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10年“化学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和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工程设计和研究院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主要培养以下三方面的高级工程人才:1.服务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现代化工、生化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或地区的环境保护、发展政策规划等工作;2、服务于化工企业,从事化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化工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工作;3、服务于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从事专业技术生产、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二、招生领域及专业方向【领域代码】化学工程:430117【专业方向】生物化工、石油和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环境化工、制药与食品工程三、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1.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四、招生办法1.招生人数:计划招生20人。2.培养特点:“进校不离岗位”,在职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3.收费标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培养费标准为:24,000元/全程·生,分两次交清。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取,培养费不含教材、资料费。五、报考事项【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都必须参加。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上旬。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和网址请于2010年6月下旬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查看。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7月中旬,具体现场确认时间请查看网上报名阶段的省级管理部门的相关通知或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看()。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签字确认报考信息和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报考我校并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即可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期间不必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我校只对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在第二阶段。【考试方式、时间】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由海南省考试局统一安排。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报考我校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第二阶段,达到我校“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笔试和专业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前辅导】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进行考前辅导,时间另行通知。六、资格审查对所有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要求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笔试和面试。请考生在第二阶段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持有20××年GCT成绩的工程硕士考生报名申请表”(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网页@bbsid=3023.shtml)。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无论招生工作进行到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七、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办联系电话:0898-66271762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传真:0898-66271762邮政编码:570228E-mail:caihuamoe@126.com网址:@bbsid=3023.shtml八、说明本简章各细则条款中如有与2010年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不符者,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