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河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杨涛2汇报提纲第一章总则第四章违章处罚程序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违章处罚种类第五章违章处罚的适用第六章违章处罚的执行及归档第七章附则3第一条为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内部劳动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河油田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其全资企业的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贯彻实施本办法。第一章总则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违章是指在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油田建设等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的行为。第四条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遵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促进生产单位、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第五条违章行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报告行政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一章总则5第六条安全环保处是油田公司生产安全处罚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监督检查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三)负责汇总专业部门查处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四)负责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做出处罚;(五)负责监督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整改落实。第二章管理职责6第七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安全部门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处罚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二)负责汇总本单位专业部门查处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三)负责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做出处罚;(四)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整改落实;(五)负责对违章单位及个人进行教育培训。第八条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主管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违章行为,组织违章单位整改违章行为,履行直线责任。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扣减违章单位或违章员工的奖金。第二章管理职责7第九条生产单位违章处罚分为:通报批评;扣减奖金(总额);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一)通报批评由安全部门决定并实施;(二)扣减奖金由安全部门做出处罚决定,提交同级人事部门执行;(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主要是针对大型工程建设现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员工违章应按油田公司员工违纪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减奖金,扣减奖金由各级安全部门做出处罚决定提交同级人事部门执行。第三章违章处罚种类8第十一条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安全违章行为,按以下程序执行:(一)立即纠正并按需要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现场处理措施包括责令立即停止施工、责令立即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二)调查了解,告知违章生产单位或个人其违章事实、理由、依据,听取正当理由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三)填写《辽河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记录单》(见附件1),并要求违章生产单位负责人或违章员工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记录现场相关人员留查;(四)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填制的违章记录单报送同级安全部门。第四章违章处罚程序9第十二条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部门应及时汇总审查违章记录单并分类处理:(一)对生产单位通报批评的,经本级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通报批评;(二)扣减生产单位奖金总额或员工奖金的,由安全部门填制《辽河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通知单》(见附件2)送达违章生产单位或违章员工,并同步提交同级人事部门执行。(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的,应经安全环保处审核后报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第四章违章处罚程序10第十三条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一)未及时整改隐患问题且无监控措施的;(二)未对生产场所进行巡检或监控的;(三)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四)其他违反油田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应进行通报批评的。第五章违章处罚的适用11第十四条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单位奖金1000元,扣减单位负责人奖金200元:(一)未对从业人员、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的;(二)未建立职业卫生、特种设备、消防等技术档案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三)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四)未设置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敷设线路或照明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五)未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不能正常运行的;(六)未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车辆设置拉油(气)车辆“三件”(防火帽、消防器材、拖(接)地链)或不熄火装卸的;(七)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进行充装的;(八)未定期化验水(介)质或使用未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的锅炉水(介)质的。第五章违章处罚的适用12第十五条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单位奖金2000元,扣减单位负责人奖金300元:(一)未按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二)未按备案审批人员名录安排作业人员进入重点要害部位施工或弄虚作假的;(三)未现场签发作业许可或监护人不在现场的;(四)未制定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及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控、应急措施,或监控、应急措施不落实的;(五)未配备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或配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六)未按防爆要求在防爆区域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的;(七)未按期检测防雷装置设施的;(八)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价的;(九)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配备、使用生产设施、设备危及人身安全的。第五章违章处罚的适用13第十六条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单位奖金5000元,扣减单位负责人奖金500元:(一)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仍安排从业人员上岗的;(二)未按规定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或未按规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人员的;(三)未建档登记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监控或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四)未开具作业许可证或未落实防范措施实施动火、高处、受限空间、吊装、挖掘、临时用电、管线打开、脚手架等高危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五)未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导致承包商施工作业严重危及我方生产安全的;(六)未按规定履行安装、注册、修理、改造、停用、启用、报废、化学清洗、检验检测等特种设备审批验收程序的;(七)未按规范要求落实海上生产作业防范措施,危及人身安全的。第五章违章处罚的适用14第十七条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单位奖金10000元,扣减单位负责人奖金1000元,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建设:(一)未及时整改隐患,危及人身安全且无监控措施的;(二)未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于生产试验的;(三)未按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四)未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及消防建审的;(五)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防雷装置的;(六)未定期检验储罐、油气管道等关键生产设施的;(七)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八)未对超过国家标准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治理或转嫁危害的;(九)未按时上报,谎报、瞒报生产事故的。第五章违章处罚的适用15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减员工个人奖金:(一)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每起扣减100元;(二)未按规定巡检(线)或未按巡检(线)路线检查的,每起扣减100元;(三)未尽岗位安全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事故隐患的,每起扣减300元;(四)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每起扣减500元;(五)未持有效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每起扣减800元;(六)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的,每起扣减800元;(七)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每起扣减800元。第五章违章处罚的适用16第十九条生产单位发生以下情形,同时追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直线责任,每起扣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奖金1000元:(一)重复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二)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第五章违章处罚的适用17第二十条违章处罚通知书送达后,违章生产单位或违章员工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予以整改。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结合违章行为整改需要,有针对性的对违章员工进行教育或岗位培训。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部门应将违章处罚情况通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整改,并加强同类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安全部门应对生产单位违章处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要求得以落实。第二十二条同一违章行为已按本办法予以处罚的,油田公司各级单位或部门不得再给予处罚。第六章违章处罚的执行及归档18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部门应定期研究分析查处的违章行为和给予的违章处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对违章多、整改落实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安全监督和安全教育。第二十四条违章处罚执行完毕后,安全部门应将资料结案归档,做到一事一档、分类清晰、资料齐全,并按油田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存放保管。违章处罚档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抽取、涂改、销毁案卷资料。第二十五条违章处罚情况是油田公司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第六章违章处罚的执行及归档19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单位是指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及所属单位下属作业区、大队级单位。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中油辽发[2000]28号)、《辽河石油勘探局工业现场安全监察处罚暂行规定》(油质安环发[2003]2号)、《辽河石油勘探局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试行)》(辽油发[2005]86号)同时废止。第七章附则20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