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教发[2012]91号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提高、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二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一)校级管理:成立校级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长、教务处处长及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二)院(系)级管理:成立院(系)级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秘书等组成。第三条校级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负责全校毕业论文宏观指导、检查和总结工作。(二)组织实施全校毕业论文质量监控工作(如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员抽查各单位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教师指导、答辩等各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院(系)级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与《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二)负责审定本单位指导教师资格。(三)负责审定本单位毕业论文的选题。(四)组织本单位毕业论文动员工作,举办毕业论文指导讲座等。(五)负责成立院(系)级答辩资格审查小组与论文答辩组。(六)负责检查本单位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组织开题报告和答辩工作。(七)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总结工作。第三章选题工作原则与规范-2-第五条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的前提,直接影响着毕业论文的质量。在学生选题前,各院(系)应开设关于完成毕业论文的讲座或课程,学校提倡进行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业性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二)实践性论文题目应尽可能与科研实际工作以及生产和社会实践任务相结合。(三)创新性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与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相结合,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四)可行性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实际,体现工作量适当、难度适中原则。(五)个性化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选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第六条论文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课题经院(系)领导小组审定后,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毕业论文课题。可以几名学生共同完成一个大课题,但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根据各自独立完成的任务,给出课题名称或分别在原课题名称后加副标题以示区别。第七条院(系)在学生选题前应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征集毕业论文题目。教师列出题目后,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便于指导学生选题。第四章开题工作程序第八条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院(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选题公布一周内,学生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第一轮自由选题。在第一轮选题中未确定选题的学生,院(系)应在综合考察该生的兴趣、能力和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其分配其他合适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第九条学生确定题目后,应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拟定论文框架,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第十条院(系)要组织开题报告会,完成选题程序。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学生不能进行毕业论文的具体工作,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第十一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3-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院(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第五章论文撰写规范第十二条撰写毕业论文是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总结和提高,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掌握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学会对具体的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抽象概括、推理判断,完成从理论到实践再回到理论的螺旋上升过程。第十三条关于毕业论文撰写的规范要求(详见《附件:首都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其中特别强调以下几点:(一)合理把握正文字数:文科8000字左右,理科5000字左右;(二)仔细撰写论文摘要:要有中外文摘要,中文摘要的字数要控制在300~500字之间;(三)认真完成译文任务:要结合毕业论文题目阅读2~3篇外文资料,并要完成3000汉字以上的译文;答辩前,将毕业论文、译文、外文原文装订成册,一并上交;(四)规范引用参考文献:毕业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遵循学术规范,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参考文献中,严禁抄袭!第六章论文指导工作要求第十四条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负有直接责任。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各院(系)可根据专业及学科特点,规定每月指导教师与学生面授答疑的次数。第十五条指导教师在完成毕业论文期间必须指导学生,履行以下职责:(一)坚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把人的培养放在首位,严格要求学生;(二)审批学生草拟的工作计划和毕业论文工作总体设计方案;(三)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文献资料,布置学生笔译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资料;(四)指导学生调查研究和实验方法,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五)了解学生撰写论文的进展情况,经常检查督促,防止放任自流,杜绝抄袭;(六)在指导过程中,要分别针对学生的初稿、二稿及终稿提出修改意见,切实加强指导力度;(七)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准备工作;(八)审阅毕业论文,根据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撰写评语。-4-第十六条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学生要做好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记录,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月进展记录及教师指导记录》。第七章中期检查工作程序第十七条院(系)要组织好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的重点应放在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和进度上。检查内容包括选题是否恰当,教师指导是否到位,毕业论文进展是否合理等。中期检查的时间应安排在第八学期4~6周。第十八条中期检查可以采取召开中期检查汇报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汇报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院(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要听取学生的汇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第十九条院(系)要对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同时督促学生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期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指导教师工作会,反馈有关信息,调整、改进下一步工作。第八章答辩工作程序第二十条学生在答辩前,须将《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月进展记录及教师指导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月进展记录及教师指导记录承诺书》、《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单》、《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的《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封皮》。将装订好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手册提交至院(系)。第二十一条学生提交装订好的毕业论文手册后,院(系)要组织有关教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表》。按时完成任务并符合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要求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答辩。对在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能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基本任务的学生,不得授予答辩资格;对有抄袭行为的学生,要取消其当年答辩资格。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周的修改,之后再次接受答辩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补答辩,否则,取消其当年答辩资格。第二十三条院(系)答辩小组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考查和审定,答辩时填写答辩记录单。-5-第二十四条在全员参加答辩的基础上,院(系)要组织争优答辩。即由学生自己提出申请并经指导教师推荐后,在全院(系)进行公开答辩,评选出本单位的优秀毕业论文。凡不参加争优答辩者,不能取得优秀毕业论文成绩。第二十五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院(系)进行随机抽查答辩。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以最高级别的答辩小组评定为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由学校组织专家审定。第九章总体进程安排第二十六条在不影响现行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学校提倡尽早启动毕业论文工作。各院(系)应于第七学期内完成公布论文题目、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文献检索、开题报告等环节;答辩资格审查在第八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正式答辩在第八学期的第十一周前完成;补答辩在第八学期的第十二周前完成。第十章成绩评定标准第二十七条论文要求观点正确,条理清楚,语言流畅,结构严谨。鼓励“学有创见”、“学有独见”。第二十八条毕业论文总评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和论文答辩情况确定。第二十九条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具体标准如下:(一)优秀:学生有较好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出色地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有一定的创见,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二)良好:学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内容正确,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三)中等: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主要问题,能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任务,内容基本正确,答辩时基本能正确回答问题。(四)及格:毕业论文主要部分正确,但其它部分有非原则性错误,基本上能达到毕业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任务,答辩时有些主要问题需经启发才能回答。(五)不及格:毕业论文质量较差,不能按时参加答辩,或答辩时不能正确回答问题,未达到基本教学要求。评定优秀毕业论文应从严把握,一般优秀率不得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优良率控制在50%之内。第三十条各院(系)要结合学科及专业特点,制定院(系)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标准,主要内容可参照以下几方面:-6-(一)内容有新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生的创新精神;(二)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三)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设计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与外语应用能力等;(四)学生对文献资料理解的深刻程度;(五)有关论据和结论是否清楚、正确,引用的材料、数据是否确切、可靠,是否遵循学术规范;(六)独立工作能力、写作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七)严禁抄袭他人成果。凡抄袭他人成果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计。第十一章存档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院(系)须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对毕业论文质量的分析。第三十二条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院(系)应将学生的毕业论文及《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手册》等归类整理存档,以便学校进行质量监控和随机检查。第三十三条院(系)存档后,还应将以下材料交教务处备案:(一)纸质及电子版材料:1.推荐优秀毕业论文,上交优秀毕业论文全文及《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2.评选优秀指导教师,上交《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3.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及评选优秀指导教师的名额,参考当年院(系)参加毕业论文的学生人数确定:(1)80名(含80名)学生以下的,名额为1;(2)81名~150名(含150名)学生,名额为2;(3)151名学生以上的,名额为3。(二)电子版材料: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览表》;2.《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统计表》;3.毕业论文总结报告(总结中应包含对毕业论文质量的分析)。第十二章奖励工作规定-7-第三十四条各院(系)需为指导教师计一定的工作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