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关于2014届毕业研究生转移档案的办理说明毕业生档案在其毕业后应立即转出学校。毕业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由辅导员查档封装。毕业生在填写档案去向时要慎重,第一,本人必须提前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询问其是否同意接收档案;第二,必须要问清档案接收单位有无机要资格;第三,还要符合以下规定:一、直接签就业协议书或合同的毕业生1.上海生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合同: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注意:如单位不予接收档案,可以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2.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其签约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将档案转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其单位无集体户口亦无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档案可转至单位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若已在上海购房或有直系亲属为上海户籍,可将档案转至房产或直系亲属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3.户籍审批未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户籍所在市(区、县)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若本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保管或委托保管该类毕业生档案,可由用人单位开具调档函由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转递。切勿随意将档案接收单位填写为上海某区的职业介绍所、就业促进中心或人才中心等单位,以免造成丢失。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若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接收单位;若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上述4种情况建议毕业生事先咨询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个人档案迁移的单位名称和地址。二、定向委培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三、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本校公派的可以暂留,也可以转出;非本校公派的必须转出)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四、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毕业生自由职业、实习见习等情况)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五、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情况:1.三支一扶:可以选择将档案保留学校或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保留学校3.大学生村官:档案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或户口所在地职介所或人才交流中心。六、档案迁移办理流程:打开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登录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进入左侧“毕业就业、档案管理”栏内点击“填写离校档案投递地址”进行填写,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毕业生无法自行修改,故请毕业生在确定好档案投递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后方可填写,如需修改,请联系辅导员进行修改)。七、档案查询方法:档案通过机要局寄出,只能查询寄出日期,无法查询接收日期,毕业生可登录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查询档案是否寄出及寄出时间。一般情况下,上海一周以内可到达,外地视距离远近2周-1个月的时间到达。关于档案接收单位的确认与填写办法档案接收单位填写要求:档案接收单位包括接收单位名称、地址两部分(缺一不可)。接收单位名称后要加上相应的部门。例如:1、高等院校(就业且非人事代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其名称后加上“人事处”;2、公司名称后要加上“人力资源部”。地址要以详细的省(市)名打头,并且具体到门牌号码;名称、地址两者要相符。另外,中(小)学、幼儿园、私立学校及私企无档案接收权限。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档案一般应寄往所在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接收单位填写“合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先咨询单位人事部门可否接收档案,如果可以接收,则档案转到工作单位;如果不接收,则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单位有保管人事档案权限;外企、私企、宗教团体、外国驻华使馆等单位不具有保管档案的权限。外地生源档案留沪按规定应该具有上海市户口。简单写可以是:地址必须先写省一级;中、小学、幼儿园不可以,事业单位、国企可以;私企、民企不可以,社保局、人才中心可以;档案留沪居住证不可以,户口可以。档案馆2014年4月关于2014届毕业研究生户籍迁移的办理说明毕业生户籍在其毕业后应立即转出学校。具体见以下要求:1.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其签约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将户籍转至就业单位集体户口;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将户籍转至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若已在上海购房或有直系亲属为上海户籍的,可将户籍转至房产或直系亲属所在社区派出所。2.户籍审批未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户籍一律转回生源地。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若工作所在地可以落户,可将户籍转至工作所在地;如工作所在地无法落户,将户籍转回生源地。4.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本校公派的可以暂留,也可以转出;非本校公派的必须转出),将户籍转至生源地。5.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将户籍转至生源地。6.三支一扶:可以选择将户籍保留学校或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保留学校;大学生村官:户籍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或生源地。上述情况建议毕业生事先咨询用人单位人事部门。7.申请上海户籍的毕业生根据落户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提交用人单位办理申报上海户籍,申报出结果后方可办理打印报到证、档案转移、户籍迁移等事项。研究生院2014年4月登录上海理工大学个人信息门户先点击“业务系统”选项目录内的“校园安全”;再点击“导航菜单”下的“综合服务”,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户口迁移证件办理”选项。以“户口迁移”为例1、点击“户口迁移证办理”下的“户口迁移申请”,按右侧“新增”填写个人信息;2、信息填写完整后选择“提交”,填写错误选择“修改”,取消提交选择“删除”;3、等待管理员批复(工作日管理员将多次进行刷新看是否有提交);4、点击“我的申请查询”选项;审核通过后按“操作”下的“打印”按键打印“业务流程单”审核否决后按“申请单号”栏下的“单号日期”查询为何否决原因重新提交。同学本人持打印出的“业务流程单”、“身份证”、参考流程单上的“提示栏目”内的提示信息办理相关事宜;如有疑问可以拨打55271350咨询。关于2014届毕业生通过校园安全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为了方便毕业生,即日起可通过“校园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事宜。办理流程图如下:注:1、填写落户地址一定要详细到门牌号或派出所,不可简写或直接填单位名称;2、请认真阅读审批打印后的“业务流程单”的提示栏;3、无特殊疑难问题无须再前往保卫处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若有疑问可拨打保卫处公共服务中心窗口电话:55271350(假期工作地点和电话请关注保卫处网站通知)保卫处2014年4月关于2014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办理说明毕业生党员到各学院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过程中,有下列几点注意事项:一、办事流程1、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上海市内的毕业生党员请直接到辅导员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完成数字离校系统操作;2、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上海市外的毕业生党员先去辅导员处开具校内介绍信,同时完成数字离校系统操作,在同一天内再到组织部办理市外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部地点:格致堂401。二、注意事项1、对毕业时已找到工作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包括见习6个月以上)的学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是:(1)就业单位党组织;(2)如就业单位没建立党组织,在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党组织愿意接收的前提下,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党组织。社区(乡镇)、楼宇、园区党员服务中心已建有党组织的,也可以接纳。2、对毕业时仍未找到工作(或见习时间低于6个月)的学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回原籍居住地县级以上党组织(如:浙江省杭州市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崇明县县委组织部)。3、对离转正仅有3个月的预备党员,可申请组织关系保留,各基层党组织要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2014届毕业生党员登记造册。在预备期,需纳入新的支部,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教育、考察和管理工作,转正后根据自身情况,参照上面几点转出组织关系。4、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结转情况登记造册,同时做好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9月10日前将登记表交给组织部(登记表到组织部网站下载)。5、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如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1-12371,也可电询校组织部:55273242联系人:任惠兰党委组织部2014年4月关于2014届毕业生去外省市就业领取派遣费的办理说明1、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外省市;2、凭报到证(报到证抬头须为外地用人单位名称,抬头为生源地人事部门的不发派遣费)到研究生院103室登记,登记截止日期为6月10日(含)。3、财务处将在6月10日后一周内发放派遣费,相关毕业生农行卡切勿在此之前注销,否则派遣费将无法进卡。研究生院2014年4月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说明(一)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提供以下资料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到研究生院103室领取,须携带就业协议书任一联);(2)就业协议书原件第四联;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红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归入档案。2、受理时间:毕业生毕业当年的3月15日后。属初次就业需办理报到证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二)非上海生源获落户批准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1、学校集中办理毕业生毕业当年获落户批准的,研究生工作部就业办将在6月下旬集中领取第一批落户审批通过的毕业生的报到证,并分发至各学院辅导员处,相关毕业生(见研究生信息网毕业就业栏关于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名单公告)可到辅导员处领取。2、个人办理其他批次获得落户批准的毕业生请自行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到研究生院103室领取,须携带就业协议书任一联);(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原件。毕业生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红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归入档案。(三)到外地就业或未获得落户批准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提供以下资料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到研究生院103室领取,须携带就业协议书任一联);(2)就业协议书原件第四联;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红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归入档案。2、受理时间毕业生毕业当年的3月15日后。属初次就业需办理报到证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四)上海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1、条件要求(1)已办理了就业报到证;(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则根据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办理。2、办理程序(1)准备下列材料:①学校出具的同意改派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②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第四联(新用人单位如果在上海市,则单位须办理过当年的用人需求信息登记);③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④原报到证原件(两联);(2)以上资料备齐后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改派手续,将办理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