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知识问答(二@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电子邮箱:jingbao-2003@163.comA122009年8月29日星期六专题深圳市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知识问答!!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12、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哪些政策依据?#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政策依据主要有:《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02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02年3月1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2004年10月28日)、《关于研究停建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年2月21日)、《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2006年06月19日)。13、《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何时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经市政府三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3月1日颁布实施。14、《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何时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经市政府三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3月1日颁布实施。15、《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何时颁布实施,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于2004年10月28日颁布实施。主要内容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作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和实际行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将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落到实处;态度鲜明,措施稳妥,依法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问题。16、《关于研究停建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问题的会议纪要》何时通过,主要内容是什么?#《关于研究停建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问题的会议纪要》于2005年2月21日通过。主要内容为:一、对于宝安、龙岗两区2004年10月28日前开工已责令停工并纳入统计范围登记在册的工业类、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由宝安、龙岗两区政府根据临时建筑审批管理的授权,按照临时建筑从严审批复工事项。二、复工建成的建筑在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之前,由区有关部门列入临时建筑加强管理,待城市化转地工作开始后,结合转地工作一并处理。三、宝安、龙岗两区在办理复工审批过程中,要统一政策标准、工作模式和操作流程。四、对经审查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上述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17、《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何时颁布实施?#《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于2006年6月19日颁布实施。18、《驻深武警边防部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何时颁布实施,总体要求和原则是什么?#《驻深武警边防部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于2006年6月21日颁布实施。总体要求和原则为:支持边防部队建设,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是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重要职责。边防部队工程建设要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正常秩序和轨道,增强计划性。边防部队用地(含行政用地和生活用地)工程建设项目应征得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呈报边防部队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须报市有关职能部门备案。边防部队生活用地改变功能进入市场的建设项目须经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后勤部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到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办理进入市场审批手续。19、《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何时颁布实施,确定了哪些原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于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日颁布实施,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确定了全面摸底、区别情况、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甄别主体、宽严相济、依法处理、逐步解决的原则。20、《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处理范围包括哪些?#《决定》第二条规定,处理范围包括以下五类: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积的违法建筑;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处理条件,尚未接受处理的违法建筑;三、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不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违法建筑;四、1999年3月5日之后至2004年10月28日之前所建的各类违法建筑;五、2004年10月28日之后至本决定实施之前所建的除经区政府批准复工或者同意建设外的各类违法建筑。21、《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哪些违法建筑应当依法拆除?#《决定》第九条规定,应当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包括以下六类: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二、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三、占用基本农田的;四、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五、占用公共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用地,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六、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22、《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哪些违法建筑应当依法没收?#《决定》第十条规定,应当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包括以下三类:一、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违反城市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加以利用的;二、超过区政府批准复工用地范围的工业及配套类违法建筑;三、其他依法应当没收的情形。2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与《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适用对象有什么不同?#“两规”只处理1999年3月5日前的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决定》的处理对象涵盖了2009年6月2日以前所建的各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2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确定的原则及对象是否继续沿用?#《决定》第八条规定:“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违法建筑,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继续按照“两规”处理。”

1 / 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