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乙方:,清泉山庄负一楼号停车位业主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丙方:镇安德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受天坤实业集团海鸿建筑公司委托,由镇安德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清泉山庄负一层车库实施物业管理。现对负一层号停车位出售给乙方,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管理服务费包括:1、车库运行水费、电费;2、车库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工资;3、车库内设施设备维护费(不含大修更新费用);4、其他与本项物业管理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二、管理服务事项:1、物业管理人员24小时对停车场进行实时监控服务,协调车辆交通秩序,维护进出道路畅通。2、物业管理人员对停车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的维修维护,保证车库内设施设备正常工作。3、保洁人员对车库进行清扫,保持停车场内卫生、整洁(不包括人为的扔垃圾)。4、物业管理人员加强巡逻,预防车辆被撬、被撞,如被撬被撞,提供监控视屏由责任人修复赔偿,物业方不负责赔偿损失。三、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1、物业管理费用按车辆台数收取,至车位购买交付使用之日起,每车每月收取停车服务费100元2、使用方应按每季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实行先交纳后停放的管理制度。四、双方的义务和权力1、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享受物业提供的管理服务;2、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执行情况;3、有权向有关权利部门投诉物业管理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4、有权向其他管理人员投诉服务人员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结果;5、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协助物业管理工作。6、车库使用人不得有以下行为①占用或损坏停车场的各项设施设备;②随意倾倒垃圾,丢弃杂物;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枪支弹药;④停放车辆占道、压线和有损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事件。7、保证车牌号与车位相对应,如更换车辆需向物业管理方提出书面变更,否则物业管理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8、车辆进入车库时,执行本车库的限高、限宽、限重、限速规定,车辆停妥后必须做到:拉紧手刹、熄灯、熄火、带走车内一切物品及现金,锁好车门车窗及后备箱,因没有锁好车窗、天窗进水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9、消防通道、公共通道不允许停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承担;10、物业管理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指定停车场管理规定。11、物业管理方有权查验车辆停放凭证。12、车库进场采取车牌识别,非对应车辆不得入内。五、违约责任1、使用人不按时缴纳车辆管理服务费,除继续缴纳管理服务费用外,还需按欠费额每日向物业管理方支付违约金0.3%直至服务费用缴纳完毕。2、使用方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不按规定搞好服务导致使用人车辆受损的,由物业管理方修复或协议赔偿。3、使用方如不按时缴纳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方将拒绝车辆入场.六、其他事项:1、车位如果被他人占用,要及时通知物业或者车辆使用人将车辆移出被占车位。2、如需对车位所在位置维修时,不得借口阻挠或要求支付车位使用费,因阻挠造成维修事件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车辆发生自燃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其车主承担4、物业方收取的费用为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维护费用,物业管理方对车辆表面的刮、划、蹭、磕、撞及丢失不承担责任,建议使用方自行参保。七、本协议在执行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处理八、如遇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车辆损失,物业管理方不承担责任。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期限至签订之日起到物业退出本小区结束。十一、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物业管理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