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与代理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是法律赋予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民主权利。第二节辩护的内容一、辩护的种类1、依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自行辩护与他人辩护;2、依据辩护人参加辩护的依据不同,可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3、依据是否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可化分为强制辩护与非强制辩护;4、依据辩护人的身份不同,可分为律师辩护和非律师辩护;5、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多少不同,可分为多人辩护和一人辩护;6、依据一个辩护人负责为同案几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可分为共同辩护和个别辩护。二、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限制性条款(刑诉法第32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B.郭某的儿子,16岁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辩护人的诉讼地位:(1)非诉讼主体(2)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地位三、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辩护人的权利:1、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进行辩护,不受非法干涉;刑事诉讼法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有权了解案情,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6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3、有权依法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4、有权依法收集调查证据或申请收集调查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5、有权依法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6、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起上诉。7、辩护人其他权利。现状: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严重缺失,与抗辩式庭审方式改革极不相适应:1、会见难;2、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难;3、调查取证难;4、阅卷难;5、采纳辩护律师意见难;6、辩护律师的人身自由面临严重威胁。建议:1、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确保律师的阅卷权;2、赋予辩护律师在场权,独立的上诉权;3、赋予辩护律师言论豁免权;4、取消审批制度;等等。(二)辩护人的诉讼义务:1、忠于职守,切实履行辩护职责的义务;2、不得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义务;3、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4、保守秘密的义务;5、辩护律师应遵守律师法中有关执业纪律和职业要求。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诉讼参与人。思考:为什么辩护人不是当事人?1、辩护人因指定或委托而参与的,权利职责来源于委托或指定,而当事人是为自己的权利而辩护;2、辩护人在诉讼中不享有当事人的某些权利,如:申请回避的权利、没有上诉权或申诉权等;3、诉讼结局与辩护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当事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而辩护人是为了维护被告的权益,不是直接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五、刑事法律援助制度1、概念:指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的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或由国家支付律师费等方式,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2、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特征:①审定主体的特定性;②受援阶段的有限性;③受援对象的特定性;④援助形式单一性;⑤律师援助的义务性。3、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1)法院被赋予法律援助的审查指定权;(2)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一律适用法律援助,只有符合“经济困难”和特定情形等条件之一者,才可能适用刑事法律援助。具体而言,有如下: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被告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被告人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以委托辩护人的;外国籍被告人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案情介绍:某区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孙某,男,15岁,系某校初中三年级学生。1997年11月某日与本校另一学生打架,致其重伤。开庭前,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他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因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遂将被告人的这一意见记录在案,于十日后开庭审理。被告人所在学校为加强校纪教育,征得法院同意后,选派了五名学生干部参加旁听审判,并要他们回校后向各自班级作宣传教育。经法庭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审判后,孙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孙某的父亲不服提出上诉,同时为孙某委托律师参加二审。请回答:该案在审理中存在些哪些问题?答案:(1)没有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本案中被告人孙某15周岁,属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该案一审时,人民法院在没有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下,即开庭审理,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2)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行为人孙某只有15周岁,属于应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一审法院在开庭时,同意学校派代表参加旁听,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案情介绍:1998年10月,某维尼纶厂分厂原车间党支部书记谢某和本厂综合经营办公室主任刘某串通,倒卖次废聚乙烯醇40吨给市物资回收公司经营部,由本车间发货,综合经营办公室开具发表。刘某等从银行骗取现金5000元,加上其他销售货款,凑足现金1万元,转手交给谢某侵吞。厂里发现谢某倒卖次废产品后,开始进行追查,但谢某财迷心窃。继续串通有关人员,多次倒卖废聚乙烯醇,共17吨。从中贪污7000元,此外,他还勾结市物资回收公司工作人员,以车间收取“包装费”名义,开白条收据,从该公司骗取现金3000元,并从中得到赃款2000元。此案侦查终结并起诉到法院后,在开庭审理前,二名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法院告知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聘请辩护人是被告人的权利,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二名被告人称:我们不知道检察院就可以聘请律师,检察院没有告知我们可以聘请律师。法院通过信函向检察院询问此事,检察院领导答复:负责起诉本案的工作人员因疏忽,没有告知被告人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问题:如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第三节刑事代理刑事代理——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代理产生的根据不同,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分为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针对的对象不同、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介入诉讼方式有所不同、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较大区别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公诉案件中的代理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活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执行的是控诉职能。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A.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B.申请检察人员回避;C.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D.经被害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下列哪些诉讼权利?A.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B.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C.被第一次讯问后,甲可以聘请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D.被第一次讯问后,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答案为BD。法律规定是“应当”还是“可以”是刑诉法部分的经常性考查方式。本题不选C是因为“辩护”两个字,一般认为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在身份上并不是辩护人。要注意聘请律师的规定没有出现在《刑事诉讼法》的辩护部分,而是在侦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