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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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食品检验检疫概论1.食品检验检疫是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和商品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法以及检验程序与动植物检疫基本相似。2.检疫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国境或在国内地区间的传播和流行,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保护农、林、牧、渔生产安全,促进国际和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3.在我国,食品检疫分为国境检疫(又称为进出境食品检疫)和境内检疫两大类。第一节:食品检疫的特点一、强制性政府行为以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二、法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三、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检疫人员在实施检疫行为时所检查的若干事项称为法定检疫项目如:是否来自疫区、是否索证验证等法定检疫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四、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五、法定的处理方法六、法定的检疫证明书面证明检疫印章检疫标志第二节:食品检疫对象和范围一、检疫对象1.动物性食品检疫对象2.植物性食品检疫对象3.污染食品的生物性病原物二、检疫范围1.动植物及其产品2.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3.运输工具一、检疫对象食源性疾病包括:分为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其中生物性危害有微生物、寄生虫和某些食品害虫。(一)动物性食品检疫对象:动物性食品检疫的对象是动物疫病,包括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进出境性动物疫病进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规定出境:与出口国签订的协议国内检疫性动物疫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规定(二)植物性食品检疫对象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那些对其受到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的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部不广并正在进行官方控制的植物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植物病原物、检疫性害虫、检疫性杂草进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国内:《植物检疫条例》(三)污染食品的生物性病原物细菌: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等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FMD、HPAIV等等真菌及其毒素:黄曲霉等等寄生虫:绦虫、旋毛虫等等害虫:昆虫、螨等二、检疫范围:1.动植物及其产品动物产品:直接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疾病的产品,如:肉及其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动物油脂、蜂蜜、燕窝等等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干果、鲜果、蔬菜等2.装载容器、包装物和铺垫材料3.运输工具第三节食品国境检疫的分类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运输工具检疫国境检疫检验的作用:国家主权的体现、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对外经济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商品以质取胜,立足国际市场;建立国家技术保护屏障;提供公正权威凭证;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国境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与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流程:(1)申请: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向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提出申请,并按照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交相关随附单证。(2)受理负责部门:直属局。直属局履行受理申请程序,审核随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属局应在收到随附单证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直属局初审后向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以下简称食品局)传递申请。(3)终审负责部门:食品局。食品局根据国外动植物疫情、法律法规、公告禁令、预警通报、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对直属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在网上签发《检疫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直属局负责打印《检疫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全部审批工作自直属局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进境检疫基本顺序包括:检疫审批和报检、输出国产地检疫、现场查验、抽样检查、隔离检疫、实验室检验、检疫处理等。二、出境检疫的目的:维护我国商品的地位和信誉、促进国内农牧业发展、杜绝被输入国退回或销毁现象。三、出境检疫的进本程序:检疫审批和报检、现场查验、抽样检查、隔离检疫、实验室检验、检疫处理。四、过境检疫的目的: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维护国家主权。基本顺序:检疫审批和报检、检疫、检疫处理五、运输工具检疫由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实施。1.凡进境的车辆必须向口岸检疫机关报检,并进行消毒。2.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回程空车辆,在进境口岸作防疫消毒处理。3.凡携带不允许进境食品的车辆在口岸进行如下处理:(1)来自境外动植物及其产品不准带离运输工具(2)带有危险性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根据疫情做除害、封存处理,受污染的场地做消毒处理(3)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上的人员,下离运输工具时做鞋底消毒(4)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不得擅自抛弃,须作无害化处理。第四节食品境内检疫的分类产地检疫;净化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1、产地检疫具体地说就是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在国内省间或省内进行调动前,由检疫人员在动植物生长或动植物产品生产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以防止管制性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在国内传播或扩散的一项措施。2、市场检验的检查内容:市场卫生条件是否卫生、动物产品证章是否齐全、产品有无异常、不合格的是否按规定处理等。第二章食品检疫的程序、方法与监管第一节食品国境检疫的程序上面是检验检疫法律下面是检验检疫行政法规一、检疫审批与报检(一)检疫审批(检疫许可)1.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检验检疫法律年限《进出境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修改2002年4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4月《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修改2007年12月《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检验检疫行政法规年限《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12月《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2月修改2010年4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检疫审批的目的①避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②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传入③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3.检疫审批的范围《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号公告①动物检疫审批:动物、食用性动物产品、非食用性动物产品②植物检疫审批:果蔬、烟草、粮谷、豆类、薯类、饲料类③特许审批: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等④国境审批:所有过境的动植物4.检疫审批的基本手续(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①输出国或地区无重大动物疫情②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③符合中国与输出国或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2)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3)进口单位进口符合国家规定的动植物产品,应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4)检疫审批的基本手续:领取单证、报请批准、批准输入过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同意后,签发《动植物过境许可证》,并按规定路线运输。5.重新审批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发生以下情况需重新办理检疫许可手续:变更进口食品的品种或数量变更输出国或地区变更出境口岸超过检疫许可证审批有效期(二)报检注意事项:(1)报检由报检员凭《报检员证》向检疫机关办理手续(2)提供报检资料,如报检单、检疫许可证、产地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3)报检形式:窗口报检和电子报检相关凭证符合要求,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海关验收。2.报检范围在进出境食品检疫中,下列3类需进行报检(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所涉及的进出口食品海关监管条件(类别),有A、B、D三种类别A: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表示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检验检疫类别包括:M、N、P、Q、R、S、L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2)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食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检验。(3)对《商品目录》外的出境食品及入境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的卫生检验3.报检时间与地点4.重新报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向检验检疫机关报检:①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或逾期报关出口仍需要出口的②更改不同输入国或地区而有不同检疫要求的③出境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货物④报检后在30d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或自动撤销报检的。二、预检2.预检与产地检疫的区别:①主管部门不同产地检疫属于国内检疫机关,预检属于输入国检疫机关②针对原产地不同产地检疫针对的是本国的原产地,预检针对的是对方国家的原产地③针对的疫情不同产地检疫针对的是本国动植物疫情,预检针对的是对方国家动植物疫情三、现场检验检疫2.现场检验检疫的内容及操作步骤(1)内容①食品有无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品混装;②食品有无污染、腐败、虫蛀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③冷冻食品是否解冻,包装是否完整④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检查商品标签、生产日期、品种、数量是否与报检一致所有检验检疫的过程和结论要有记录,同时进行采样用于实验室检验(2)现场检验检疫的操作步骤①查验报关单,并对食品及运载工具实施卫生监督②查看货物与报关单行否相符种类、数量、是否消毒③开仓检查食品有无异常,无异常的开具检验检疫放行单④检验检疫人员对货物检查的整个过程进行卫生监督3.现场处理根据检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①发现有害物质,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等待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处理②单证不符的应在规定期间内补办,否则按规定做退货或销毁处理③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的,退货或销毁④对取得我国进口注册证书的国外生产厂家凭输入国检验检疫机构证明,并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规定的,可只进行感官检查。四、抽样检查包括:抽样依据、抽样方法、抽样工具、抽样标签、有氧环境、抽样过程、样品保存、样品送检等。2.抽样依据与方案抽样依据:•进出口合同中规定的方法•没有合同的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科学性•采集的样品要及时送检抽样方案: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五、隔离检疫隔离检疫物主要是活的动植物。对动植物产品也要调离到口岸动植物检验机构认可的仓库封存、待检。六、实验室检验1.主要是通过感官、理化、微生物的方法进行检验检疫,来判定所检食品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或合同中规定。2.实验室检验的一般步骤和要求①收样人核对样品,并签字。②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时准确进行检验。③一般情况下6个工作日内给出检验结果,结果必须经检验人员、核校人员、实验室负责人签字。④检验报告、检验记录单一并交现场检疫人员七、检疫处理处理: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签发进出口食品卫生证书;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做退货、销毁、改作他用、加工处理后食用等意见八、检疫出证放行第二节食品境内检疫报检、检疫、检疫处理第三节食品检疫的方法选用检验技术的原则:①准确可靠、灵敏度高②快速、简便③标准化操作,重复性好④安全,不扩散病原检验检疫的方法: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现场检查:动物寄生虫(蠕虫、节肢动物);植物的昆虫、螨类、线充、杂草种子实验室检查:真菌、细菌、病毒一、动物性食品检验检疫常用方法动物性食品包括:各种动物、肉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水产品、蜂蜜等。动物性食品检查主要是检验是否携带动物疫病或食源性病原体1.病原检验主要是对病原进行分离、培养及种类鉴定病毒的培养:单层细胞培养、鸡胚接种分离、实验动物分离接种细菌、霉菌的培养:普通培养基或选择性培养基显微镜进行形态学鉴定,生化试验进行特性鉴定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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