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处边缘—安·史蒂文森的两岸人生和诗歌内容提要:美国诗人安·史蒂文森出生于剑桥、在美国接受学校教育,在人生的重要时刻曾多次离开祖国前往大西洋对岸的英国,后定居英国,其作品也被纳入英国文学选集。她可以说是一位真正意义上的“两岸”诗人。两岸经历使她在很多方面表现出“边缘”性:在国籍问题上立场模糊,行诗风格兼具英国与美国诗歌的特点,作品也常常涉及旅行、出身、归属感等主题。史蒂文森的“边缘”性具有时代特色,同时也是主观选择的结果。她坚持在精神和地理上置身于边缘,以获取更清晰理智地观察。关键词安·史蒂文森;两岸;移置;Title:OntheEdgeofThings:AnneStevenson’sMid-AtlanticlifeandPoetryAbstract:AmericanpoetAnneStevensonwhowasborninCambridgeandeducatedintheUnitedStates,traveledmanytimesacrosstheAtlantictoBritaininmanysignificantmomentsofherlife,hasfinallysettledinBritainandherpoetryisacceptedbyBritishliteraryanthologies.Sheistruthfullyamid-Atlanticpoet.DuetoherMid-Atlanticexperiences,sheisconstantlyontheedgeofthings:uncertaintyofhernationality,apoeticstylethatcombinesbothEnglishconventionalityandAmericanfreeverse,andherpoetryoftencoversthemesliketravel,originsandidentity.ThisstateofbeingontheedgeisoneaftermathofthepoliticalturmoilofherAgeaswellasanintentionalchoice:sheprefersremainingontheperipherybothgeographicallyandspirituallytomaintainaclearerandmoresensiblevision.Keywords:AnneStevenson;mid-Atlantic;Displacement引言作为一位美国诗人,安·史蒂文森长期被美国文坛遗忘;她几度踏上旅程去往大西洋对岸的英国生活,后来在英国定居并被英国的文学选集所收录和承认。虽然她早已“被祖国可耻地忽视了,”美国评论家黛娜·吉欧雅(DanaGioia)仍称她为“那代人中至今仍然活跃的最优秀的美国女诗人”并不无感叹地说:“和英格兰分享(史蒂文森)是荣幸,但如果代价是把她排除在所属的美国经典之外,那就是不幸了。”(33)史蒂文森的出版商尼尔·阿斯特里(NeilAstley)认为:“像安·史蒂文森这样杰出的诗人被边缘化让我感到迷惑。但这也说明了她的艺术独立性,她的个性,和她对体系的拒绝。”(Hickling)2007年,史蒂文森被美国诗歌基金会授予“被忽略的大师奖”(NeglectedMastersAward),2008年诗歌基金会出版了安德鲁·莫申(AndrewMotion)主编的《安·史蒂文森诗歌选集》(AnneStevenson:selectedpoems)。在这本书的前言部分,莫申写道,“她得过一些重要的奖项而且受到评论界的承认,却不曾拥有她应得的庞大读者群,可以算作‘被忽略的作家’。尽管这个称呼不可避免地带有悲伤的意味,在她身上却也是对诗歌品质的肯定。她拒绝潮流的诱惑;有意置身正统的边缘;她的美德在于不停地旅行,更换地点和思考。”(xiii)作为史蒂文森的多年的朋友和崇拜者,安德鲁·莫申一语道出了她人生和诗歌作品的重要主题:2旅行、思考以及找寻归属感却不能得之的感受。但是,史蒂文森不局限于个人的体验,她在更多情况下描写现代人的迁徙和心理上的放逐,她的作品也因此具有时代特色和普遍意义。一.两岸经历安·史蒂文森1933年出生在英国剑桥,父母是美国人,还不到六个月大的时候跟随父母回到美国,在人生的许多重要时刻都曾渡过大西洋往返于两国,她的一生可以称作两岸(mid-Atlantic)人生。尽管史蒂文森在美国长大、接受了美国式的学校教育,父母对她的家庭教育却带有浓厚的英国色彩,从而牢牢维系着她与英国文化的精神联系。史蒂文森这样回忆儿时家里的文化氛围:“母亲给我们这些孩子们朗读的小说—大多数是吉普林(Kipling)、狄更斯(Dickens)、马克·吐温(MarkTwain)、R·L·史蒂文森(R.L.Stevenson)的作品,还有,我最喜欢的简·奥斯丁(JaneAusten)…(父亲)晚上常给我们读诗玩儿,莎士比亚、叶芝以及华尔特·司各特(WalterScott)和马修·阿诺德(MatthewArnold)等人的长篇叙事诗。”家庭教育不仅培养了她对文学(尤其是英国文学)的兴趣也滋养了她的文学气质,使她觉得“生活在一个自己创造的幻想世界里”。(Stevenson,“MyLifeinPoetry”),常常幻想自己是现实版的大作家或文学作品中的主人公并渴望离开家追求浪漫的生活,比如她在《另一所房子》(“TheOtherHouse”)中这样写道:在成长的房子里我一边读一边在监狱的墙上排列我崇拜的人选择一个,就是选择所有我觊觎这样的纸质衣服痛苦的试穿。(Stevenson,selectedpoems63)叙述者渴望摆脱“监狱”一样的家的桎梏,幻想过上文学作品里的形形色色的生活,虽然诗中“少年维特”式的忧愁夸大了现实中的痛苦,诗人爱幻想的个性和对冒险及旅行的兴趣却由此可见一斑。而出生地英格兰则是她首先要探索和体验的地方,这个愿望在她成年后终于有了实现的可能。大学时代的她用梅杰·霍普伍德诗歌奖(MajorHopwoodPrizeforpoetry)的奖金买了一张通往英格兰的机票。短期旅行仍然难以使她满足,所以当与儿时朋3友(英国人罗宾·希区柯克)重逢时,英格兰和旅途的召唤辅以如小说般浪漫的际遇,则足以使她抛下所有的艺术追求来到剑桥生活。然而婚姻和现实却让她失望了。家庭琐事耗费了她很多时间,梦想被沉闷的生活惯例逐步打破也摧残着她的精神状态,在女儿出生后,她一度陷入极度的压抑:“我坠入谷底,骨瘦如柴,无法进食,无法阅读,不停地哭。”(TheGuardian)在《给女儿的诗》(“PoemforaDaughter”)里,她描写过孩子与自我之间的冲突孩子弱小孤独,创造了母亲。一个女人的生活属于自己直到一声啼哭将它带走。(Stevenson,selectedpoems10)诗中的语气尽管平静,隐藏在文字深处的绝望却是有过同样经历的人都可以体会到的。1960年她独自带着女儿回到美国,命运却再次安排她与一位英国人相遇,1963年她与马克·艾尔温(MarkElwin)结婚并再次定居英国。在英国期间,诗人唐纳德·霍尔(DonaldHall)推荐她读了很多现代诗人的作品,如罗伯特·洛厄尔(RobertLowell)、西尔维娅·普拉斯(SylviaPlath)以及“奇迹中的奇迹”、她的诗歌导师—美国诗人伊丽莎白·毕肖普(ElizabethBishop)。她完成了一本研究论著《伊丽莎白·毕肖普》并创作了长篇叙事诗《书信集》(Correspondences:AFamilyHistoryinLetters)。《书信集》以露丝·阿贝特的死开篇,用诗歌夹杂散文的形式讲述了一个新英格兰家族的历史,也是对露丝的原型、诗人已故的母亲的挽歌。像露丝一样,史蒂文森的母亲具有新英格兰女性的特质—她勤劳、隐忍、坚强而且很有艺术才华,常常给孩子们朗读著名的文学作品,也写过一些从未发表的小说,但她的创造力最终还是被维持家庭和养育孩子的家庭琐事所湮没。也许是不愿像母亲那样生活,史蒂文森在家庭与艺术之间常常选择后者,以至于婚姻屡受挫折,直到1987年才最终找到了合适的伴侣—达尔文学者彼得·卢卡斯,第四次步入婚姻过上安静稳定的生活。此后她开始创作西尔维娅·普拉斯的传记《痛苦的声誉》(BitterFame),尝试以一位女诗人的身份看待普拉斯的婚姻与艺术,顶着被质疑和批评的压力,一改之前评论和传记为追求轰动效应一味批判泰德·休斯的风潮,并最终得到评论界的肯定。然而,史蒂文森作品中所反映的不仅仅是家庭与艺术之间的冲突,她在特殊的两岸(mid-Atlantic)经历中萃取了两个世界的精华,英美两国文化对其性格与创作的重要性也难分伯仲。她不仅作地理上的旅行,精神上也游移于两国文化之间、拒绝被简单地打上任何4国籍标签,不论在现实生活还是作品中,她都像是一位身处热闹地带边缘的旁观者,关切但却冷静地审视两边所发生的一切。她在1991年都柏林的一次讲座上称自己是一位用英语写作的诗人,从未感觉属于任何国家,在2008年美国国家图书馆的访谈中也坦言自己很早以前就失去了对美国或英国的归属感。一方面,她深爱着出生地英格兰与她深厚的文化历史背景,那儿神秘浪漫,就像她在1955年首次离美返英时所描述的那样,“英格兰(毕竟是我的出生地)一直是圣地麦加。1955年的时候这里毫无生气,寒冷且贫穷,仍然满目战乱的疮痍,但不管怎样,却是我在相像中不断演绎的亨利·詹姆斯(HenryJames)式小说的完美发生地,我是小说的作者也是女主人公。”(Stevenson,“MyLifeinPoetry”)另一方面,她的性格中又留着深深地新英格兰的烙印:“人们能感觉到她诗歌中的清教痕迹,(她的诗)就像打造地一丝不苟的震颤教家具(Shakerfurniture)⑴1。人们能从她的谈话中感觉到这一点,她的言谈直接、简短、公正,甚至从她的发型也能感觉到,她的发型自青少年时期就一直没变过。(Hickling)安德鲁·莫申(AndrewMotion)认为她史蒂文森从未丧失过那种“边缘”感(thatsenseofbeingontheedgeofthings),无论是艺术还是地理位置,她都需要处于边缘(remainperipheral),因为那是她保持艺术清晰和远见的关键所在。(Hickling)史蒂文森有很多描写地理和旅行的作品,如《生活在美国》(LivinginAmerica),《反向》(Reversals),以及《车窗后的旅行:诗选集1963-1973》(TravelingBehindGlass:SelectedPoems1963-1973)。作品中的旅行者也像她一样,在不断地迁移中渐渐失去地理和文化的归属感,却意外地收获了敏锐的洞察力,对不同地理位置和文化有了更清晰的认识。2003年的诗集《来自边缘的报道》(AReportfromtheBorder)中收录了一些她最有深度的作品,她也曾用“边缘”(border)比喻自己的生活和艺术,认为游离于国籍与身份之外才能保持客观的立场和视角,才是创作的最佳状态,她说:“‘边缘’(地带)的优势是在那儿两边都可以看地很清楚。”(Hickling)二.行诗风格1震颤教派(Shaker)是简和詹姆士·沃尔德力(JaneandJamesWardley)创立的一个宗教教派。他们在安·李的带领下在1774年从英格兰的曼彻斯特来到美国。震颤派家具(Shakerfurniture)以简洁、创新的细木工艺、优秀的品质、和功能的多样性著称。5唐纳德·戴维(DonaldDavie)曾用一句话概括美国实验主义诗歌和英国形式主义诗歌的区别,他说“:美国诗歌允许扩张而且令人激动;英国诗歌却必须不激动人心,必须让人舒服和小巧(little)。”(Duncan)的确是这样,英国诗歌通常遵守传统的格律和节奏,结构精巧,其形式常常沿袭传统而可以预测;美国诗歌则是自由体的,打乱的句法,变形的句子结构和变换不定的长度,依靠对印刷格式和空间的利用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梅拉尼·佩奇(Me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