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组员:苏代义王宇于静宇周志鹏凌梓峰谢光泽信贷风险案例一•基本案情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接了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预计需要投入项目资金18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问题,物业公司暂无资金可以投入,于是找到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个联合开发协议,约定:“1、为了联合开发某旧城改造项目,由物业公司向银行贷款180万元用于投入旧城改造项目,并负责贷款本息的偿还;2、由贸易公司用自有房屋为物业公司提供贷款抵押;•3、物业公司将贷款投入旧城改造项目,物业公司占80%的股份,贸易公司占20%的股份;4、如果总投资超过180万元,则物业公司与贸易公司按股份比例追加注资。”协议签订后,贸易公司按约提供了抵押物,物业公司也如约向银行贷款180万元并全部投入了旧城改造项目。由于经营不善,物业公司未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和贸易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并互负连带责任。。•分歧:•对于物业公司与贸易公司是否对偿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虽然物业公司以单独的名义向银行借款,贸易公司提供抵押物成为抵押人,看似物业公司单独借款,实际上物业公司与贸易公司共同使用贷款,因此是共同借款人,应对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物业公司与贸易公司明确约定了由物业公司负责贷款并偿还贷款本息,贸易公司只提供抵押物,因此应当认为是物业公司单独向银行贷款,而不是物业公司和贸易公司共同贷款,贸易公司不是共同借款人。•[评议]:•从形式上看,物业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并在协议中承诺由其单独负责贷款本息的偿还,是物业公司单独贷款,贸易公司仅仅是一个抵押担保人。但是,贸易公司在项目中占有20%的股份,正是这20%的股份,改变了单方贷款的性质,变成了共同贷款信贷业务案例二•案例内容•黄海公司于1997年元月以流动资金短缺为由向B银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商品房作抵押。该公司实力较弱,不符合B银行贷款条件,且信贷员经调查出具了否定性意见,但B银行个别领导考虑到各方面关系,直接同意贷款,并在没有信贷员签字的情况下,最终向该公司发放了500万元贷款,期限10个月,由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鉴于抵押房产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故以其购买房产的契约抵押。贷款到期后,公司因经营滑波,无法归还贷款,提出转贷申请,B银行在企业不欠息,并压缩规模的情况下,对贷款数次转贷。之后该笔贷款余额压缩至300万元,于2001年4月11日到期后逾期,最终演变成为次级贷款。二、事件过程•黄海公司是在经营不善、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向B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经信贷员调查发现,1该公司实力较弱,公司净资产很少,基本是空架子。(2)该公司系个人承包经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目前经营状况较差。(3)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原为总公司职工,素质不高。(4)公私产权不明(5)公司在B银行开户以来,没有任何资金往来,也无较大的结算量。6)据称该笔贷款将用于所购房屋的装潢及开办娱乐美食中心,不符合贷款用途,还款无保障。案例评析•I.在本案例中,造成B银行这500万贷款损失的原因•(1)该笔贷款从一开始就严重违反了B银行的信贷操作程序和信贷管理规定,即上一级不得批准下一级否定的贷款。(2)借款人不符合银行市场准入条件。(3)借款人挪用贷款,短贷长用造成风险(4)担保方式存在重大缺陷。该笔贷款名义上是用房产抵押,但抵押人没有取得抵押房产的合法产权.本案例也带给我们许多教训和启示•(1)要坚决杜绝人情贷款。(2)要建立严格的信贷审批制度(3)对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企业的主要情况,如产权结构、经营管理、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发展规划、财务安排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不仅要在贷前综合考察企业,在贷后也要密切注意其发展变化,对企业的调查必须细致人微,不能只停留在表面上。信贷业务案例三•北郊香料厂1998年8月在C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结算往来一直正常,此前曾两次办理打包贷款,能够正常还本付息,与C银行建立了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此间企业经营良好,所生产的香料油出口一直呈上升态势,并于1998年6月被外经贸部批准为自营进出121企业。•1999年2月3日,香料厂第三次向c银行申请150万元信用证打包贷款,期限二个月,用途为购买出口原料。c银行按信用证打包贷款程序于1999年3月12日发放贷款。但香料厂获取贷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而是挪作他用,导致银行贷款逾期。香料厂自1999年5月份就关门停产,此后虽经c银行多次催收,终因其所欠债务多、数额大、背景复杂,短期内无法归还银行贷款,其风险等级也降为次级。造成案例中所提到的这笔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1)贷前调查存在严重缺陷。(2)国际结算经验匮乏,对信用证认识不足。(3)未设置其他担保形式。(4)该笔贷款属贸易融资贷款,贷款应用于专项贸易业务,银行应监督企业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保障贸易业务能切实履行。本案例的教训和启示•(1)必须重视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前调查(2)对贸易融资业务,应按照银行信贷担保管理规定设置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形式,为信贷安全增加一道防线。(3)信贷人员应懂得基本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知识,为应对加入WTO的挑战,银行应大力发展国际业务、本外币一体化经营、实施国际化改造,以创造人才条件。信贷业务案例四•大成商场是当地国有商业系统五大综合性零售企业,成立于1956年,注册资本178万元,地处市繁华商业街,地理位置优越,购物环境典雅。商场法人代表陈某,从事经商近20年,有着丰富的商业经验,曾取得不菲的经营业绩,在当地被称为商界女强人。但在1999年以后,商业竞争愈演愈烈,商场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销售持续滑坡。面对困难状况,当地市政府下令企业于2000年7月份改制,进行资产剥离,把良性资产转移到了新成立的超市有限公司和购物中心,而把银行2亿元的贷款全部留在原商场,造成商场财务状况极差,实际已资不抵债,名存实亡。案例评析•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一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使银行大量信贷资产悬而不落,落而不实。一方面,一些企业借改制之名“脱壳经营”,将债务负担转嫁给银行;另一方面,银行对企业改制行动反应滞后,在企业经营出现风险后,不能及时将信贷资金退出,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本案例中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1)企业过度举债,资产负债率高,偿债能力低,造成信贷风险。(2)地方政府缺乏信用和法制观念。地方政府从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地方利益出发,认为企业是地方的,而银行是国家的,对银行贷款采取能拖则拖、能挂则挂、能废则废的态度,(3)D银行的信贷管理适应不了风险控制的需要,对企业经营变化和改制行为反应迟缓,不能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适时调整信贷政策(4)政府、银行、企业应共同努力化解不良贷款。经理以公司名义为人贷款担保公司担不担责•某饮料公司股东张先生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自己的汽车修理部。为此,张先生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饮料公司经理赵先生以公司的名义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银行与赵先生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饮料公司为公司股东张先生从银行的2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期间2年,保证的范围是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时,保证合同中还写明赵先生是饮料公司的经理,此借款是张先生的个人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张先生没有归还借款本息,饮料公司也没有承担保证责任。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饮料公司连带归还其借款本息20余万元。本案中,银行与张先生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合议庭对此没有异议。•第一种观点:赵先生是饮料公司的经理,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完全可以代表公司。他以公司的名义为股东张先生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效,其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饮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但饮料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赵先生追偿。第二种观点:赵先生虽是饮料公司的经理,但他没有经过公司的同意就以公司名义为张先生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银行在明知赵先生只是饮料公司经理,而没有审查其是否具有公司授权等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就与其签订保证合同,存在过错。所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PPT制作:于静宇主讲:于静宇新闻搜索员:周志鹏苏代义谢光泽王宇凌梓峰特别鸣谢GoogleBaidu网易•苏代义谢谢观看O(∩_∩)O~金融3班第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