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根据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方案。一、评价目的(一)引导学校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人才观,扭转长期以来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和氛围,积极促进学生成长、教师进步、学校发展。(三)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完善教育教学决策,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育管理科学化水平,引领基础教育创新发展。(四)激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倡导办学特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二、评价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坚持以质性评价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评价标准从实际出发,减少主观性,增强操作性,力求公平公正。(二)发展性原则。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基础等因素的差异,注重增量评价,“以入口定出口”、“从起点看变化”,促使不同层次学校在原有办学水平上不断提高。(三)全面性原则。评价指标主要围绕学校管理、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等方面进行设置,力求客观、全面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四)可测性原则。评价指标设置尽量精确、规范、可测,可以通过实际的观察、检测的方式进行测评,便于在评价过程中进行具体操作。三、评价内容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把学校管理、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三个方面作为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构建绿色评价指标体系。(一)学校管理。学校管理水平评价主要是对常规管理、办学特色和办学行为等进行评价。常规管理主要依据年度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工作检查结果进行评价,促使学校注重过程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办学特色主要从学校的办学理念、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校园文化等方面进行评价,促使学校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独特的个性风格和特征;办学行为主要依据平时办学行为规范的抽检和举报督查的结果进行评价,促使学校依法办学。-2-(二)学生成长。学生成长状态评价主要是对学生的品德修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学习动力和学业负担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品德修养、学习动力和学业负担等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关键性指标的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身心健康主要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育考试和学生相关问卷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学生的身心发展状态;学业水平主要依据小学学业检测、初中新生分班考试、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考等方面数据进行科学统计,比较分析学校是否在原有办学水平上得到提升。(三)教师发展。教师发展水平评价主要是对全校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能力和教学效能等进行整体评价。师德修养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人格修养;专业能力主要采用文献分析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进行整体评价;教学效能主要依据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满意度的调查和教学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四、指标设计(一)常规管理。主要考核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水平。关键性指标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常规管理机构与制度、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课堂教学、校本教研与培训、课程资源开发、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实践活动开展、安全教育、教学评价等。(二)办学特色。主要考核学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风貌。关键性指标:特色明显、成果显著、获得社会公认等。(三)品德行为。主要考察学生的品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关键性指标包括: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行为习惯等。(四)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的小学学业检测、初中新生分班考试、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考等方面学业成绩的情况。关键性指标包括:学业成绩的标准达成度、学业成绩均衡度、学业成绩进步幅度等。(五)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关键性指标包括:身体形态机能、健康生活方式、人际沟通、情绪调控、意志品质等。(六)学习动力。主要考察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关键性指标包括:学习动机与态度、爱好与特长、潜能发展等。(七)学业负担。主要考察学生的客观负担和主观负担。关键性指标包括:学习时间、课外活动、课业感受、学习压力等。(八)师德修养。主要考察教师职业道德与人格修养等方面的情况。关键性指标包括: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九)专业能力。主要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关键性指标包括: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十)教学效能。主要考察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关键性指标:课堂教学满意度、教学成绩等。(十一)办学行为。办学行为是警示性指标,主要考核学校是否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法律、法规文件。凡是学校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采用一票制否决,取消当年教育质量各项评奖资格。-3-五、评价实施(一)评价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二)评价主体每年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原则对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发展性评价。区、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高中和市直初中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三)评价方法1、常规检查。根据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的要求,采用看、听、查和座谈的方式,定期对学校常规管理、办学特色和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2、访谈。根据设计好的访谈提纲,通过与受访者的集体座谈、专题研讨与对话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发展水平、教师师德修养、专业能力、教学效能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非文字表述性的内容。3、问卷调查。通过对家长、学生和教师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以及学校管理情况,将问卷调查结果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来客观、全面评价学校教育质量。4、学业水平测评。学生学业水平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在全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学业成绩数据库,采用科学的统计模型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客观比较,综合分析学校教学质量。5、文献分析。通过系统收集,分析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以及中小学教师中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教案设计、教研科研成果、学生成长纪录、教学数据统计报表、质量分析报告等,全面、客观的评价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作为分析研究教育质量的辅助材料,以求更准确的把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发展趋势。(四)实施步骤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是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科研课题。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研究和探索,才能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真正发挥评价的导向和诊断作用。1、准备阶段(2013年3月—2013年10月)成立长沙市“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项目组,依据本评价方案,开发相关的测评工具和调查问卷,出台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操作手册,然后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试测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12月)研发长沙市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管理平台,收集整理各种评价数据。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选取部分评价指标,利用已开发的测评工具和调查问卷对2014届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进行试测,并不断修订完善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操作手册。3、实施阶段(从2015年开始)我市从2015年开始对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实施正式评价,今后将这些工作与督导评估有机结合,促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不断走向专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4-六、评价结果与运用(一)结果呈现。针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分项给出评价结论,形成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报告。对于提高教育质量的经验和做法,给予肯定;对于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对于明显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二)结果运用。设立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奖励基金,在年度教育工作会上对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进步较快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由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定期发布《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蓝皮书》,以适当形式反馈给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逐步过渡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七、组织保障1、成立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主任:王建华副主任:缪雅琴成员:黎奇李明道党朝荣陈珍坤廖学文各区、县(市)教育局局长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同时成立项目组,由缪雅琴副局长任组长,负责评价标准的制定和测评工具的开发。区县(市)教育局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每年定期对所属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发展性评价。2、在全市选拔业务精干、能力突出的干部和科研人员参与这项工作,逐步建立一支具有先进评价理念、掌握评价专业技术的质量监测和评价队伍。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督导室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基础教育处与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教学常规检查和相关测评工作;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考试院参与全市中小学学业质量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等工作;长沙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收集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各部门在承担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增强工作合力。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关键性指标的考核要点评价依据学校管理常规管理学校发展规划:主要考核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常规管理机构与制度:主要考核学校常规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运用等方面的情况。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主要考核学校课程设置方案、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学常规日常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校本教研与培训:主要考核学校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听课、课题研究、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课堂教学:主要考核教师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效果、教学风格等方面的情况。课程资源开发:主要考核学校校本课程或特色课程开发、学科教学资源开发、校内外德育基地建设、校园网建设、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等方面的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实践活动开展、安全教育:主要考核学校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社会实践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教学评价:主要考核学校考试评价管理、学生成长记录袋建立和综合素质评定等方面的情况。办学特色特色明显:主要考核学校在办学理念、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和校园文化等某方面形成独特的稳定的办学特色。成果显著:主要考核学校在办学特色方面是否取得丰富成果。获得社会公认:主要考核办学特色是否获得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认可。办学行为第一、小学学业检测、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考存在集体违纪舞弊行为;第二、违背我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第三、发现教育乱收费和乱定乱印教辅资料行为;第四、违规补课,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查处;第五、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第六、学校辍学率、巩固率控制达不到要求。《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学生成长品德行为公民素养:主要考核学生在遵纪守法、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团结友善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生守则》、《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