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补充条款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外经营工作和接待任务日益增加,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司汽车维护成本等方面考虑,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车辆管理办法补充条款》,具体规定如下:一、范围及管理:1、公司总监级别以上的员工和负责市场开拓、对外销售等事务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私车公用备案审批表》(见后)报综合部备案,经公司批准后,给予一定经济补助。2、私有车辆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使用。保险中必须包括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和交强险。3、批准的私有车辆,在工作时间或工作需要时,必须保证用车。如个人有事暂时不能用车(超过一周以上的),必须向综合部申报。4、私有车辆原则上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必须严格遵守市车辆管理和交通法规,对于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二、车辆相关费用补助:私有车辆所需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每月补助2000元整。三、管理办法:1、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除出差往来车站、机场的交通费用可报销之外,不得再报销车辆的其他交通费(限行当日除外)。2、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不含出差车站及机场往返)公司原则上不再派公车接送及外出办事(限行当日除外),特殊情况下用车需经副总经理审批,并由公司综合部严格控制及登记,更不得以部门用车为理由派公车办事。3、对于公司总监级别以上,但没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即没有私有车辆)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打车费用实报实销,上限不得超过2000元整。公司原则上不再派公车接送及外出办事,特殊情况下用车需经副总经理审批,并由公司综合部严格控制及登记,不得因私事报销打车费用。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私车公用备案审批表申请人申请时间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辆使用年限车辆保险情况盗抢险三者险车损险交强险车辆使用部门车辆使用目的车辆使用部门意见总经理审批申请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