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实施“百千万引才工程”政策宣讲政策法规目录一、四个规范性文件1.济南市实施“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2.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3.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政策法规目录二、四个配套措施1.济南市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2.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试行)3.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经费拨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法规目录三、四个问题说明1.关于学历与学位2.关于对“以才引才”实施奖励3.关于重新注册企业的申报资格4.关于中央、省、市引进政策的双重享受政策法规查询1.济南高层次人才网:www.jnbjrc.gov.cn2.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3.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济南市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百千万引才工程”◇“5150引才计划”◇配套措施◇关于引进实施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继续济南市“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人才引进工作部署要求,加快引进大批创新创业人才,更好地为省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2010年1月7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组织实施“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目标任务●创新创业方式●政策支持●工作机制返回目标任务坚持以用为本、为用而引、引用结合原则,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用5年时间,面向海内外引进10000名创新创业人才。●百层次人选●千层次人选●万层次人选返回“百”层次人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济发〔2009〕5号)要求,组织实施“5150引才计划”。即用5年时间,面向海内外引进150名能够提高城市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中进入各类园区创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达到100人。争取50名引进人才纳入国家或省级计划。返回“千”层次人选面向海内外引进1000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以上,或在国内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知名企业、金融机构2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际市场运作,且专业素养较高、创新能力较强、业绩突出的创新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和预期效益较大的创业人才。返回“万”层次人选面向海内外引进10000名紧缺适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国内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返回创新创业方式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企业;创办、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进入国有企业、市属以下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进入社区公共服务等公益性机构工作;进入市、区(县)国家机关工作等形式。返回政策支持●百层次人选●千层次人选●万层次人选以上人选,均可申领《济南市人才居住证》。下层次人选符合上层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返回“百”层次人选享受《引才规定》中相关扶持政策;授予“泉城特聘专家”称号。返回“千”层次人选享受以下支持政策:1.《引才规定》中关于居留、出入境和落户、医疗保健和保险、工商、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2.引进的创业人才,可享受最高10万元经费支持。3.引进到事业单位且符合事业单位聘任工作人员条件的,根据《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8〕164号)有关规定,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录(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回“万”层次人选根据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返回工作机制●百层次人选●千层次人选●万层次人选返回“百”层次人选“百”层次人选的引进工作,由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引才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引才规定》有关政策统一组织实施。返回“千”层次人选“千”层次人选的引进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新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拟引进人选名单,报市引才工作小组同意。返回“万”层次人选“万”层次人选的引进工作,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引进人选名单经各县(市)区引进工作小组、各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市引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返回济南市“5150引才计划”2009年4月16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5月25日又出台了《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和《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这三个文件简称《引才意见》、《引才规定》和《引才办法》,是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根本依据。济南市“5150引才计划”◇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引进范围◇扶持政策◇服务保障◇奖励办法返回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重点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二是以用为本。引才与引智结合,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三是特事特办。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畅通渠道,成熟一个,引进一个。四是统筹实施。成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返回目标任务从2009年起组织实施“5150引才计划”,即通过引才和引智相结合的方式,利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150名能够提高城市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中进入各类园区创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要达到100人。返回引进范围◇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其他本地紧缺的高层次人才返回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能够每年在济创业或工作6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1.掌握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冶金钢铁、石油化工、食品饮料、新型建材、数控装备、现代物流等本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备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2.在世界500强海外企业中担任中级以上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在海外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或设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的管理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3.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返回国内高层次人才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10名)、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10名)、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最高奖获得者,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10名);国内高层次人才3.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内高层次人才4.国务院学科组召集人;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工程院光华科技奖、光华青年奖获得者;国内高层次人才5.取得博士学位、有5年以上在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并掌握先进技术,取得突出业绩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返回扶持政策济南市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规模为1亿元。主要用于创业资助、科研补助、待遇补贴、住房安置、引进奖励等方面。◇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创新人才扶持政策返回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创业启动资金:50-300万元安家费:30-10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50-200万元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引导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为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创业人才扶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在济创业期间,其应纳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每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5年。返回创新人才扶持政策科研经费:最高50万元安家费:最高100万元工作津贴:每月最高1万元创新人才扶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在济工作期间,其应纳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每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5年。返回生活条件保障与日常服务高层次人才来济创业、工作,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可以享受工商、税务、海关、银行、教育、卫生、户籍等方面的绿色通道待遇。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济创办的独资、合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返回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为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激励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发展,设立“泉城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和“泉城人才引进贡献奖”。奖励工作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重,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每2-3年开展一次。◇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返回奖励对象“泉城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后每年在济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并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申报。“泉城人才引进贡献奖”。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海内外中介机构或个人,且引进了一定数量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可以申报。返回奖励标准对获得“泉城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的,可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泉城人才引进贡献奖”的,单位、海内外中介机构可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个人可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励。返回配套措施◇《济南市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经费拨付管理实施细则》返回《济南市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市内身份证明成为一大瓶颈。没有身份证明,引进人才特别是海外人才在创办企业、办理社保医保、房屋租赁买卖、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诸多不便,同时也增加了部门间的协调难度。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做法,根据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本办法。《济南市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14条。主要涉及居住证适用对象、制作与发证、对申请居住证所需材料、程序、证件内容、功能,持证人权益,以及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做出规定。同时对《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日期等做出规定。《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一)资金申报。可以作为本市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参加有关部门提供的涉及创新创业扶持项目资金和贷款的申报。(二)创办企业。可以技术或资金入股等方式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创办企业。(三)社会保险。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离开本市时,个人帐户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居住证》持有人权益(四)住房公积金。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有住房。离开本市时,可以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五)聘用和考试。可以根据岗位需求,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