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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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三章事物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第一节事物的普遍联系一、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联系是指一切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现象,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人们强加给事物的。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和其他事物联系着而存在的,这是一切事物的客观本性。联系的条件性是指任何联系都必然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事物彼此互为条件。同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因素就是这个事物的条件。“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根本观点。联系的普遍性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内部的诸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二是任何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也处于相互联系之中。二、联系的多样性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一方面,相互联系着的事物或现象不同,它们的联系方式也就不同。另一方面,同是两个事物之间的联系,也具有多方面的特点和形式。事物联系的基本形式可分为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等。1、正确把握因果关系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2首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在特定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但是,如果把原因和结果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它们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其次,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原因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结果,结果总是有一定原因的。原因不仅可以作用于结果,结果又能反作用于原因,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原因。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其具体的表现是复杂多样的。其中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果多因、复合因果等。探究因果联系,把握事物规律性第一,认识因果关系的客观普遍性,可以同唯心主义的“因果报应”论、神学目的论划清界限。第二,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第三,正确地认识因果关系,把握规律,可以提高实践活动中的预见性。2、在偶然中把握必然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是客观事物发展中合乎规律的不可避免的趋势,偶然性则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如此,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和偶然性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必然性总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形而上学的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完全否认偶然性,只能导致神学目的论。其次,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任何偶然性都不能完全摆脱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把一切都看成是纯粹偶然的,否定必然性。最后,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也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立足必然性,利用偶然性第一,通过偶然认识掌握必然,可以使我们的行动更具目的性、自觉性。3第二,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抓住偶然的机遇。第三,重视并善于利用偶然因素,对于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宣称“偶然性是科学敌人”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科学研究是通过研究偶然揭示必然的。3、透过现象认识本质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首先,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平静、相对稳定的;现象是丰富的、生动的,本质则是比较深刻、单纯的。现象里包括真象和假象。假象是由客观条件造成的虚假的现象,是对事物本质歪曲的反映,它是本质在特定条件下的反面表现。其次,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现象不能脱离本质,任何现象都是表现本质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本质也不能脱离现象,因为本质是通过一定现象表现的。本质总是现象的本质,是现象的内部联系,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任何一种现象总有某种本质隐藏其后,不仅真象,就是假象也是如此。透过现象揭示本质认识的任务就是通过现象揭示本质。第一,现象是认识事物的本质的向导。要区分真象和假象。第二,通过现象发现本质是科学研究的任务。第三,通过现象认识本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因为本质表现为现象是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人们对于本质的认识也是随着现象的展开、变化逐步深化的过程。44、注重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内容和形式是相互区别的。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又是统一的。首先,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其次,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于、服从于内容,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发生了变化,形式往往也随之改变。但是,形式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对内容具有积极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有两种情形: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最后,内容和形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内容和形式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事物中是形式,在另一事物中就是内容;反之亦然。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构成了它们的矛盾运动。在这个矛盾运动中,内容是比较活跃易变的,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内容和形式的矛盾大体上也是一个从基本适合到不适合再到基本适合的过程。坚持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第一,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要善于根据内容的变化、发展,适时地、正确地变革旧形式。当某种形式已经不适合内容发展的时候,就要及时地变革旧的形式。第二,自觉地运用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的辩证法,利用多种形式为内容服务。第三,自觉地运用内容和形式矛盾运动的原理,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重视内容的作用又要反对抹煞形式作用的形式虚无主义;既要重视形式的作用又要反对夸大形式作用的形式主义。5、从可能到现实5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范畴。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所以,对于未来的事物来说,它既是一种非存在,又是一种存在。把握可能性这个范畴,要注意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首先,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存在实现根据的;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实现根据和条件的,也就是永远不能实现的。其次,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是在现实中有较为充分根据,在现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在现实中缺乏充分根据和条件,因此在将来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再次,要区分两种相反的可能性。最后,要区分不同程度的可能性。可能性与现实性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可能性和现实性不同,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可能不是现实,现实不是可能,二者不能等同。另一方面,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赖、相互依存,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客观世界的无限发展,就是在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相互转化过程中实现的。立足现实,把握可能第一,可能性包含在现实性之中,因此,我们必须使理想立足于现实的基础之上。我们向往未来必须重视现在,树立理想必须面对现实。第二,可能向现实的转化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因此,理想的实现必须付诸人的实际努力。第三,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也使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具有了充分发挥的余地。第二节事物的永恒发展一、发展的实质——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61、运动、变化和发展发展的观点和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密不可分的。事物的联系总是通过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正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形而上学之所以否认运动,首先是因为它否认了联系。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和性质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联系构成运动,运动引起变化,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发展是运动变化的结果,但并非任何的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唯物辩证法所理解的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代表社会历史的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事物。新事物在最初出现的时候总是比较弱小的,但由于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了社会前进的方向,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腐朽的东西,批判继承了旧事物中一切积极的、合理的因素,所以,它在内容上总是比旧事物丰富,在形式上比旧事物高级,具有旧事物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尽管新事物的成长要经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曲折发展过程,但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2、发展的过程性过程,就其内容来说,是指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一个事物向另一个事物的变化,或不同事物间的统一联系和相互转化。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事物和过程是不可分离的。事物是过程中的事物,过程是事物的过程。脱离过程了解事物,或者离开事物认识过程,都是片面的。唯物辩证法是从事物与过程的统一性上研究事物发展规律的科学,它要研究的是发展过程的最一般的问题,即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动力和源泉等问题。3、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揭示的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也是两种不同的观察世界的方法。辩证法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说明世界,而形而上学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解释世界。两者的根本区别和分歧的焦点在于,是否承认事物内部存在矛盾,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7二、发展的进程——由量变到质变和由质变到量变1、质、量、度质是指一事物同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部规定性。质是内在的,是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的,事物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也有非本质属性。认识事物的质,就是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正确区分事物,分清不同事物之间的界限。量是事物存在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和事物的存在不具有直接同一性,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限度内,量的变化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不会改变事物的质。量也是事物本身固有的规定性,任何事物总是一定的量的事物,没有任何量的规定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同事物的质及属性是多方面的一样,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多方面的。人们则总是根据实践的需要研究事物某些方面量的规定性。从认识事物的顺序来说,区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开始,是认识量的前提;由对事物质的认识,进入到认识事物的量,这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度是反映事物质和量统一的哲学范畴,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或幅度、范围),是保持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界限。事物存在的度作为质和量的统一,首先就意味着有量之质和有质之量,单纯的质或单纯的量都无法规定事物。度就是尺度、限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也就是事物保持自己存在的量的限度。在这个限度以内,量的变化不会改变事物的性质;量变一旦超出这个限度,就能打破事物的存在,使事物变为他物。认识、把握事物的度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人们只有认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地把握事物的质,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既有质的要求,也有量的指标。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都要掌握“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通常所说的“掌握火候”、“过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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