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城管局突发性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要求,切实提高处置路灯维护作业突发事故的能力,将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为市民提供安全的照明环境,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1.2.2地方性法规、规章:《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1.2.3指导参考文件:《新化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化县城市管理局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1.3新化路灯常见突发安全事故及趋势1.3.1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路灯设施及灯光夜景设施等,易受台风、暴雨、高温、雷击的侵袭,发生倒杆、灯具坠落、漏电伤人等事故。1.3.2施工作业安全事故。维护施工时,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倒杆伤人、触电伤人等安全事故,随着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增强,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落实,此类事故发生率逐渐降低。21.3.3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路灯维护和安装工作,属高空作业性质,可能发生高空坠物伤人、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等事故。1.3.4大面积灭灯事故。路灯电缆、供电设施被盗、被损坏或出现故障,可能发生大面积灭灯事故。1.3.5设施老化引起的安全事故。县城内一些路灯已使用近20年,老化残旧,可能发生灯具脱落伤人事故。1.4遵循原则1.4.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1.4.2预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1.4.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路灯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1.4.4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基层先行的处置模式,明确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1.4.5反应迅速。健全安全事故报告体系,形成片区、、办公室、所领导、城管局有关部门的纵向联系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报送安全事故信息,切实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控制。31.4.6资源整合。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如果某一片区人力物力不足,在路灯所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调度、指挥下,其他片区或部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密切配合,参与援助。1.5适用范围1.5.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辖区内路灯作业安全事故。2分类和分级2.1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分类按照事故性质、发生原因、演变过程,我县路灯作业安全事故分为4类。2.1.1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倒杆伤人、触电伤人等。2.1.2高空作业安全事故。包括高空坠物伤人、高空作业人员坠落高空作业车倾倒等。2.1.3大面积灭灯事故。包括低压供电回路故障灭灯、高压故障灭灯。2.1.4设施老化安全事故。包括漏电、灯具脱落伤人、跳闸灭灯事故。2.2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分级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原则上划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2.2.1一般事故是指事态比较简单,片区安排人员可以处置的事故。包括灯具脱落、电缆漏电等未伤及人员、一4个低压回路故障、电缆被盗等原因引起路灯不亮路段较短的情况。2.2.2较大事故是指事态比较复杂,需协调有关部门才能解决的情况。包括路灯大面积灭灯的情况。2.2.3重大安全事故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包括交通事故、倒杆伤人、触电伤人、灯具脱落伤人事故,箱变、配电房电器火灾及爆炸事故。3组织机构和职责路灯所应急组织机构是处理路灯维护安全事故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挥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成立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伍贤新所长任组长,安宁、王志伟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维护1组、维护2组部门负责人组成。王志伟为应急处理队长。4预测和预警4.1信息监测与报告4.1.1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2各片区要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5安全监测人员等,收集在本片区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4.1.3各片区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工程施工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4.1.4路灯所要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并对片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4.1.5各片区要加强巡查,每周对路灯线路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4.1.6要逐步安排对老化的路灯设施进行改造。4.2预警4.2.1办公室对片区反映的安全事故隐患或情况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进行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程序的建议,向所领导汇报,提出预警建议。4.2.2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1.1一般事故由事发片区组织力量处置。5.1.2重大级别的安全事故由事发片区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5.2基本响应程序65.2.1各片区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在发现事故后15后钟内参加事故排查,30分钟内赶赴现场,收集现场动态信息,上报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5.2.2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片区提供情况,初步判断为较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应在30分钟内做出综合分析,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5.3应急结束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工作需要,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工区恢复工作秩序,清理现场等善后工作。6.2调查和总结6.2.1片区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等方面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及时报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6.2.2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路灯维护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工作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的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路灯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7保障措施77.1通讯与信息保障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处置期间,事发片区领导及有关人员、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7.2抢险装备保障保管室负责提供安全装备和抢险材料,建立相应的储备和调用制度。7.3现场救援队伍保障路灯所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成为常备队伍。7.4经费保障财务室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一定费用,作为处置路灯维护事故的专项费用,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8宣传和培训8.1公众宣传教育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安全办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使职工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的基本技能。8.2培训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安全办要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抢险人员培训班。89附则9.1预案管理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片区要参照本预案,开展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9.2监督检查和奖惩办公室牵头,维护组具体负责适时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专项预案内容。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制定相应奖惩措施。9.3解释机构本预案由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9.4实施时间本预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