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轻钢龙骨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就南充友豪国际家居博览中心轻钢龙骨采购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品牌备注1卡主32#支26005.42附骨50支200005.631、以上产品单价包含电表制作、包装、资料、运输、管理费用、培训、利润、税金(普税)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库房(运到库房由乙方负责卸货)、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技术指导等相关费用。2、供货数量按照甲方订单数量予以供应,最终以甲方入库签收数量进行结算。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根据国家建筑标准GB/T11981---2008执行。2、甲方在收货时确认的轻钢龙骨产品仅对其尺寸、型号及外观负责。若乙方提供的轻钢龙骨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即使在甲方收货确认后乙方供应的产品并被甲方使用,而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能免责,仍然须对该产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3、供方对所供产品实行“质量三包”质量负责:在质保期内供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安装调试问题,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指导或更换。三、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供方全权负责对需方在相关轻钢龙骨的检测,并根据规格型号及甲方规定的日期做好排序,交至需方工地。四、交货条款1、交货地点:南充市高坪区安汉大道友豪国际项目部。2、交货时间:4、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采用的出厂标准包装,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当中,包装物乙方不回收。5、交货要求:1)准确无误。2)型号、规格无差错。3)符合甲方的交货顺序及配套要求。6、交货资料:1)交货清单。2)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30%后必须马上安排生产,不得有任何异议。2、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货物到甲方指定现场验收入库后一周内支付该批材料的全款.3、乙方应于办理付款前提供全额发票、付款资料。如因资料引起的甲方付款拖延,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4、乙方银行资料: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地址: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双方的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须在送货单,验收单签字确认,并办理入库手续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凭证。2、甲方中途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则已为甲方所接收的产品,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单价与乙方结算,未履行部分自动终止合同。3、甲方违反合同拒绝验货,按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处理,并承担产品运输及装卸费用。4、甲方变更接货地点或接货日期,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处理,否则乙方按合同约定发货,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责任:1、乙方中途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则应支付甲方订单总金额的5%合同总价的违约金,方可终止合同。如乙方的单方行为已影响或将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追索赔偿。2、乙方中途拒绝供货或减少合同数量或总额,无论是否通知甲方,均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减少数量金额的5%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3、乙方逾期交货,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4、如双方约定按抽检的办法进行产品验收时,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对合同指定产品进入使用阶段时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的责任。5、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验收异议后,应马上内负责处理或答复,否则视同认可并允诺及时处理。七、违约责任1、延迟交货: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在接到甲方供应计划并确认供货的两天时间内向甲方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当批次价款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与甲方原因导致延迟的除外)。2、货物不符2.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厂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厂不符的部分。有争议的标的物可由甲方暂行留存,或由双方共同委派或指定部门(个人)保管,同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解决。期间的保管费用与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2、货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顺序及配套要求,甲方将不会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付款。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九、不可抗力如遇到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或政府临时普遍性强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条款时,责任方或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有关部门裁定。十、其它约定:1、可通过本条约定对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进行调整2、如本条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以上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三份,需方两份,供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方:南充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地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