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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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锦绣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序号制度名称建立日期修订日期备注1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2011.9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2011.9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2011.92012.34消防教育、培训制度2011.9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2011.9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规定2011.9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2011.9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011.99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2011.9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2011.92012.311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规定2011.91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第一条为明确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三条薛宇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统筹安排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学期向上级主管报告工作情况;(三)为消防安全管理申请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七)针对本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四条刘建山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组织实施对本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教职工消防安全职责(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二)定期接受培训;(三)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演练;(四)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五)发生火灾时,应引导学生疏散。3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一、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参加会议。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三、每学期召开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4防火巡查、检查规定为使单位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本规定。一、实行每日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各岗位自查与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二、每日进行防火巡查一次,由带班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5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9、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四、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6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第二条学校应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第三条学校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编写消防安全知识辅助教材,纳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并督促实施教育、培训,保证学校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两个课时。第四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对全校教职员工、学生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7(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学校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全体师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内容;(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第五条学校应积极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8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一、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三、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四、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7、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9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11、在学校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五、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六、学校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10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二、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五、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要求:1、各学校应指定专人管理学校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2、各学校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以及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3、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4、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5、因扑救本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人员应及时11报告管理人员,补充灭火器材。六、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求:1、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送风口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2、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3、应按照相关标准每月进行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4、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12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等违反禁令的;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3、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六、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学校、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13七、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八、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九、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十、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十一、对于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学校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1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二、成立由学校负责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四、学校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1、任何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2、动火作业应由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3、校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5、学校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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