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建〔2010〕28号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精细化管理,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财[2004]369号)、《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99号令、《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2-建发[2009]27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9]37号),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司属各项目工程。第二章施工图预算管理第四条施工图预算编制准备自营项目部应当在收到施工图之日起3日内将工程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提交成本控制部。第五条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一)现行国家部委以及省市各专业(公路、水利、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维修等)工程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和相关解释的配套文件。(二)有效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或交底)记录。(三)图集、规范。(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含批复)。(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六)招标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等招投标文件。-3-第六条施工图预算编制内容(一)编制范围:建筑物主体、楼地面、屋面、一般装饰、按实费用等合同所属工程内容,不含基础、环境分部。(二)施工图预算包括的内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按实费、材料价差(1.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执行材料价格按合同执行;2.合同无明确可执行的材料价格按投标材料价格;3.合同无明确的可执行价格和投标材料价格的按编制期造价信息价格计入,并在编制报告中说明)、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规费及税金。(三)编制报告中应说明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计费标准及其它(问题)说明等。第七条施工图预算编制步骤及要求(一)成本控制部接受编制任务后,确定预算负责人,下达任务书(附样表B1,施工图预算任务书),组织人员编制。(二)施工图预算编制人员应按照工程施工图结合编制内容及编制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三)工程量计算完成后,预算负责人及预算参与人员分析经济技术指标(样表A1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表),整理楼层工程量明细表,并形成施工图预算书;(四)施工图预算实施三级复核,由预算负责人进行一级复核,-4-对工程量、项、价负责;然后由预结算科进行二级复核,负责对定额的套用、费用的处理结合合同进行校核,最后由成本控制部分管副经理进行三级复核,对形成的施工图预算成果进行签发,并对其负相应领导责任。(五)一般情况下,施工图预算编制时间详下表,施工图预算书编制时间(工作日)内容建筑规模编制的时间复核时间备注建筑工程20000平方米以下20330000平方米以下25350000平方米以下30550000平方米以上356市政、装饰等特殊工程根据情况确定以上未确定时间的工程,在编制任务书中明确。(六)建设施工合同中有预算代结算要求的,应按合同约定确定编制时间,但不得晚于第5条的时间约定。(七)因群体工程或特殊原因,须分段完成施工图预算的,项目部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作为编制先后的依据。(八)施工图预算编制结果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含3%)。-5-(九)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由成本控制部送至工程管理部、财务部、项目部作为内部成本控制资料。第八条施工图预算完善及修正。在高层主体结构完工前一个月、多层主体完工前一周(别墅、市政、装饰特殊工程另行约定),项目结算负责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并结合相关资料(基础收方资料及合同、核价、主要技术核定等),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补充及修正,并将修正结果报送工程管理部、财务部、项目部,以便相关部门调整成本控制指标。第九条施工图预算应用(一)施工图预算是项目部进行成本控制及管理的依据。项目部参照施工图预算结合现行、当期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市场价编制成本预测报告及降低成本措施,明确成本控制重点、并将成本控制目标分解,落实相应责任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比预算量与实际量、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并总结、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形成处理措施。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分阶段、不定期对各项目是否进行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检查。(二)施工图预算是项目部修正资金策划的依据。项目部在收到施工图预算后应及时修正资金策划书,报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成本控制部及分管领导后,作为项目资金使用依据。-6-(三)施工图预算是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的基础资料,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施工图预算进行管理。第三章造价工作过程管理第十条管理准备在工程开工后,成本控制部及时确定项目结算负责人,与项目部组织的相关人员一到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资料要求计划及分段结算工作计划,并下达任务书,任务书要明确资料完善时间、分段结算划分范围及工作时间。结算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并建立相对应的资料台帐(尤其是投标阶段的资料需要和项目部及市场部共同确认)。特别是总价包干的的项目要和市场部、项目部共同确认投标包干的图纸和包干范围。第十一条造价管理交底由成本控制部与市场部、工程管理部一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关于工程前期投标情况、合同签订过程、合同承包范围、合同实施原则、实施计划、合同的责、权、利、合同的计价原则、合同的利弊及索赔条件等进行造价管理方面的交底。第十二条月报实物完成量(一)由项目部在合同约定时间前2天向结算人员提交项目当-7-月形象进度(含工作范围)情况。(二)成本控制部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前向监理、业主(或审核单位)完成月申报实物完成量工作,并按监理、业主(或审核单位)要求完成核对工作,对形象进度有异议的由项目部配合解决。(三)项目部负责完成实物完成量审批过后的其它审批工作。(四)项目结算人员应当编制当月实物完成量产值并报送成本控制部统计人员,建立实物完成量台帐。第十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经济资料(含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签证签价、会议纪要等编制依据资料)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完成,并及时向成本控制部提供,提供时间应当不迟于自完善或接收后2天。项目部须建立经济资料动态管理台帐,台帐上明确工作内容、发生时间、报送时间、甲方审核返回时间等。做到日期准确、内容清晰、争议点有据、费用索赔有理。项目部根据甲方来函、监理来函、我方去函分类别建立档案并按自编号建立卷内目录,在目录里要明确是否与经济有关,是否需办理签证,以防漏项漏量,并为工程有可能发生各项索赔而进行原始数据及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表A2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单台帐表A3会议纪要(记录)单台帐-8-表A4往来函件台帐表A5材料签价目录台帐表A6签证目录台帐表A7专项施工措施方案目录台帐(一)工程签证1.在工程签证正式形成前,应将所做的工程内容草签。2.由项目部负责形成签证初稿,经结算负责人复核后由项目部交相关单位及部门完善签证手续。3.工程签证中需同时签证费用的,由项目部形成工程量初稿,再由结算人员形成费用后由项目部交相关单位及部门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项目部人员应及时配合。4.零星项目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14天内(合同有要求提前的除外)就完成量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先签证后施工。(二)工程签价由项目部或专业分公司形成签价资料,经结算负责人复核后按合同约定程序交监理、业主(或审核单位)核定。第四章工程结算编制及复核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资料管理要求按期提供竣工资料,成本-9-控制部组织结算负责人、造价员根据项目提供的资料,选择适当的编制方法根据结算计划书编制工程结算。第十五条工程结算编制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四)招标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等招投标文件。(五)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图纸会审(或交底)记录、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含批复)、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洽商)。(六)图集、规范。(七)签证、签价资料。(八)收方资料、涉及造价的隐蔽记录。(九)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范围、明细。(十)涉及造价其它资料,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水电发票等。第十六条竣工资料的形成时间要求为做好分段工程结算,为项目及时掌握可收取资金总额,竣-10-工资料的形成时间不得晚于以下规定:(一)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工经济资料在基础验收后14日内;(二)主体结构完工经济资料在主体结构验收后14日内;(三)全套竣工经济资料在竣工预验收14日前;(四)市政及其它工程竣工经济资料在交工验收14日前。第十七条工程结算应随工程进度编制,分阶段汇总和复核,分阶段时间要求如下:(一)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结算负责人应随工程进度进行编制,除合同另有规定需提前的外,应当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计算出变更工程量或费用。(二)一般编制时间如下:单位(房建)工程基础结算应在基础结算资料齐全14日内;主体结算应在主体结算资料齐全21日内;装饰装修及屋面工程结算应在竣工结算资料齐全21日内;环境及其它分项(附属)结算应在结算资料齐全21日内。市政及其它工程应在结算资料齐全21日内。(三)合同或建设单位对编制时间需提前的,按合同或建设单位要求办理。第十八条结算书中必须说明编制范围、编制依据,应当说明-11-工程概况、计费标准、编制方法等。第十九条编制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编制工程结算,不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计算底稿应条理清晰、汇总明确、书写工整,保存备查。第二十条工程结算编制及复核程序(一)结算资料由项目结算人员初编形成结果后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样表A1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表);(二)整理工程量、材料价格等计量计价计算依据(以下简称项目结算资料),然后进入复核程序,复核程序为“两部一确认三复核”。(三)整个复核过程由“两部”共同负责,指项目部和成本控制部。1.“一确认”指项目部确认。项目部由项目(或项目经理)对项目结算资料复核,并对实物消耗量及工作内容进行确认,消耗量是否有重大偏差、工作内容是否遗漏(缺项),并将复核情况记录在复核记录表中。项目确认经济资料的责任:项目部对提供的竣工图、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或洽商)、签证资料、签价资料、会议纪要等经济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负全部责任;-12-2.成本控制部负责实施“三复核”,经过项目部确认后由成本控制部进行,复核程序如下:一级复核:由项目结算负责人负责实施,负责对工程子项、工程量进行复核,杜绝漏项、少量,结算保底金额必须告知项目经理(保底金额记录在复核记录表中),并对工程结算的计算负全部责任。二级复核:由预结算科组织实施,负责对项目结算是否符合合同原则、定额子目的套用复核,并对技术经济指标复核,科室复核时间不超过2天;三级复核:由成本控制部组织实施,对工程结算总体负责(复合性检查),部门复核时间不超过1天。第二十一条复核确认后填写复核记录表,复核记录存成本控制部备查,复核记录表C.1.4。第二十二条未经复核的工程结算不得加盖公司印章(含项目部印章)并外送。第二十三条结算审核及定案(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结算(含审核)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工作,并对所属工程的资料进行完善和补充负责。-13-(二)项目结算负责人应负责组织项目结算审核的协调配合工作,并全力负责审核过程,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项目部沟通协商解决,部门与项目解决有难度的要及时报送给公司相关领导。(三)在结算中出现较大争议需要公司领导出面协调或者咨询行业主管部门的,须由结算负责人会同项目经理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与成本控制部及相关领导就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形成统一意见。(四)审核完毕后,审核定案表由成本控制部签署意见并登记后加盖公司印章。第五章预结算资料管理第二十四条司属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应按统一的预、结算样式,整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