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领域犯罪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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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建筑领域犯罪及预防措施建筑领域是一个大的经济活动范畴,业务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其他工业部门都要搞建设。建筑活动的形成,就出现了建筑市场;建筑经济活动,贯穿了建设工作的全过程,环节众多,有巨额的资金流动,诱惑力极大。一、建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这一腐败现象给建筑领域蒙上了一层阴影,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破坏了党群关系,使一些干部中箭落马,变成人民的罪人。(一)、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1、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2、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3、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4、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5、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26、一些地区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7、个别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手续不全或无手续情况下开工建设。8、建设工程领域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执法不力。(二)、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1、工程发包中以权谋私现象。当前,工程建筑市场主体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这些企业在市场机制转轨的过程中,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纷纷参与竞争。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家族工程”等等现象屡见不鲜。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少数建设单位掌握工程大权的个别人员乘机大搞私相授受、贪污侵吞、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这些人不认章法认好处,不看资质看人情,为了捞取不义之财,不惜违规搞变通,违法谋私利,是发生职务犯罪的根源之一。2、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舞弊现象。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少数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私下交易,私下串标,权钱交易。据调研,当前在工程3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筑项目发包缺乏透明度,完全公开投标少,私下议标多;二是建设单位与投标方私下串通,泄露标底,造成不公平竞争。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的结果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投标方故意以低价中标,工程实施过程中,虚报额外工程量,“堤外损失堤内补”,抬高决算造价。3、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分包,从中谋利;有的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或用高额行贿手段收买有关人员逃避处罚等等。其结果是肥了个人,亏了国家,不仅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甚至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4、工程物资采购中存在的回扣现象。在工程建设市场,不仅是建筑企业千方百计承揽工程,而且建材供应商也在不择手段地贿赂材料采购人员,一般是根据高于标准价的多少给采购人员相当比例的回扣。由此,在建筑行业的大宗物资采购中,出现“五舍五求”的不正当现象,即:在物资质量上“舍优求劣”,在供货单位上“舍大求小”,在路途上“舍近求远”,在价格上“舍廉求贵”,最终实质是“舍公求私”。(三)、建筑领域发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1、僧多粥少,各施工企业之间竞争激烈。在激烈的竞争中往往4掺入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有的施工企业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讲,为了承包工程,大家都在送红包,我不得不送;有的认为现在接工程既要有前门功夫,又要有后门功夫;还有的认为招标投标,台面上要摊得开,台下面要做小动作,否则就难成功。基于这种状况,难免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2、以权谋钱,以权谋私,是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共同原因。在现实社会中,权和钱可以通过某种形式置换,有以权谋钱的,也有以钱买权的。所以,手中有权的人要很好地把握好自己,要记住这权是人民给的,要管好用好手中的权力。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干部受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是非荣辱界限不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滋长,不能抵御社会阴暗面的侵蚀,经受不住“权、钱、情、色”的考验。3、法制观念淡薄是建筑领域职务犯罪严重的又一个原因。我市的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出身于农村,或者本身就是农民。他们能吃苦,有闯劲,从事艰苦的建筑业,并且大多是从学木匠、泥工开始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作出了成绩,被社会所公认,从而走上了领导岗位。但是,他们的文化水准普遍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尤其是在当前法制建设日益加强的情况下,跟不上形势,抓业务指标的多,抓法制建设的少。对签订合同、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有关法规可能有所了解。但对建筑法、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罪等知识知之不多。所以,有的人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就采用请客送礼、给回扣、塞红包等5非法手段、结果把对方送进了监狱。从建筑方的情况看,我们有些干部也存在着法制观念不强、思想境界不高、党性不强、认识模糊、免疫功能差的现象。4、建设项目实施操作的不公开性是产生贪污受贿的又一个重要原因。贪污受贿是见不得人的,而建筑领域中的贪污受贿又大都是在建设项目实施操作过程中进行的,这一过程的不公开性必然给行贿受贿大开方便之门。特别是工程承包环节,这是甲乙双方讨价还价,决定承包权的关键时刻,大量案件证明,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必然利用这一时刻采取各种手段威胁利诱对方,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也是搞歪门邪道容易得逞的最佳时机。工程承发包实际上是一种经济交易活动(一种期货交易)。要增加公开性、透明度,一是招标投标,二是建立有形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如同其他交易市场一样,提供一个公开的、管理有序的建筑工程交易活动场所。所有工程承发包活动,从工程发布招标信息,招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都在市场内,在公众的监督下公开地进行。5、缺少完善的廉政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建筑活动中,人们往往注重经济指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既没有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也没有单独的建筑廉政管理协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被忽视。当发生了不廉政的行为后,构成犯罪的一方受到惩处,但未构成犯罪的行贿人往往是不了了之。建筑施工单位行贿后也没有任何制约,致使行贿者有恃无恐,只要能拿到工程项目,就可以不择手段。66、没有严格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也是原因之一。以前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以及现在的建筑法全面地规定了建筑市场的各种行为规范。只要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规范各自的行为,就可以避免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但是,由于建筑法实施的时间不长,有许多人对建筑法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多,思想上重视不够,于是出现了有法不依的现象。而有法不依往往是违法犯罪的前奏。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二、遏制建筑领域内职务犯罪的对策与措施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良好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于2010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建筑法。对建筑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进入建筑市场的单位及与建筑活动相关的人员掀起一个学习建筑法、贯彻建筑法、执行建筑法的热潮,使建筑市场按照建筑法的要求,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以此来预防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二)、要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以维护建筑巾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7权益。符合该办法适用范围的工程,都要严格按照办法执行。要杜绝条子工程、亲戚工程、关系工程、招呼工程等不正常的做法。凡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一律要进入招标投标的程序,以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以预防职务犯罪和杜绝“豆腐渣”工程。(三)、建立必要的廉政制约机制力审计监督机制。公有制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建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工程廉政管理协议,规定各自的廉政管理职责,并选择廉政监督单位监督该协议的履行情况。工程施工结束后,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既要审计该工程实际造价和甲方应付款项,又要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在该工程施工期间有关费用的开支情况,从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四)、要正确使用发包权。建筑单位的工程发包权,应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工程发包权的使用要实行监督。在使用发包权的过程中凡遇到亲属、亲戚、朋友等关系的施工企业,有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的,应当回避。(五)、要在交易市场内公开发布建设工程发包信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监察、审计、公证等部门的共同参与、管理、监督下,在全市其他施工企业、建筑单位的视线内,进行招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直到签订合同,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确保公正性,有力地防止各种腐败活动肆虐蔓延。(六)、对与建筑活动相关的掌握实权的岗位实行轮岗制。因为这些实权岗位上的人员可直接影响建筑市场的活动,往往成为某些人8拉拢腐蚀的对象,从爱护干部出发,对这些实权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岗,这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也是有好处的。三、今后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和目标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把学习实践与建设领域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应该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永远保持清醒地头脑,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抓好预防性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免疫力。要取得职务犯罪防范的主动权,一靠学习,二靠自律。靠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靠制度管理约束自身岗位工作,这两个关口把好了,就能减少腐败机会,做到有效预防。同时,还要经常利用正反典型,开展以案说纪、说法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二)要提高学习能力,进一步增强自身素质,不仅要深入学习业务知识,用专业知识更新头脑,而且还要贯彻落实到平常的工作中。在学习中,要有目的,有方向,要进行系统思考、系统安排;不管学什么,都要与推动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善加利用,解决学习不够重视,功底不够扎实,工作成绩不明显的问题。一定要有一种学习的危机感、紧迫感,把学习知识、提高素质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紧迫任务,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和追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知识层次,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9力。(三)超前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随着工作职能的增加,奉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热情服务的宗旨,为建设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要发扬艰苦奋斗、埋头苦干、自觉奉献的优良作风,坚持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勤于政事,苦干实干,把心思用在工作和事业上。最后,除了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良好的工作能力,还要有好的预防犯罪能力。学会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看人看事,提高辩证思维的能力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继续不断发扬建设队伍“诚信、高效、创新、共赢”的精神,构建新时期新形势下和谐绿色环保节能的人文居住环境,为龙江的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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