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78号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和《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反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停止执行。二00六年八月日主题词:人事环保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通知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2006年8月日印发(共印100份)2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设计、污染治理与环境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二条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3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5、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6、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获得者(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四)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第三条评审条件(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1、环境科研(1)有坚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其发展趋势,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环境保护科研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2)能够选定有重要意义或科学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4(3)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及技术工作。(4)掌握本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在专业工作中能够利用计算机解决一些具体的计算和技术问题。2、环境工程(1)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环境工程设计工作和环境评价工作,解决专业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2)正确解释本专业的规程、规范、标准、手册,并能熟练地应用在环境工程或环境评价专业工作中。(3)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环境工程设计、环境评价及其相关的技术工作。(4)能够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能用其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工作和环境评价中的数值模拟工作。3、环境监测(1)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环境监测工作,解决环境监测工作中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提出可行的监测方案和研究新的监测方法。(3)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及技术工作。4、环境技术管理5(1)有坚实的环境保护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及相关的科技知识。(2)掌握现代化科技管埋、环境监理理论和方法。(3)熟悉国家或环境保护领域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件,并用以指导技术管理和创新工作。(4)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技术管理及技术工作。(二)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环境科研(1)主持2项以上省级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2)主持2项以上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工作。(3)主持过省(部)级大、中型环境科研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实验研究等工作,并提出过有价值的建议,得到认可与采纳。2、环境工程(1)主持1项以上环境污染控制或其它环境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组织。(2)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报告书的编制工作。3、环境监测6(1)主持完成2项以上监测新方法研究,或参与国家总站牵头的方法验证工作。(2)开发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并取得可以考核的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3)主持常规监测和评价项目的监测工作,参加总站等主管部门的质控考核,并多次获得被考核项目的优秀成绩。4、环境技术管理(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市级颁布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法规制订、修订工作2次,在改进环境管理工作方面取得良好效果。(2)主持年度科研计划3个以上,并组织协调有重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科研课题3项以上。(3)独立主编环境质量报告书(年报)2次以上,及处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三)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1、负责或承担的专业技术项目,其成果通过省技术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单位出具证明)。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3、获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74、负责重大监测技术工作(包括环境质量报告书、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的研究开发、标准方法的制订和修订、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监测仪器的研制改革),取得突出成绩,其成果被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推广使用。5、在国家和省级计量认证及优质实验室考核中,个人被考核项目有5项优秀成绩。(四)论文、著作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3、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不少于3篇(以第一作者完成的不少于2篇)。第四条认定条件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五条附则8(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二)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三)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四)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五)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六)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9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设计、污染治理与环境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二条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10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5、本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6、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四)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第三条评审条件(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1、环境科研(l)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2)掌握本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3)能独立设计研究方案并进行研究工作。(4)能具体承担环境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5)能够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科研任务。2、环境工程11(1)有较坚实的环境工程设计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能运用上述知识解决较重要的设计技术问题和设备技术问题。(3)能正确使用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标准手册,熟悉掌握制图技术。(4)能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环保工程设计或环保设施运行任务。3、环境监测(1)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能掌握和使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熟悉相关环境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3)能运用上述知识解决环境监测工作中的技术问题。(4)掌握必要的实验技术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独立制定监测方案。(5)能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监测及科研任务。4、环境技术管理(1)有较广泛的环境保护和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3)运用上述知识独立地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工作。12(4)能够编制责任范围内的规划、实施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5)能够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工作。(二)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下之一:l、环境科研(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地厅级主管局下达的研究课题。(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地厅级以上研究课题,并是其中1项课题研究方案或成果报告的撰写人。(3)主持2项以上应用项目推广工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单位出具证明)。2、环境工程(1)承担并完成中小型企业污染治理方案的研究与编制工作,或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施工图的设计工作。(2)参加完成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环境保护治理技术改造方案的立项、设计、施工和调试工作。(3)组织较重大的环保设备运行工作并负责处理排除日常生产中出现的较复杂的生产故障(应用单位出具证明)。3、环境监测(1)参加省级环境监测研究课题。13(2)作为技术骨干,熟练掌握各种监测方法技术,并研究、提出过改进、革新的方法。(3)有4年以上参加环境监测工作经历并撰写过2个县级单位以上环境监测报告。4、环境技术管理(1)独立负责某一方面技术管理工作2年以上,业绩显著。(2)在管理工作中,主持、组织编写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参加编写年报、季报、月报及环境污染事故处理。(3)独立解决技术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三)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l)获省部级科技奖四等奖以上,或地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科技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据)。(2)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四等奖1以上(以奖励证书为据)。(3)在国家计量认证和省级优质实验室的考核中,个人被考核项目有3项优秀成绩。(4)技术管理业绩突出,获地厅级表彰,且管理经验被正式推广(单位出具证明)。(四)论文、报告14任现职以来,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高水平的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2、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第四条认定条件获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或获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认定工程师资格。第五条附则(-)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