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钻井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合同条件)项目名称:1发包人(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___________项目组承包人(乙方):(承租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目录1、总则2、工程项目内容及承包方式3、乙方承包作业内容4、资料的提供5、钻井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6、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7、双方的权利及义务8、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9、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10、权利瑕疵担保11、对外关系12、不可抗力13、违约责任14、保险15、合同期限及施工期限16、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17、争议的解决18、其它约定钻井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条件)发包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_____________项目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1总则1.1甲方为勘探开发油气资源,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设计完成_____井钻井作业及相关施工作业。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2工程项目内容及承包方式2.1工程项目内容:由协议条款约定。2.1.1工程名称:由协议条款约定。2.1.2工程地点:由协议条款约定。2.1.3井别:由协议条款约定。2.1.4井型:由协议条款约定。2.1.5工程内容:钻井队搬迁、安装及材料供应、井口坐标初测和复测、钻井、钻井液、定向井服务、取心作业、、、下套管、固井、完井等钻井工程。2.2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总承包方式,钻井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3乙方承包作业内容3.1承包作业内容:由协议条款约定。3.2承包材料:由协议条款约定。4资料的提供4.1单井服务结束后,乙方应按甲方对钻井工程资料归档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和文件:4.1.1钻井工程班报表1套。4.1.2钻井完井卡片3份。4.1.3钻井井史1份。4.1.4单点测斜卡片1套。4.1.5固井卡片3份。4.1.6钻井液班报表1份。4.1.7完井总结1份。4.1.8有关地方各级政府签字认可的无遗留问题的证明材料。4.1.9甲方的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4.2.1.钻井地质设计4.2.2.钻井工程设计5钻井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钻井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执行附件。6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6.1合同价款:由协议条款约定。6.1.1承包费用:由协议条款约定。6.1.2若遇价格标准调整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作量变化,甲方将依据费用测算标准在完井考核时调整承包费用。6.2结算方式由协议条款约定。7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7.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7.1.1提供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审批乙方提交的钻井工程施工设计、泥浆设计和固井设计。7.1.2有权随时对该井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7.1.3有对乙方开钻及承包的各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的权利。7.1.4甲方有权随时对井场的设备器材及钻井作业等进行质量、操作检查。当发现乙方违反质量和操作规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7.1.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设备能力、材料、工具及人员、队伍资质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及人员等有权要求其整改或更换。7.1.6甲方有权依据需要调整井位部署和工作量、有权更改设计,并决定更改设计后的作业方式。7.1.7对未经甲方审查认可,乙方私自引进或假借名义的外部队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甚至中断与乙方的钻井服务合同。7.1.8甲方有权随时清除设备性能差、人员素质差、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有意欺骗甲方的钻井队。7.1.9甲方有权责令停止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7.1.10委派钻井监督或其他甲方代表驻井或巡井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现场抽查样品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7.1.11甲方有权阻止和取消任何不利于履行本合同的决定和活动。7.1.12按本合同18.3.6的约定组织完井后的交接。7.1.13若需进行原钻机试油作业,甲方负责钻井完井转原钻机试油交接工作。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根据甲方的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制作钻井工程施工设计、泥浆设计和固井设计,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作为组织施工的依据,并送交甲方备案。7.2.2接受钻井监督或其他甲方代表驻井或巡井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并按要求提供现场有关数据资料;对甲方监督检查过程中的整改要求有权提出异议。7.2.3根据单井地质、钻井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制定施工技术措施;每日10:00以前向甲方汇报生产动态,关键工序和特殊情况随时汇报。7.2.4严格按照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完成承包作业。7.2.5按单井工程设计收集资料,负责做好取心工作,配合录井公司做好地质录井工作;清晰、齐全、准确填写各类报表、日志和记录。施工质量、资料录取、安全等施工措施和方案,需经甲方同意。7.2.6乙方提供的套管、套管附件、分级箍、按标准试压,不合格或固井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更换或补救,费用乙方自理。7.2.7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材料,负责装卸、保管。乙方应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对设备、钻具、工具定期检查。7.2.8承担乙方及乙方所雇人员伤亡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责任除外)。7.2.9无条件接收甲方的更改设计,及更改设计后的作业方式。当实钻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权向甲方建议更改设计,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7.2.10乙方在开钻前和打开油气层前24小时通告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步作业。7.2.11甲方设计所提供的压力系数为参考值,乙方应按工程设计要求安装封井器,并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要有人坐岗观察液面情况,如出现异常高压、低压、发生井涌、井漏时,乙方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作业处理。7.2.12乙方应确保其人员在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当地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尊重当地的习俗,若有任何违反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及经济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7.2.13履行投标承诺。7.2.14其它:7.3与测、录井的配合7.3.1每次测井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做好测井准备,测井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准确到井时间。若有特殊要求,由双方另行约定。7.3.2测井施工前,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准备好井场、井眼,并调整好钻井液性能,对有关设备进行认真检修和保养,提供220±10V,50±2HZ的稳定电源,保证测井时连续用电。7.3.3测井队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代表负责召开测井协作会,乙方须以书面形式介绍井下情况,内容包括井身结构、井身质量、钻井液性能、井下喷、漏、卡、塌及起下钻情况和有无落物等。7.3.4乙方为测井施工提供方便条件(如照明、淡水、牵引等)。7.3.5测井过程中,乙方井队必须有负责人值班,当班人员要积极协作配合,不得在钻台、井架和井场从事有碍测井施工正常进行的工作。7.3.6每次测井施工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测井队实际到井时间、测井开始时间、测井结束时间、通井时间、测井事故或复杂处理时间及原因。7.3.7因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雇佣的测井队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导致甲方雇佣的测井队不能在约定时间作业,并经乙方同意返回基地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测井队发生的直接费用。7.3.8甲方有义务要求其雇佣的测井队在测井、井壁取心过程中出现遇阻、遇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现场负责人,双方共同研究遇阻、遇卡情况,并在遇阻处起下三次,测量井段不少于50米的遇阻曲线,标明遇阻、遇卡深度交给乙方。7.3.9测井队在施工过程中,如属乙方原因造成测井仪器遇阻、卡,乙方应负责通井,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属甲方或测井方原因造成测井仪器遇阻卡、拉断电缆或发生仪器落井、工具、落物到井下等复杂、事故,在处理复杂、事故期间,甲方或测井方按处理事故日费标准向乙方支付钻机作业费。7.3.10测井人员须在井队就餐时,井队有义务提供就餐方便,费用由测井人员自理。7.3.11乙方有义务为录井服务提供便利场所。7.3.12录井停钻循环观察时间应控制在设计时间内。7.3.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复录井的,新增的录井费用由乙方承担。7.3.1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岩屑失真,影响录井质量,乙方必须整改。7.3.15乙方有义务为录井提供食宿、通讯方便,费用由录井人员自理。8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双方有关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权利、义务、责任依照本合同的HSE合同执行。9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9.1技术成果归属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获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9.2保密9.2.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图表、数据磁带、数据磁盘、基础资料等。9.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9.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钻井中获得的成果资料9.2.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9.2.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10权利瑕疵担保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补充在权力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以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1对外关系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各钻井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负责处理;承包范围外各专业服务队伍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井场、道路、桥涵的征用由甲方负责,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处理。12不可抗力12.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双方或双方的任何一方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应立即用书面叙述理由并通知对方,在不可抗拒力影响时,双方的合同义务可暂停履行。1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13违约责任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2在质量标准内:井斜超标2°以内(包括2°),每超标准1°,支付违约金5000元;超标2°~5°(包括5°)之间,每超标准1°,支付违约金10000元;超标准5°,必须填井重钻。全角变化率每超标准1°,支付违约金5000元;超标准5°,必须填井重钻(特殊情况报有关部门审批)。13.3发生碰邻井套管事故,除乙方负责处理好邻井井筒外,并支付5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情况特别严重的,必须重罚,甚至由乙方负责另钻一口井。13.4表层套管下深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少下1米,支付违约金1000元;表层套管晃动、井口下沉、出水等情况,必须进行整改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13.5固井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设计要求,乙方必须进行补救措施;无法补救,但有可利用价值的,乙方按50000-200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全井报废,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13.6水泥返高未达到设计要求,乙方必须进行补救。水泥返高与设计要求相差50~100米以内,支付违约金50元/米;与设计要求相差100~300米以内,支付违约金100元/米。如果与设计要求相差300米以上,视为固井质量不合格,即按照“13.5”款项执行。13.6乙方未按地质设计取心,取心进尺按常规钻井进尺结算;每漏取1m,支付违约金20000-30000元;取心收获率比要求每降低1%,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取心穿鞋戴帽超过3m按常规钻井进尺结算。13.7重点岩屑录井井段和设计的目的层段,钻井液密度与甲方地质设计、工程设计相差每0.01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