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境外紧急医疗及旅行援助保险(北京地区)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保险责任第二条本合同包含医疗救援服务保险责任、旅行援助服务保险责任,供投保人选择投保,具体保险责任由投保人选定并于本合同中载明。(一)医疗救援服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时,可通过保险人的救援服务电话联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救援服务机构及其授权医生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下列约定的医疗救援服务,保险人将在相应的保险金额内承担因此产生的成本和费用:1、电话医疗咨询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如身体不适或遇到紧急医疗状况,可拨打救援服务电话得到救援服务机构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2、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及其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向被保险人介绍并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专长、工作时间等。3、协助、安排就医住院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救援服务机构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4、门诊预约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就医寻诊时,在被保险人至少提前十二(12)小时拨打救援服务电话的前提下,救援服务机构尽力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为被保险人安排在事发当地的网络医院内进行门诊预约。5、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如果被保险人持有的境外旅行保险合同涵盖了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的境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救援服务机构在接到保险人的授意后,将在被保险人所持有合同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范围内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担保或垫付。6、医疗翻译服务救援服务机构可安排为被保险人提供通过电话方式的医疗翻译服务。7、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在有医疗必要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尽力协助安排为被保险人递送该被保险人护理、治疗所必需的而在该被保险人所在地无法获得的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药物、药品或医疗用品的递送须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前述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的成本及其递送的费用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8、紧急医疗转运和运返(1)紧急医疗转运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发生严重医疗症状,并经救援服务机构判断所在医院无法提供适当处理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适当的通讯、交通工具及医疗护送小组将被保险人转移至可提供适当医疗保健服务的最近医院,保险人负责承担必要的与紧急医疗转送有关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安排服务过程中通常发生的附属费用。(2)紧急医疗运返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者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其返回被保险人或者援助机构指定的境内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须住院接受治疗,被保险人将被转送至被保险人或者援助机构专业医生指定的境内国际机场所在城市的合适的医疗机构,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境内,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境内的单程机票将完全由被保险人负担。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因救援过程而过期失效,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机票费用。保险人根据本合同针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紧急医疗转运和紧急医疗运返费用累计以该被保险人的境外紧急医疗转运和运返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境外紧急医疗转运和运返”保险责任终止。9、运返遗体或者骨灰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根据被保险人的遗愿或者其家属的愿望,保险人将通过指定援助机构运送遗体返回境内,或者安排当地火葬并运送骨灰返回境内,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如下:(1)运返遗体保险人通过指定援助机构安排利用民航航班将被保险人的遗体运回被保险人生前或者其家属指定境内城市的国际机场,并承担灵柩费与运送费用,其中灵柩费以人民币8,000元为上限。(2)火葬及运返骨灰保险人通过指定援助机构安排被保险人的遗体在境外身故地火葬,并利用民航航班将骨灰运回至被保险人生前或者其家属指定境内城市的国际机场,且承担相应火葬、骨灰盒、运送费用,其中火葬费用以身故地普通丧葬标准为限、骨灰盒费用以人民币2,000元为上限。保险人根据本合同针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运返遗体或者火葬及运返骨灰费用累计以该被保险人的运返遗体或者骨灰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运返遗体或者骨灰”保险责任终止。10、慰问探访(1)亲属境外探访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与本合同对应的保险事故,接受相应住院治疗且连续超过十日,或者身故,该被保险人的一位亲属自该第十日或者身故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境外探访并提前通知保险人或者其指定援助机构,保险人可通过指定援助机构安排该被保险人的该位亲属前往探望或者处理后事,承担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及境外住宿费用。对属下列任何情形的探访,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①在本目上述约定的三十日后发生的境外探访,提前通知保险人或者其指定援助机构“拟定三十日内前往境外探访”,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成行的不在此限;②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亲属境外探访出发时被保险人已出院。(2)探访境内配偶和子女若发生以下任何情形,被保险人自相应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返回境内探访并提前通知保险人或者其指定援助机构的,保险人可通过指定援助机构安排该被保险人返回境内探望,且承担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①保险期间内该被保险人的配偶或者子女连续住院超过三十日;②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发出了该被保险人配偶或者子女病危通知书;③该被保险人配偶或者子女身故。对属下列任何情形的探访,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①在本目“探访境内配偶和子女”约定的情形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后的境内探访,提前通知保险人或者其指定援助机构“拟定三十日内返回境内探访”,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成行的不在此限;②被保险人配偶或者子女住院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境内探访出发时被保险人配偶或者子女已出院。保险人根据本合同针对每一被保险人仅承担一次亲属境外探访或者探访境内配偶和子女保险责任,且承担的相应费用累计以该被保险人的慰问性探访保险金额为上限。11、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国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急性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八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经最短路径返回中国境内,保险人负责承担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的费用,并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但被保险人原有机票应交由保险人处理。若该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自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交通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未成年子女回国并由保险人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12、紧急口讯传递被保险人发生紧急情况或伤病事故时,救援服务机构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将情况尽快通知其亲属或雇主。(二)旅行援助服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可由本人或者其代表拨打保险人指定的二十四小时援助电话,根据其援助请求,保险人将通过指定的援助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援助机构”)按下列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援助服务并按约定承担相应费用:1、旅行信息咨询服务被保险人可在旅行前和旅行中联络救援服务机构获得护照和签证、当地疫苗接种的要求和需要、天气、当地语言、汇率信息。2、大使馆、领事馆信息根据被保险人要求,救援服务机构可提供中国驻旅行目的地国家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及旅行目的地国家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3、行李延误、遗失援助当被保险人搭乘商业航班旅行时,如在旅途中丢失或延误行李,救援服务机构可介绍相关部门如航空公司、海关等,以协助被保险人找回行李。4、护照遗失援助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其重要的身份证件如护照、旅行证件等遗失或被盗,救援服务机构可向被保险人提供与补发手续相关的信息,并介绍适当的部门或机构以便补发相关文件。5、重新安排旅行计划如被保险人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线路继续旅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被保险人重新安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计划。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6、协助安排酒店住宿被保险人在境外住院时,如需亲友的陪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安排该亲友在境外的酒店住宿。7、紧急电话翻译服务/介绍当地翻译服务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途中遇紧急情况时,可拨打救援服务机构的电话得到免费的短时、紧急的电话翻译服务。救援服务机构也可协助介绍当地翻译,包括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等信息,但雇佣翻译的费用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8、紧急法律援助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介绍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甚至协助安排保释等,费用需由被保险人承担。9、紧急文件递送在被保险人要求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将紧急文件递送给被保险人的亲友或同事,相关递送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10、证件重置若被保险人的护照、居留证件或者务工证件在境外被抢盗或者遗失,保险人可通过指定援助机构协助补办证件并承担其前往就近政府机构补办证件所发生的交通、三日以内住宿和证件补办等三项重置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每一保险期间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证件重置费用累计以人民币10,000元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证件重置”保险责任终止。11、航班延误补偿被保险人办理了登机手续后候机期间,若因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者怠工等原因,发生航班延误且延误时间连续超过八小时(延误时间自航班原定的开航时间开始计算,至由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航班开出时间或者航空公司宣布取消航班并将向被保险人办理退票手续的公告时间结束),保险人将通过指定援助机构根据实际延误时间,按下列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航班延误补偿保险金:每延误八小时补偿人民币400元,不足八小时部分不计,但累计以人民币2,000元为上限。针对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仅对一次航班延误承担“航班延误补偿”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申请给付此项保险金时需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规延误证明,如延误证明上没有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人需提供本次航班的登机牌为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此项保险金给付责任。12、托运行李延误补偿如果被保险人于境外旅行期间的托运行李在其所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8小时内未送抵的,保险人将通过指定援助机构根据实际延误时间,按下列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行李延误补偿保险金:每延误八小时补偿人民币300元,不足八小时部分不计,但累计以人民币1,200元为上限。针对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仅对一次托运行李延误承担“托运行李延误补偿”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申请给付此项保险金时需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规延误证明,如延误证明上没有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人需提供本次航班的行李牌为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此项保险金给付责任。13、电信通讯补助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与本合同对应的保险事故,并因此而身故、患《比例表》中所列残疾项目或者连续住院超过三十日,针对其与亲友或者单位发生的电信通讯费用,保险人按人民币500元定额给付一次电信通讯补助保险金。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