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居住用地人口密度与容积率分区管理办法》(附城市版块地价标准)为促进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加强城市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规划管理,减少控规在新形势下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适应,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调控城市及地区的居住建筑开发建设总量、引导合理的居住用地密度分布,将长沙市区划分为四级密度分区,具体划分及容积率控制区间划分如下:密度分区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容积率控制密度一区浏阳河、湘江、三一大道、芙蓉路围合的新河三角洲片区及八一路、韶山路、人民路、黄兴路围合的芙蓉CBD区域、河西滨江新城片12.952.5-3.5密度二区浏阳河、东二环、南二环、湘江围合的除密度一区及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以外的区域、梅溪湖片、雷锋湖片、高新东片、黎托片及南湖生态新城、123.842.0--3.0密度三区市委市政府周边片、洋湖片、新世纪片、隆平高科片、高桥片、马王堆片、植物园片、省府片十二片管理单元及高新西片260.351.5—2.8密度四区捞霞片、金霞片、沙坪片、大托片、环保工业园片、谷山片、大学城片、岳麓山片、含浦片、坪塘片、观音港片、莲花片及雨敞坪片496.31.5--2.4注:历史风貌区不计入各密度分区。本规定所确定的分区容积率级差控制依据了长沙市国土部门的地价分区,按照地价的高低确定分区容积率的等级划分。根据国土局提供资料,全市地价分区共分为六级,以住宅地价为主要研究对象,一级地价区基准地价为4150元/㎡,基准容积率为2.7;二级地价区基准地价为3020元/㎡,基准容积率为2.4;三级地价区基准地价为1610元/㎡,基准容积率为2.1;四级地价区基准地价为1120元/㎡,基准容积率为1.7;五级地价区基准地价为800元/㎡,基准容积率为1.2;六级地价区基准地价为590元/㎡,基准容积率为1.0。本规定将国土部门提供的地价分区的相关控制情况作为密度分区划定以及各分区容积率控制下限值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