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构成要素(1)主体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内容是指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3)客体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分行为和事件)产生是主体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是主体、内容、客体发生变化;终止是主体间权利义务消失。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完备。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有效条件之一的民事行为,分为绝对无效行为和相对无效行为两种。(1)绝对无效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违法和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合法掩盖非法目的等行为。(2)相对无效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民事行为无效的财产处理:返还、赔偿、追缴四.诉讼时效:时效期间分类:(1)普通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终止、中断、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是法律没有作特别规定的各种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为2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侵权时起计算,但从被侵权之日起超过20年仍不知道,亦不予保护。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5、合法原则6、社会公共利益原则7、法律保护原则六.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诚信原则、促进交易原则。价格变动时的履行⑴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价格计价。⑵逾期交付标的,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3)逾期提取标的(或付款),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抗辩权包括1、同时履行抗辩权、2顺序履行3不安抗辩权;七.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合同有效成立)方式⑴继续履行;⑵补救措施:恢复原状、修理、返工、交换、退货、折价等;⑶赔偿损失,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仲裁的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合理原则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十.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包括:1、委托监理合同2、委托函或中标函3、委托合同标准条件4、专用条件5、实施过程补充与修正文件十一、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1、正常工作2、附加工作3、额外工作1、“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2、“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正常的监理酬金的构成,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税金。具体应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1、增加监理工作时间的补偿酬金报酬=附加工作天数×合同约定的报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天数十二.合同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三.勘察设计合同生效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20%的合同总价)后生效。发包人应在签字后3日内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标志。十四.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1、未设计-不退定金2、设计小于一半-支付一半3、设计大于一半-支付全部设计费十五.设计阶段的监理内容包括:(1)根据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批示相资料编制用招标方式的项目监理人员应编制“招标文件”;(2)组织设计方案竞赛、招投标,并参与评选设计方案或评标;(3)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或提出评标意见及中标单位候选名单;(4)起草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及协议书;(5)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6)审查勘察、设计阶段的方案和设计结果;(7)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合同价款的意见;(8)审查项目概、预算。十六.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十七.合同文件的组成1.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十八.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给予答复。十九.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收。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追加合同价款,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二十.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通知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清点。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1.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l)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二十二.试车的组织(1)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试车。(2)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试车。二十三.竣工时间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照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二十四.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十五.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二十六.索赔的分类:1、按目的费用索赔、工期索赔2、按依据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额外索赔。二十七.索赔处理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及有关规定;2.国务院铁路建设主管部门的现行标准、规范和定额;3.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4.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原始凭证。施工合同文件是处理索赔的重要依据,二十八.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条件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要求。索赔理由应同时满足本条所规定的三个条件才能成立。承包单位在28天内尽早发出索赔书面意向通知。二十九.铁路工程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变更原因有完善设计、工程质量事故、其他原因。变更设计的性质属于修改合同,权利属委托人,监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变更审核权。三十.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三十一.工程分包分承包人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违法分包行为包括:1、转包2、主体工程分包、3、整体工程分包4、层层分包,不正当分包5、未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分包工程信息、安全与环保管理1.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基本环节包括: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传递、加工、整理、检索、存储。2.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分类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长期保存;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永久保存,施工单位应长期保存;其他资料应按相关规定保存。4.移交: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5.监理资料按单位工程归档的内容组卷。6.(1)监理规划(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2)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7.所谓监理工程师对铁路工程的安全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和督察,这是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职责。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推行具有强制性;8.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编制监理规划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9.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0.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成为依法保护环境的法律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制度3)征收排污费制度4)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5)限期治理制度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1.建设工程质量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适用性。2.耐久性。3.安全性。4.可靠性。5.经济性。6.与环境的协调性。2.项目可行性研究直接影响项目的决策质量和设计质量。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工程施工是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工程竣工验收对质量的影响是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3.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简称为4M1E因素。4.工程质量的特点1.影响因素多2.质量波动大3.质量隐蔽性4.终检的局限性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要抽样检测。6.质量控制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2、坚持以人为核心3、坚持以预防为主4、质量标准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7.设计交底应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应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建设单位主持。技术交底由企业向作业班组交底。8.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1.工程合同文件;2.设计文件;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9.质量文件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检测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及操作记录。10.质量控制点是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是保证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必要前提。是否设置为质量控制点,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性影响的大小、危害程度以及其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11.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1)旁站与巡视;(2)平行检验。1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手段(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3)现场监督和检查(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5)利用支付手段13.验收的顺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2)检验批: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和评定。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3)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4)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要参加与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分部工程的验收。(5)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是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检验批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14.铁路建设项目质量事故根据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