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承包商在建筑市场中的经营对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承包商,面对市场的召唤,怎样才能站稳脚跟,求得生存和发展?首先要有勇气敢于投身到市场的竞争中去锻炼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其次更应该冷静的分析市场现状分析竞争对手的实际水平;分析发包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评标的细小环节。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知识为基础,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这几个环节简单的说就是:了解情况…研究分析…找出对策答案。了解情况:(1)是要了解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如:建设规模、规划用地、应办手续、筹建资金、图纸设计、四邻关系、招标文件以及评标办法等内容。(2)是要了解工程招标的基本管理政策规定,如:资格予审、投标报名、资质管理、管理办事程序,有关工程招标、造价管理、收费的规定等内容。(3)是要了解参加投标的其他承包商的情况,如:企业的资质等级、项目经理的实力、参加投标的情况、中标的情况、合同履约的情况、获奖与受处罚的情况、经营活动能力等。(4)是要了解招标工程的所处季节、天气气象、地质地貌等情况。通过对上述情况的了解,我们要结合自己的实力,分析招标人的发包意图、分析竞争对手的实力水平、分析自己参加投标的可能性、获得中标的可能性。因为只有经过这样的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在这里,应该告诉大家,事情是在不断变化的,比如原来先进的企业,也许还能继续保持先进的地位,也许因为某些原因而暂时落后;我们自己的情况也是会变化的,一是因为市场竞争的原因而发生变化;二是由于自己的努力而变化。所以用静止的观点来看问题是看不准的。经过上述的了解分析,我们就可以做出经营决策了。假如:第一种情况是多种因素均为有利,形势很乐观,这样我们就可以认真投标;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不常见。第二种情况是经过自己的努力,战胜对手,有获得成功的可能。在这时,我们就要非常认真的编制工程预算,在预算准确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力,谨慎报价。创造自己的实力,从而也让招标人看出自己的诚意和实力。一句话,不能忽视每一个细小环节。从以往招标的情况来看,这种情况是最多的一种,参加投标的企业在此范围者居多,他们成功的概率也最大。第三种情况是多种因素对自己都不利,一般来说,应该认真地学习,了解其他对手是怎样投标的。不能因此情绪低落,畏惧竞争。很多比较成功的承包商都是从这种情况下走过来的。目前,我们面临着加入WTO,我国的建筑市场即将国际化,国外的承包商即将进入我国与我们一齐竞争,形势逼人。我们别无选择,只有正视现实,勇敢地参加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编辑:作者:来源:合同法》与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文件。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维持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责任的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由于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对全社会公民的法制教育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进行。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建筑工程领域更是如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要学会运用法律工具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筑施工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自己的企业行为表现为产品生产能力、科研技术能力、市场经营能力。由于建筑产品目前具有唯一性、单件性的特点。无论是我们给别人提供产品或服务,还是别人为我们提供产品或服务。只是在合同履行中的位置不同。所以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生活离不开合同。通过学习合同法,我认为:第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运用合同法保护自己。(1)合同法确定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的订立是自愿约定的。体现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解决合同争议等环节都是自愿的。(2)守法原则,一切合同环节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有效力。(3)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公平的原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要重视合同的履行,通过履行合同树立自己的诚实信用形象。(4)合同的订立要真实有效,表达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针对建筑工程承发包订立的合同,只要是在“有形”建筑市场内依法进行交易后而订立的,就应该是真实有效的。(5)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内容应该尽可能全面、准确;履约的时间和条件要明确。这样就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的产生。第二是要提高警惕性,防止自己受到欺诈、违约等损失,作到这一点要不断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要经常了解社会经济生活的情况,不断的研究探索市场经济生活的规律。在合同的实际履约中,正确的履行合同法赋予自己的相应权利,如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保全措施(包括带位权和撤消权)、标的物提存等。特别是遇到对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更换、分立、合并)时而逃避债务,更要依法及时协商具体合同事宜。以防止对方原因造成违约影响我们自己的权益。要学会研究在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条件下相应的对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何正确的保护自己,这需要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知识。编辑:作者:来源:略论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中建集团建设监理协会)杨俊杰国际上统称的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架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它在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行之有效的建设管理制度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推崇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以及港澳地区等,在建筑立法化、工作程序化、技术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和组织现代化等方面,为建设监理带来新的活力。我国建设监理制始自1988年,理论与实践的发育发展较快,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随之兴起的我国监理业在队伍建设、建章立制和业务实践等方面均创佳绩。实践证明,力推建设监理制,有利于工程质量、工期与成本控制;能实现建设速度与效益并举;有利于提高教量与质量的结合,是一条多快好省进行基本建设的途径。积极探索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是当前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内外工程承包的实践和所见所闻略论以下数点,供同行们参研。一、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国策为世人瞩目并吸引着国际上广大的投资者、合作伙伴和34国际金融机构,其工程承包市场当然亦成为国际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大循环的重要力量。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必行之作,其理由如下。(1)发展之需。众所周知,近年来,外商外资合资特别是港台投资等工程项目势头仍好,据报载1996年外资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开办企业等投资约达400亿美元,业主要求按国际标准进行监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有关机构等国际组织的贷款项目,涨幅较大,实施上述项目均把监理制作为贷款项目基本条件之一,一定要按照FIDIC编撰的合同条款、项目管理协议和咨询协议等文件执行。(2)竞争所需。国际同行关注我们,我们需要同国际接轨,我国有650余家注册对外经营权的国际工程或咨询公司。(3)改革之需。监理制确实是一项先进的、科学的、成功的、通行的国际惯例,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所承认接受实施,值得学习和借鉴大力推行,并应在我们实施前8年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修订--实践,使国际惯例同中国国情密切结合更具特色。(4)体制所需。无论是从建筑业性质、功能效果认识,还是从管理规律、监理效益讲,还是从国际化、专业化的高度看,都充分说明,组织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班子,全面实施、大力推行监理制的必要性。二、国外监理公司机构的主要特点纵观发达国家监理公司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运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人才高素质化。他们拥有在工程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管理经验,有的监理公司,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以上,能熟练运用FIDIC制订的权威性国际通用的范本和国际惯例,他们知法律、会管理、懂技术、通经济。欧美国家的监理工程师,都是按严格的程序认定的,一般经过学习(3~5年)--实习(3年以上)--考试或面试答辩--工程实践--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发RICS证,法国对其资质要求似乎更高,如除上述程序还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具有10年以上工程经历,要通过法国建设部技术监理审查委员会资审面试确认方可。经上述严格的认证过程,其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1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经历丰富,智力高超,能力强胜的管理者。美国工程管理专家约翰逊认定工程项目经管失败重要原因之一的首要就是监理工程师阅历浅薄经验不足所为。(2)业务宽深化。英美咨询监理业的历史长达百余年,业务发展均达宽阔深长的高水准程度,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的监理(咨询)任务,覆盖了整个建设的全过程。无论是英国实施的Q.S制即测量师(QuantiySurveying),还是美国开展的CM方式(Fast--Track--Constructinn--Management),还是60年代以来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广泛采用Projtct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法(PM制),其核心都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建单位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在目前仍通用的IGA--80PM的导言和附录A中,都提到了监理范围,其深度及广度都反映了国际监理业的高水平操作,监理工作的前期化和延伸化,使监理具体业务内容纷繁责任重大,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计划、项目工程技术设计、采购与发包、施工管理、试运转等大项到工程监理的38个子项,囊括了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及其配套工作,资金筹措、项目目标总控制、项目实施管理与验收,投入运营以及项目的后评估等一整套系统监理。自80年代以来,中东、北非的某些目家的工程项目,尤其是私人工程,采用此法即业主全权委托工程顾问公司做为代理人进行全方位监理,年终或工程终交后结算财务交回利润,如沙特等国就早已开展了这一方式。(3)监理组织模式化,欧美和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监理组织及现场监理机构已形成模式化,大体为线性式监理结构、职能式监理结构和矩阵式监理结构等三种模式。当前国际上流行的以矩阵式居多,下面提供的欧美、日本、香港等地的监理组织模式,基本思路以矩阵式为主导,该模式融线性式和职能式为一体使其优化组合,扬其所长避其所短,更具特点:①从图1中可看出矩阵式监理组织命令源较少,易于管理,提高工效;②作用兼顾,既有利专家及工程技本人员的特长发挥,又可施展职能部门的作用;③适用性大,该模式完全胜任对于项目的监理,又通用于对多合同大中型工程的监理;④体现了高智高效高能的工程咨询、工程顾问、建筑师事务等性质特性。图2列出了驻地监理机构,在现场设立的驻地监理班子,一般情况下,在现场总监(驻地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设行政、技术和合同等管理部门,实施现场监理任务。如约旦哈西姆皇宫工程的监理就是由业主委托日本丹下设计咨询公司,对工程合同的实施全权监督、检查、控制与管理的。该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万㎡,合同总造价3400万美元,合同总工期900天,由上海中建工程公司承建,设计由日本丹下健三设计事务所承担,该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现场派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行监理职能,下设三个室:办公室2人,负责文秘、信函、档案;(监理)工程师室8人,包括建筑、结构、机械、电器等专业,负责现场监理技术工作;估价师室2--3人,主要进行合同与预算管理。美英流行PM型施工监理,如其通常的组织形式为(图3)一些大型发展集团,如香港新鸿基,北恒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