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甘L-22613车辆保险购置承保项目要求协议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甘L-22613车辆保险购置承保项目要求及赔付标准范围。1.2本标准适用于甘L-22613车辆保险购置承保赔付工作。2承保方式及项目:2.1至甲方支付车辆保险费用之日起,乙方履行车辆出险赔付承诺。2.2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实际车辆价值承保,如因开票价高于或低于甲方车辆信息库内的双方协商解决);2.3.车辆承保项目:2.3.1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50万元;2.3.2车辆损失险;2.3.3车上人员共55人,每人责任险承保5万元;2.3.4全车盗抢险(无承保);2.3.5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承保,进口车按进口玻璃承保);2.3.6车辆划痕险(无承保);2.3.7自燃损失险(无承保);2.3.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3.9不计免赔特约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2.3.10车船税;23车辆保险规范性条款3.1保险责任3.1.1车辆损失险:3.1.1.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3.1.1.1.1碰撞、倾覆;3.1.1.1.2火灾、爆炸;3.1.1.1.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3.1.1.1.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3.1.1.1.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3.1.1.1.6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乙方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3.1.1.2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乙方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甲方负责处理。3.1.2.除外责任3.1.4.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3.1.4.1.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3.1.4.1.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33.1.4.1.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3.1.4.1.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3.1.4.1.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3.1.5.1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也不负责赔偿:3.1.5.1.1甲方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1.5.1.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1.5.1.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3.1.5.1.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3.1.6.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3.1.6.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3.1.6.1.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3.1.6.1.3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3.1.6.1.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3.1.8.1下列损失和费用,乙方不负责赔偿:3.1.8.1.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甲方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43.1.8.1.2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3.1.9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甲方可以自愿选择投保。3.1.10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3.2赔偿处理3.2.1甲方索赔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3.2.2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乙方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3.2.3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3.2.3.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3.2.3.2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5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3.2.4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甲方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乙方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3.2.5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3.2.6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3.2.7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3.2.8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3.2.9甲方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乙方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乙方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3.2.10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甲方应提起诉讼。在甲方提起诉讼后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甲方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偿。由于甲方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乙方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63.2.11甲方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3.3甲方义务3.3.1甲方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3.3.2甲方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3.3.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3.3.4甲方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3.5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3.3.6甲方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3.3.7甲方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甲方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3.4无赔款优待:甲方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7车辆在_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连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3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4其他事项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甲方: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住所:甘肃省华亭县工业园区3号联系人:王文辉电话:0933-7789325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公司地址:华亭县仪洲大道鸿昊盛府南门5号联系人:邵建斌电话:1559330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