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品安全单位职责分工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重大应急预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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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政办发[2010]11号镇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河镇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各村(居)、各食品安全成员单位:《上河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上河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一月十日上河镇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切实搞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镇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各负其责在全镇性统一行动中要加强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镇教育办:负责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二)镇派出所:负责协助各成员单位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三)镇财政所:负责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四)镇农技站:负责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等例行检测;通过宣传,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五)镇卫生院: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六)镇市管所: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及无证经营行为。督促建立并完善农副产品检测体系。(七)镇粮管所:负责镇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指导粮食行业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八)镇供销社:负责本系统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以上职责希望各单位认真履行。上政办发[2010]12号镇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河镇食品安全责任制》的通知各村、居,镇各直属单位:《上河镇食品安全责任制》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河镇人民政府二O一0年二月十日上河镇食品安全责任制第一条为了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根据《楚州区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市场主办者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定期开展自检活动,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第三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镇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内部要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职责范围、目标任务、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五条食品安全举报实行首诉负责制。即举报投诉人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由首次接待举报投诉单位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首次接待举报投诉的单位为首诉负责单位。第六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对及时性、准确性负责。第七条镇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案件、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施救,查明事实真相,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减小损失。第八条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镇政府授权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按《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镇政府考核各村、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依据。第九条食安办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镇食品声誉。第十条本制度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政办发[2010]13号镇政府关于印发《上河镇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村、居各直属单位:《上河镇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河镇人民政府二O一0年二月十日上政办发[2010]14号镇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河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村、居,镇各直属单位:《上河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河镇人民政府二O一0年二月十日上河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目的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上河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淮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楚州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第三条方针原则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指导方针,贯彻实施“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工作原则。第二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认定第四条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市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理能力的;3、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4、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5、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有关县(区)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四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级行政区域内有关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内,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本镇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第五条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众多人员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第三章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根据镇食安办建议和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简称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授权镇食安办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镇政府领导任组长,食品安全办公室成员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第七条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一)落实区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决策;(二)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三)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四)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五)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第八条成员单位职责镇食安办负责镇应急指挥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镇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镇教育办负责协助镇卫生院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镇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第九条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办公室是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简称镇应急指挥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立后,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人员、场地、设备由镇政府或授权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环节确定,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第十条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一)贯彻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二)检查督促各村、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三)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四)向镇政府、镇食品安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食品安全办公室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五)完成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一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建立镇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镇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办公室,镇应急指挥办公室将有关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一)事故调查组由镇食安办负责,委派卫生、工商、派出所等部门参加。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协调指导镇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二)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惩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三)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负责。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四)案件查办组由镇派出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五)综合保障组由镇应急指挥办公室、派出所、财政所负责,事故发生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第十二条建立监测系统全镇建立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经常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第十三条建立预警系统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针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第十四条建立报告通报制度(一)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二)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三)报告通报方式:1、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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