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引发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第一章引言、概况第二章预案内容第一节基本情况第二节危险目标危险特性及预警机制第三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第四节报警、通讯联络方式第五节发生自然灾害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节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第七节危险区的隔离第八节检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第九节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第十节应急救援保障第十一节应急培训和演练第一章引言、概况近年来,我国煤矿因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自然灾害引发了多起事故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剖析原因,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对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机制;一些煤矿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未能及时进行隔水、填平等彻底治理;一些关闭废弃的矿井井筒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充实填死;一些煤矿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水隔离保护煤柱;一些煤矿的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部分煤矿井田范围或井田附近地面河道被挤占,泄洪不畅,河岸决口。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达不到绝对的安全。因此,需要制定万一发生事故后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方法,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保护现场人员和其它场所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事故和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有助于实现应急行动的快捷、有序、高效进行。因此,制定有效完善的应急预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预案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根据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县成立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小组,制订了编制计划,收集各方面的资料,进行了初始评估、能力资源的评估,以及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本预案每两年更新一次,特别情况需要及时更新的,由预案编制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决定。本预案资料的收集采用各基层提报与小组成员中现场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危险源的辩识和危险的评价是根据我县煤矿历年灾情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进行理论分析和综合评价。本预案的级别为:政府级,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鸡东县行政区域,包括鸡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煤矿、以及涉煤的相关部门,事故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区域内,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集体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其他区域。预案编制小组:组长:张广云副组长:牛君奎韩天山单秋利袁德海王宝玉组员:煤炭行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第二章预案内容第一节基本情况鸡东县位于鸡西市东部,与鸡西市毗邻,行政隶属鸡西市,地处山地、丘陵地带,辖区内共有矿井76处,分布在永安、东海、哈达、鸡东、兴农五个区域,年设计生产能力为481万吨,实际年产量为300万吨左右,煤炭税收占全县财政收入的60%以上。第二节危险目标危险特性及预警机制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具有突发性,为减轻灾害损失,必须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前,根据预测、预报、警报的情况,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应急措施。一、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1.建立健全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煤炭行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2.煤矿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煤矿企业做好信息沟通,当辖区内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全县所有煤矿进行预警。3.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在雨季安排专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4.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二、加强预防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1.必须查清全县煤矿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水库、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2.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辖区的河道、江河大堤、河道中障碍物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3.要定期对供电设施、排水设施、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检查,确保雨季时各种疏排水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4.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5.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6.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7.企业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三、认真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1.要认真组织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的重点:(1)位于矿井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易引发山洪地段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2)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3)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4)开采防水保护煤柱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5)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6)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可靠;(7)煤矿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以及洪灾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8)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2.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并在当地汛期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四、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体系1.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抢险救灾队伍并签订协议,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2.发生因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淹井险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3.要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大型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第三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针对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等灾害引发的事故成立了县政府煤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指挥部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鸡东县煤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工作职责:(1)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4)协调事故现场的工作。(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7)事故信息的上报。(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其相关数据。鸡东县煤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长:县政府安全副县长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长组员:各产煤乡(镇)安全镇长、供电局局长、防汛办主任、气象站站长、公安局局长、矿山救护队队长第四节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以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监控中心为信息交换平台,形成政府、矿业管理、监察与煤矿企业为一体的信息网络。第五节发生自然灾害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一、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常规避灾措施经验表明越是长时间未暴发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其危险程度越高,危险性越大。因此,当处于长期未暴发的泥石流沟威胁区或正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区时,应高度警惕。通过预测、预报确定为山体滑坡、垮塌或者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需要对矿区内人类活动进行严格的限制,同时应制订和执行必要的疏散计划,按轻重缓急次序将人员及有关重大设施逐步迁移到安全区内(能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者除外),常规避灾计划需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和执行。1.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暴雨洪水的产生和活动程度与生态环境质量有着密切关系。一般来说,生态环境好的区域,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发生的频度低、影响范围小;生态环境差的区域,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暴雨洪水发生频度高、危害范围大。提高小流域植被覆盖率,在矿区附近营造一定规模的防护林,不仅可以抑制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的形成,而且可以降低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发生频率,即使发生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也多了一道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屏障。2.矿井不要建在沟口、沟道上,受自然条件限制,很多矿井建在山麓扇形地上。山麓扇形地是历史泥石流活动的见证,从长远的观点看,山区的绝大多数沟谷今后都有发生泥石流的可能。因此,在矿区规划建设过程中,矿井不能占据泄水沟道,也不宜离沟岸过近;已经占据沟道的房屋应迁移到安全地带。在沟道两侧修筑防护堤坝和营造防护林,可以避免或减轻因泥石流溢出沟槽而对两岸居民造成的伤害。3.不能把冲沟当作垃圾排放场。在冲沟中随意弃土、弃渣、堆放垃圾,将给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暴雨洪水的发生提供固体物源、促进泥石流的活动;当弃土、弃渣量大时,可能在沟谷中形成堆积坝,堆积坝溃决时必然发生泥石流。因此,在雨季到来之前,要主动清除道沟中的障碍物,保证沟道有良好的泄洪能力。4.当地面变形速度加大,滑坡征兆越来越明显时,要及时搬迁到安全的地方。但在许多情况下,由于永久性搬迁场地难以找到或搬迁经费短时间内难以落实等原因,还要采取一些临时性的避灾措施,尽量减轻滑坡造成的损失。要想成功避灾应从以下几方面准备:(1)预先选定临时避灾场地:在滑坡隐患区附近事先选择一处或几处安全场地,作为矿区避灾的临时用地。避灾场地原则上应选在滑坡两侧边界之外,不宜选在滑坡的上坡或下坡地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灾场地距离居住地越近越好,地势越开阔越好,交通和用电、用水越方便越好。(2)预先选定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要通过实地踏勘选择好转移路线,转移路线要尽量少穿越危险区。要事先约定好撤离信号(如广播、敲锣、击鼓、吹号等等),同时还要规定信号管理办法,以免误发信号造成混乱。(3)预先公布责任人:要事先落实并公布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总负责人,以及疏散撤离、救护抢险、生活保障等具体工作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