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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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思考摘要辅助生殖技术是生物医学界的革新,在带给不孕不育夫妇福音的同时挑战了传统的道德伦理。本文主体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阐述伦理问题的现状以及辅助生殖技术的功用性,不孕症患者比例增多,而解决不孕的办法却只有辅助生殖技术,因此探讨伦理问题的意义具有重要作用。第二部分内容是本论文的关键部分,介绍在社会伦理的层面上的主要问题,有以下4点:亲子关系的断裂,抚养义务的界定;商业化买卖;危及婚姻关系;精子卵子遗传物质的滥用。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辅助生殖技术衍生的道德行为,第一种是代孕,另一种是配子捐献,分别分析了他们的现状背景以及背后令人堪忧的伦理问题。最后,为了使得辅助生殖技术更好的服务于不孕不育患者,提出了如何在解决不孕不育的过程中较合理地处理伦理问题的5大原则。我国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教授认为“人工生殖方式在伦理学上是否可接受,应该视它是否增进家庭的幸福和对他人和社会有无损害来决定,这也是本文最根本的观点。关键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道德;合法引言时代不断变化,日新月异,科技的进步带来的利弊两方面的挑战,作为群居人类,以社会为基本形式,在社会进步的同时衍生出一系列的行为。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在追求生活基本物质的同时,也追求一种精神上的平衡。社会进步的同时,在医学上有一种最受关注和最具伦理内涵的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挑战着人类的社会道德和伦理价值,它在给不孕不育夫妇带来福音的同时给伦理道德添加了许多难题。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决定制度好坏的根本,在于伦理基础的选择。可见,研究伦理问题关乎社会稳定、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引导。定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ReproductiveTechnology,ART)包括人工授精(ArtificialInsemination,Ai)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InVitroFertilizationandEmbryo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1.1现代生殖技术的现状不孕不育人群比例从上世纪70年代的1%—2%,上升至今天的10%—15%,30年增长10倍左右。由于中国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传宗接代甚至是可以说是这一代人这一辈子的根本任务,许多家庭并不能接受新时代新式的思想观念,例如丁克家庭,因此,不孕不育成为一个幸福家庭的一个“死结”,解决不了,缓解不了,不育夫妇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引发离异婚外恋等家庭乃至社会问题。医学上,现行的传统治疗技术并不能完全满足患者的需求,辅助生殖技术无疑是医学界的一次壮举,它为患者提供了生育的机会,同时避免一些遗传疾病的发生。然而,万事有利益有弊,现代生殖技术在临床上解决了不育的根本问题,提高了不孕家庭的幸福指数的同时隔断了传统的自然生殖过程,传统观念认为,婚姻意味着婚恋双方通过性交诞出爱情结晶,而辅助生殖技术人为地割断了这一过程,引发了社会对当中的伦理关系等等的舆论。1.2现代生殖技术的功能辅助生殖技术的最为直接的社会功用就是解决了不孕不育的难题。不孕不育的现状:不育症是影响夫妻身心健康的世界性问题。根据《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平均每8对夫妻中就有一对遭遇生育困境,而且不能生育的夫妻呈年轻化的趋势。不孕不育人群比例从上世纪70年代的1%—2%,上升至今天的10%—15%,30年增长10倍左右。专家预测,继心脑血管病和肿瘤之后,不孕不育将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第三大疾病。中国人口协会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不孕不育患者目前已超过4000万,占育龄人口的12.5%。而20多年前,中国育龄人群中不孕不育率仅为3%。在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的不孕不育患者中,25岁至30岁的人数居多。而且据调查资料显示,已婚人群中由于男方因素造成不孕不育占8%~22%,女方因素占25%~37%,双方因素为21%~38%。由此可见女性不孕在不孕不育人群中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不育症的患者承受着来自社会、家庭和自身心理、生活等各方面的压力,不育症已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身心疾病,治疗和解决不育症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为这些人以及他们的家庭带去了幸福和希望。2在社会伦理的层面上,辅助生殖技术的问题主要有:2.1亲子关系的断裂,抚养义务的界定在传统的家庭环境当中,生儿育女必然在夫妻之间,婚姻以内进行。有这样一种情况,男方无法提供活跃精子,而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在精子库选择精子,遗传物质的来源模糊不定,这个过程不一定符合传统的伦理道德。母亲可以为女儿当孕育母亲,姐姐可以为妹妹当代孕母亲,公公可以为媳妇捐精等,生殖技术的运用给孩子制造了多个父母亲,少则3个,最多可有5个(遗传上的母亲、孕育母亲、抚养母亲、遗传上的父亲及抚养父亲)。而且,由于捐精者与受精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复杂关系,造成亲属关系混乱不堪。对于名义上的父亲,儿子的遗传物质来源于另一方,父亲是否愿意履行抚养义务以及是否应该履行抚养义务、父亲的遗产继承等等实际问题上在法律的界定上产生了困难。2.2商业化买卖有需求必定有市场,据上面不孕不育的现状,我国平均每8对夫妻中就有一对遭遇生育困境,而且不能生育的夫妻呈年轻化的趋势。这一现状令人咋舌,在那么大的需求量下,如果缺乏政府的有力监控,在利益驱使之下,必然会有人把精子和卵子作为商品出售。一旦精子商业化,精子的质量将不受控制和保证,遗传疾病泛滥,同一个精子多位女性共享,这些都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国内外大多数学者认为,把精子作为商品,给予供精者报酬是不合适的。2.3危及婚姻关系辅助生殖技术切断了传统的性交,受精,怀孕,生育过程,等同于切断一条维系夫妻长期稳定关系的纽带。辅助生殖技术采用人工授精的方法,说多了也只是冷冰冰的卵细胞和精子结合,婚姻关系中那具有神圣意义的结合被切断了,使得丈夫的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有损,妻子可能会认为丈夫可有可无,丈夫可能会觉得自尊心荡然无存,从而破坏了夫妻关系。甚至,如果妻子的卵细胞通过和第三方结合,有社会舆论甚至将其扭曲能妻子通奸对丈夫不忠,从而危及婚姻关系。2.4精子卵子遗传物质的滥用精子库的精子有国家立法的保护,但通常供不应求,导致同一份精子可能通过某些不法途径被贩卖,经过好几手的买卖,可能出现共用同一份遗传物质的双方成为近亲,而他们的下一代如果婚恋,患上遗传病的几率将极其巨大。3辅助生殖技术衍生的道德行为3.1代孕3.1.1代孕背景现状:代孕给不孕不育带来了一定的福音,不孕症里女性输卵管问题等等很难得到根治,而此时代孕可以较为完满地解决这个问题。然而,该技术在实施过程中受到许许多多的伦理挑战,代孕母亲一般都是社会下层人物,通过代孕获得一定报酬,以提高生活质量。由于她们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一般不受雇主尊重,导致雇佣关系及其不平衡,导致其中衍生出许许多多的金钱解决不了的问题,而现实中法律对代孕行为是禁止的,因此对于衍生出的行为,也只能进行所谓的黑箱操作。因为代孕是一个商业行为,被认为是出租子宫,贩卖婴儿等等,但从目的上说,代孕可以解决一个家庭的不孕不育的问题,根本上就是给这个家庭带来幸福,而且这个行为并没有伤害到他人以及对社会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现阶段在医学界伦理界争议不断。3.1.2代孕伦理分析:1.代孕行为体现母性关怀,符合道德要求,只要是代孕母亲的自主意愿,代孕行为可以被大众接受。2.权利和义务的分担,代孕母亲的出现,会影响家庭的原生关系。代孕母亲在怀孕期间人生安全的问题以及腹中孩子的安全问题责任归谁。3.代孕行为说到底还是商业行为,商业行为最根本的目的是钱,所以代孕母亲思想上已经走了弯路,她想着只要把孩子生下来,健康达到要求,就可以收钱,并没有从母亲的角度出发把腹中孩子当成自家孩子,呵护其直至出生。4.一些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夫妇,苦于求子不得的辛酸,终于找到一条途径可以拥有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受强烈愿望的驱使,只为自己有子,却无视甚至肆意违反伦理规范中“尊重自主”、“不伤害”、“行善”和“公正”等基本原则,直接给代孕方以及代孕技术本身的实施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威逼利诱代孕女子为其代孕;在代孕母亲孕育代孕婴儿期间,并未给予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最后生产之时只要求自己的孩子健康安全,却不努力为代孕方将风险降低到最小化;在代孕协议履行期间,双方所享权利与承担义务并不对等,对于代孕母亲显失公平,等等。3.2配子捐献(特指精子捐献,卵细胞的捐献是违法行为)3.2.1配子捐献背景现状:有需求就有市场,精子市场随不孕不育症的增多蓬勃发展,不孕不育症根源复杂,不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就无法生儿育女的夫妇占了两成,需求巨大,自然黑市容易发展壮大,虽然我国卫生法出台了相关条例,但监管仍然不够。3.2.2配子捐献伦理分析:(1)捐献者向一个机构出售精子的同时也放弃了为人父亲的权利和责任,人们往往认为这不属于父母遗弃的范畴。美国伦理学家巴布拉认为,遗传血缘关系只是决定亲子关系的一个因素,亲子关系不应仅仅从生物学上决定,更应当由抚养承担义务等社会关系决定。(2)供精机构可能受利益驱使,将同一份精液重复使用,容易到时后代近亲通婚。(3)改变了传统家庭模式,家庭的稳定性受到挑战,有第三者插入,影响婚姻关系。对于被不孕不育困扰的夫妇,人工授精是改善家庭问题的手段,它不仅不会削弱家庭的纽带,反而会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但另一方观点,由于外源基因的侵入,破坏了婚姻本来的排外心身关系,造成一家多族化,亲子代之间的血缘纽带也被割断,从而对婚姻家庭的价值产生了怀疑。4如何在解决不孕不育的过程中较合理地处理伦理问题姜柏生和钱介荣结合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各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指导原则①(1)人本原则。儒家的仁者爱人思想的表现,要求做到以人文本,权衡利弊。发生冲突时候,应该贯彻社会利益第一的原则。(2)宽容原则。。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千差万别,不可能期待在每个领域和问题的一致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大多人所认可的没有损害的伦理问题上做到无偏见不歧视。(3)公益原则。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同在的,不能只看个人利益忽视社会利益。(4)谨慎原则。科学自由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应该服务于为人类造福,要求人们从伦理角度思考和判断,缺乏伦理支持的技术或者做法须控制。(5)发展原则。此原则要求我们对未来技术发展持一种理性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唯有树立一种价值观,借助科学的分析、理性的行为才可以做到。审慎原则和发展并不是矛盾的。随着不断的发展,观念的不断更新,一旦有了伦理支撑那么就可以用发展原则促进技术,引导舆论,指导技术应用,指导立法。参考文献【1】姜柏生,钱介荣.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II.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61:35【2】刘豪兴.社会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刘学礼.辅助生育技术的伦理聚焦].中国医学伦理学,200316(1):37-38【4】王利权,陈建华,封纯,黄荷凤.精子捐献与伦理田.医学与哲学,200626(11):30-31【5】张云.中国不孕不育疾病现状来源【U】中华妇产科学报,2006}14(5):34-35【6】李东红,王晓红,助孕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生殖伦理观念的冲击田,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35(2)::208-210【7】周乃宁,生殖的伦理困境2008.4【8】辅助生殖技术与生育文化_倪水雄,广西师范大学【9】辅助生殖中配子捐献的伦理思考_钱灏天津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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