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清单计价规范”的学习与思考五王兆田松花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3.1.1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3.1.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一、实施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符合建筑安装产品计价规律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一)建筑安装产品计价的内在规律1、建筑安装产品价值,是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和其他部门产品的转移价值组成的。这些价值用货币表现出来,就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在直接费中,有很大一部分费用是由分项工程量与其单价的乘积形成的。3、分项工程单价,是由消耗在单位的工程量上的工、料、机数量和单位的工料、机价格决定的。工料、机单价,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当工程量一定,决定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就是单位工程量的生产要素消耗量及单位的生产要素价格。4、构成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全部分项工程,包括:(1)构成建筑安装产品实体的、必要的分项工程量,是由施工图设计决定的、无论谁来计算、论证来施工,其数量都是既定的、唯一的;故称之为“既定”的分项工程量。(2)由投标者的组织设计决定的、随投标者综合生产能力的不同而变化的工程量,称之为“不确定”的分项工程量。5、凡是“既定”的分项工程量,在计价时均应统一起来;凡是“不确定”的分项工程量,在计价时均应在投标者之间变动起来;这就是建筑安装产品计价内在规律的要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办法,正是满足了这一要求。(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提供,有利于投标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招标者通过投标者的报价,选择综合生产能力有优势的企业中标。1、“既定”的分项工程量由清单提供,所有投标者均在同一工程量基础上报价。正像不同的时装穿在同一模特儿身上,突显时装的优劣一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差别,就是投标者综合生产能力的差别。2、“不确定”的分项工程量,由投标者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已被清单计价规范列入措施清单通用项目的脚手架、模板、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以及列入专用项目的垂直运输、组装平台、焦炉大棚等。这些工程量的多少、费用的高低,均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将投标者的综合生产能力集中显示。3、选择综合生产能力有优势的企业中标,是市场经济商品竞争规律的客观要求。由于竞争是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先进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发展,中间企业通过竞争奋发,落后企业通过竞争退出市场,从而达到整体优化我国建筑业的目的。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提供哪些工程量应该说明,面对一个实际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之前,应首先判别哪些工程量是属于“既定”性质的、哪些工程量是属于“不确定”性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能提供全部的工程量具有“既定”性质的分项工程的数量。(一)与清单计价规范正文具有同等效力的附录A、B、C、D、E,是编制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依据。附录表列“项目名称”栏下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量,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均应提供。例如:1、附录A:表A.3.1中的砖基础工程量;2、附录B:表B.1.1中的现浇水磨石楼面、块料楼面工程量;3、附录C:表C.1.11中的加热炉工程量、表C.6.1中的低压有缝钢管工程量;4、附录D:表D.2.1中的排水沟工程量、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二)清单项目后面的“工程内容”,是投标者对清单项目计价时所需综合的内容。对“组价内容”中的分项工程,应按这样的原则处理:1、清单项目的名称一般是“组价内容”中的主体项目名称。由主体项目所带动的其他项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工程量具有“既定”性质的“组价项目”,应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例如:(1)附录A:表A.3.1中由砖基础带动的垫层、防潮层工程量;(2)附录B:表B.1.1中由现浇水磨石楼面、块料楼面所带动的垫层、防水层等工程量;(3)附录C:表C.1.11中,由加热炉所带动的内衬砌筑、炉体结构及设备油漆工程量;表C.6.1中由低压有缝钢管所带动的除锈、刷油等的工程量;(4)附录D:表D.2.1中,主排水沟所带动的垫层、抹面、盖板工程量;由水泥混凝土路面所带动的伸缝、缩缝、嵌缝、养生等工程量。2、另一类是工程量具有“不确定”性质的“组价项目”,清单不提供。这些工程量有两种情况:(1)已包含在现行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里。(2)在现行定额中单独列项、自成子目。如金属构件、混凝土构件的场外运输等等。3、有关问题的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遵循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原则;(2)清单计价规范各附录对清单项目开列的“组价内容”,是按一般情况考虑的。具体工程应具体对待,可按清单计价规范开列“组价内容”的基本思路,在原基础上适当增减。(3)清单计价规范各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清单编制者可按工程需要作相应补充,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4)“组价内容”中主体项目以外的具有“既定”性质的分项工程量,其计算规则,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由地区编制的消耗量定额对企业定额做出统一的示范。(5)消耗量定额应由造价主管部门编制,编制依据为国家基础定额。它是招标单位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的重要依据,也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定额。(6)招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说明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相应金额。(三)清单项目后面的“工程内容”的工程量,不由清单提供的后果清单项目后面的“工程内容”里,工程量具有“既定”性质的分项工程,其工程量不由清单提供,而由投标者自己确定,将存在下列情况:1、诸多投标者计算的工程量,与施工图设计决定的数量完全一致。实践证明,这是非常困难的。2、诸多投标者计算的工程量,与施工图设计决定的数量有差异、甚至较大的差异。这部分差异的工程量引起的投标报价的差异,不能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利于合理评标。3、易引起“故意少算工程量”从而造成不正当竞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清单计价规范3.2.1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最应注意的是项目编码设置。1、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第十至十二位为同一“项目名称”下不同清单项目的顺序码。2、“组价内容”中工程量具有“既定”性质的分项工程,是附属于清单项目、构成清单项目的分项工程,其工程量最好不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建议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基础上,增设“工程内容及数量”栏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何面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贾宪宁建设部于2003年2月17日以国家标准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7月1日起施行。因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深入学习《规范》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改革,使之更好地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各类建设项目做好咨询服务。一、工程量计价的概念、特点及与现行定额的关系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沿用前苏联的做法,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知识进行了解。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规范》规定的“四统一”原则,依据《实施细则》、投标须知、设计规范、图纸等,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风,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全面列出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的性质给予描述和说明,以便所有承包单位在统一的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做出报价。承包单位填列单价、公开竞争并为业主所接纳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来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变更增减以及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也是业主对各承包单位的报价进行评估的依据。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一是投标企业可在同一平台上自由竞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投标方可根据企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施工方案和企业实力自主报价,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同时也促使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加快建筑企业发展,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三是有利于评标、定标、评定合理价格,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四是清单报价订立的是单价合同,公平合理地分摊了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量的变化风险由业主承担;投标人自主报价,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五是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中标单位确定后,以单价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及分项,依据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付款;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也可参照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新项目单价和索赔价格。六是投标单位不用在投标前对同一工程图纸计算工程量,节约了时间,同时可降低投标单位成本,集中精力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和询价。3、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定额的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从制度上彻底否定了以定额作为法定计价依据的管理模式。实行工程量计价模式改革地区的结果,由企业自主报价使中标价比定额计价降低了10~15%。实践证明,继续保持定额的法定性作用就是继续保持其对建筑产品的价格控制作用,而定额一旦失去了对建筑产品定价的法定性,建筑产品价格就可能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动。从本质上讲,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施工单位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必须认识到,否定定额的法定性并不是否定现行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都是工程造价的依据。定额作为工程造价的计价基础之一,目前在我国有其不可代替的地位和作用。现行全国统一基础定额是生产要素的量的消耗标准,是提供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所以不可能否定或抛弃定额。相反,应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定额的性质和作用,尤其是消耗定额,它是工程造价改革的平台。因为,就目前建筑企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大部分企业还不具备建立和拥有企业定额的条件,消耗量定额仍是企业投标报价的计算基础,也是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项目划分和组合的基础。总之,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都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更加接近市场确定价格,较之定额计价是一种历史进步。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积极参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受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对基建投资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基础服务。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积极参与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以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当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能力在建筑工程领域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从三年前的提倡到三年来的试行,如今国内部分地区和领域已进入了推行阶段。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推行此方式,并从程序上、操作方法上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了规范,从而使工程计价步入了新的轨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人员,必须抓紧时间学习此计价方式,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它、熟悉它、掌握它,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做到与时俱进。2、转变工程造价管理观念,由事后定价转向主要由事先定价学习《规范》,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然后签订单价合同,工程完工进行结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积极和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在招投标阶段就基本确定了工程造价。同时,工程量清单也为了工程结算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过参与工程量清单编审,可充分了解情况,更加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