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审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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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的审题辩论的题目具有两难的特征,即任何一方的立场都不能完全成立,都有不尽完善之处。因而,双方所维护的是不同的理想价值。事实上,那些引起广泛争论的辩题多半具有两难的特征,任何一方的立场都不能完全成立。在多数情况下,往往是一方要维护某种理想主义价值,另一方要维护某种比较可行的实用性价值,也有的时候,双方所维护的是不同的理想价值,透底地说,价值无争论,只有选择。辩论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两种正面价值形成了冲突,因此辩论的真正使命不是在两者之间一决胜负,而是寻求对两者最大限度兼顾的最佳方案。审题是辩论准备的第一步。抽到辩题的第一件事,便是弄清辩题:它属于什么类型,由哪些语词构成,对概念的界定,以及辩题的价值意义等,这些都必须加以细致深入的分析。如,2002年我校辩论队参加的中国名校辩论赛第一场,辩题是“逆境(顺境)有利于成才”,而正方香港浸会大学队却将辩题理解为“逆境更有利于成才”,结果可想而知。辩论应该“明理即辩”,才不至于背离探讨真理、寻求真知的核心价值。而这种过程是以口头语言来表现的,故首先要有逻辑严密、简练严谨的理论框架。一个富有内在逻辑性、符合人们认识问题基本思路的理论框架,才能从理性获得人们的认可与赞同。同时,可以根据辩题所涉及的学科及其性质,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学科及其性质,这些学科的理论及认识成果上汲取有利的部分,做本方的理论支持,增加认识问题的学理深度。当确定好一个理论框架后,还须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尽可能降低理论的抽象度。应当努力把理论框架生动化、具体化、通俗化,把理论和逻辑条理化、简单化。要用尽量少的和尽量生动的语言来阐述理论,这样提高表达的效率,以期为观众、评委留下良好的印象。所谓的核心价值,就是用最简单的话说出这个题目的意义。故力求简单扼要,贯穿辩题,跨越正反方。核心价值着重“辨证性思维”,突出“对立面的思考与渗透”。一、辩题类型的划分辩题可以有不同的内容,也可以有不同的语言表达形式,分类的标准不同,结果也就不同。按辩题的表现形式分类,从辩题的表现形式出发,可将辩题分为绝对型辩题、判断型辩题、比较型辩题、利弊型辩题等。必须注意的是,这种分类由于标准的不同而具有交叉情况。在审题时,不能将辩题仅仅定位于某一类型,而应该是类型的交叉。(一)根据辩题所叙述的是事实还是人们的需要意愿、价值取向,可分为事实型辩题与价值型辩题。1、事实型辩题这类辩题诗从现实出发,根据一定的现实背景,以现实为依据展开讨论。这类的辩题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所以入手这类辩题时,应当先进行适当的背景分析,侧重点一定要基于社会现实基础,从事实出发。例如“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电脑是否给人类带来福音”等。就后者而言,它的当今电脑技术的日新月异,对人们的生活、工作的帮助越来越大,人们对电脑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我们在分析辩题时,就应当立足于现实,看看电脑究竟是否给人类带来了福音。事实命题,要求论述的是该命题与客观事实是否相符。比如:“善心是真善/善行是真善”、“逆境有利人才成长/逆境不利于人才成长”、“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等。2、价值型辩题有一些辩题,主要是从一个问题的价值取向上来看,然后在价值层面上展开讨论的。这类辩题讨论的往往是“应不应该”的问题,比如“人是否生而平等”、“医学的发展有没有伦理界线”等。拿第一个辩题来说,反方可能会较多的从现实出发,用事实讲话,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可以找到很多的论据;而作为正方,要论证的是人生而平等,在事实论据不够强有力的条件下,可以使者换一条思路,从价值层面来分析,即论证人应该生而平等,这样,就会容易许多。价值命题,谈论的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价值取向。比如:“乱世应用重典/乱世不应用重典”、“环境保护应该以人为本/环境保护应该以自然为本”等。(二)根据是对事物情况直接作出断定还是在两者之间加以比较,辩题可分为是非型辩题与比较型辩题。1、是非型辩题该类型变体的主要特征是对一个命题进行是或非的判断,例如“恶贯满盈的人是否值得同情”、“人类是否有天敌”等。对于这样的辩题,首先要分析其特征,然后建立起逻辑框架和理论与事实的依据。极为重要的一点是,对于这类辩题,辩论双方的立场都应是十分明确的,不存在相互含糊的成分。是或不是,都必须作为肯定的观点呈现出来。比如:“钱是万恶之源/钱不是万恶之源”、“人生是一个快乐旅程/人生不是一个快乐的旅程”等。2、比较型辩题该类型辩题在内容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自在证明本方立场的同时,也必须证明对方立场的部分合理性。该类辩题在形式上,可分为“轻重之辩”,“主次之辩”,“大小之辩”,其关键词为“更”,“主要”等。比如“谁比谁更重要”,“主要靠什么”,“谁比谁更有利”。等等。在具体辩论中,应该以本方的“更”为实,为对方的“也”为虚,做到虚实相间。但是,在具体的辩论中,双方为了拉开阵式,常常不自觉地将辩题更改为“我重要你不重要”,“靠这不靠那”,“我有利你不利”。这在立论中应该引起重视。比如:“诚信主要靠自律/诚信主要不靠自律”、“天灾比人祸更可怕/人祸比天灾更可怕”、“生命诚可贵价更高/爱情诚可贵生命价更高”等。利弊型辩题实际上,利弊型辩题也是比较型的,只是这种比较强调的不是两利相较权其重,而是利弊并存孰大孰小的问题。在具体辩论中,跟上面一样,也存在着将利弊截然分开的情况。利弊型辩题其实主要是对一件事情利大还是弊大而进行的讨论,同比较型辩题类似的是,也得做出比较,才能得出结论。即并非只讨论有利还是有弊,而是要讨论在既有利又有弊的情况下,利大还是弊大。这类辩题有一个前提性的问题需要双方首先论证,同一个事物或者同一个现象针对不同的主体如何评价利和弊。在辩论赛中我们经常能遇到这类的辩题,例如“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外来文化对于民族文化的发展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等。就前者来说,先要认识到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是既有利又有弊的,在对利和弊进行严格的比较,然后再判断那个多哪个少。这类辩题比较忌讳过于主观和武断,只承认有利或有弊,然后得出利大还是弊大的结论。我们有时能在辩论场上看到这样的局面,以防列举了很多的弊端,对于缺点绝口不提甚至完全否决,最后得出结论:弊大于利。这样的辩论是不客观的,从逻辑上看也是不成立的。所以对于这类辩题,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先肯定利弊兼有,这样给大家的感觉很客观,也容易得到大家的认同和好感。比如:“艺术商品化利多于弊/艺术商品化弊多于利”、“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等(三)根据正反双方辩题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对立型辩题与矛盾型辩题1、对立型辩题对立性辩题的基本特征是:双方的观点处于平等的对立状态,例如“爱滋病主要是医学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就其辩题内容而言,不是上述的那种简单的只需证明“是”还是“不是”的问题,它要求在论证本方观点的正确性的同时,还要证明对方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其在语言表述上为“„„是„„还是„„”,即“是A还是B”(A与B对立)。由于双方并非完全矛盾,所以,对于正方,仅仅证明本方观点还不够,还须证明对方观点的不能成立。即边破边立。比如,“爱滋病是医学问题还是社会问题”这个问题来说,我们知道,医学问题和社会问题并不完全矛盾,所以,作为正方来说,仅仅论证爱滋病是医学问题是不够的,还要证明它不是社会问题,这样才是比较全面的论证,要边破边立,两方面兼顾如,“愚公应该移山(愚公应该搬家)”,即对立型辩题,因为在正反双方之间还有第三种情况:不移山也不搬家,而是开发山区。2、矛盾型辩题矛盾型辩题是指辩论双方所持的观点是完全矛盾的,双方论点截然相反,非此既彼。这样的辩题在语言表述上通常为“„„是(不是)„„”、“„„应该(不应该)„„”、“„„会(不会)„„”、“„„可以(不可以)„„”、“„„可能(不可能)„„”等。这类辩题,一方只需对本方观点给予充分的证明与阐述即可,而无须论证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实际上,对于这种类型的辩题,在论证本方观点的同时就是对对方观点的有力反驳。拿“网络经济是不是泡沫经济”这个辩题来说,网络经济是泡沫经济与不是泡沫经济是完全相背的,肯定一方无异于否定另一方。如,“温饱是(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两者之间肯定一个,否定另一个,不存在中间状态。(四)根据辩题是否包含“必然”、“可能”等,可分为模态型辩题与非模态型辩题。1、模态型辩题又称预测型辩题,顾名思义,是对将来的一种的预测的争议,他一般是对“必然性”或“或然性”的论证。必然性就是对事物的发展有最终的定位,得出“-----必然-----结论,例如“电脑是否必定取代书本”;而或然性辩题则是对可能型的论证,例如:“生态危机有没有可能毁灭人类“。正是因为这一类的辩题是在预测未来的可能发展,所以就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因为对于现在尚不存在的事和尚未实现的目标,人们不可能用现实存在来证明其观点的正确与否以及是否可能、合理,而只能尽可能的在理论上做出严密的推理,用已知的事情发展历程来推断它的发展趋势。比如:“仁者无敌/仁者未必无敌”、“效率必然牺牲平等/效率不一定牺牲平等”、“真正的爱情一定是天长地久的/真正的爱情不一定是天长地久的”等,但由于此类辩题在实际实际很难把握,故一般比赛很少使用。二、概念的界定确定了辩题的类型,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紧接着要做的是,划分该辩题的语词,并对每一个语词进行概念的界定,从中找出关键词,进行重点分析。(一)概念的划分与界定1、概念的划分概念借助于词语表达,一个概念可由一个词语表达,也可由多个词语表达。同理,一个词语可表达一个概念,亦可表达多个概念。一个词语的含义是多方面的,有原始义、本义、比喻义、引申义等,因此,在不同的语境中,它表达的概念往往是不一样的。比如,“愚公移山”中的“山”,既可以从本义理解,也可以比喻义理解。由于这是个寓言,故从比喻义上理解更合理一些,它表达的是困难、险阻、邪恶势力之类的含义。明确了词语所代表的含义之后,接着就要对它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要明确地给这个概念下定义。任何一个辩题,都是由一个判断所组成,而任何判断都是由一个一个的概念构成,而任何概念,从语言学的角度,都是由具体的语词为其外在形式。所以,要界定概念,首先得划分语词,那就要将组成辩题的每一个语词划分出来。比如:统考制度有(不)利于创新人才的选拔这是一个事实判断,要求双方以事实证明统考制度在选拔创新人才中的有利或不利。这个辩题可以划分为:统考、制度、统考制度、有(不)利、创新、人才、创新人才、选拔。2、概念的界定与定义之关系划分了语词,还得对每一个概念进行意义上的理解,这叫做界定。有人问,是不是在书上,比如辞海中寻找概念的定义呢。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而言,不主张用辞典中的定义或解释作为概论的界定,这是出于辩论的需要。辩论不是真理之辩,而是道理之辩,而道理不是出于客观的立场,而是出于本方的需要。道理具有功利性。另一方面,道理之辩又是通过逻辑之辩来表达的。而逻辑之辩又是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的。概念如果缺乏弹性,则势必使辩论的空间变得狭小。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对概念的重新界定就显得尤其重要。概念的界定与定义、解释之联系与区别。定义是对概念内涵进行严谨的科学的揭示,并且由此划分出外延。而解释是从语言学的角度对概念的内容进行阐述,其严谨性不如定义。比如“人生”,定义应该是“个体的物质生命过程,通常指人的一生”,而解释则是“人的生命历程”。3、概念界定的标准或依据这要依据两个方面的标准,一是根据本方立场的需要,二是不违背该语词的基本意义。比如:统考,顾名思义,就是统一考试,但这势必是循环定义。再深入研究,统一考试是统考的形式,而其核心应该是:在一定规则下的统一考试,包括书面的和非书面的。其实这还不是我们所需要的界定,具体的界定还应该根据本方的立场来进行。比如说正方,还应该在界定中增加其正向的价值;而反方则应该增加其负面的价值。这样一来,双方对统考的界定在价值上可能不一样。比如正方,就可能界定为“在公平规则下的统一考试”,而反方,则为“在既定规则下对人的智能进行统一考试”。正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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