额赔偿。4.1.3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理对进场验收、检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由施工员和项目部质检员及时标识,并注明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采取隔离措施,严禁用于工程施工。材料员应配合项目经理部及时组织退货,项目经理部要做好退货记录。4.1.4不合格品纠正和预防措施(1)制定与审批轻微不合格品不制定纠正措施。严重不合格品由项目经理部制定纠正措施,总工程师审核,报总公司批准。质检员应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分析当前工程质量控制状况,制定防范不合格出现的预防措施。(2)交底与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由施工员向有关人员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由项目经理部审核。纠正和预防措施由施工员组织实施,做好实施记录。4.2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4.2.1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带确定。4.2.2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要求(1)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必须经过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过程产品必须经过检验评定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所有原材料、半成品、过程产品,经检验试验合格的,宜进行标识,待检、待确定和不合格三种状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3)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原材料、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必须做到与施工要求同步,所有检验试验资料和标识真实准确。4.2.3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工作检查项目部质检员对项目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工作进行日常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进场物资验收记录和试验台账记录是否相符,为送试的材料和送试没有结果的材料是否做了相应标识。过程产品的检验评定记录是否与施工同步,是否真实准确,现施工部位的过程产品是否做了相应标识。5质量管理实施条例5.1.土方工程5.1.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将施工区域内已知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建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验线手续,方可进行开挖。5.1.2熟悉图纸,做好土方开挖技术交底。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必须全力配合。挖方后的基地标高。基地的宽度、长度、基地平整度、表面平整度均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附表二《土方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