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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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阜新市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草案)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辽食安委办发〔20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监测目的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全面掌握和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及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我市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监测形式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常规监测。常规监测是针对消费量大、流通广的食品。三、监测技术机构阜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监测内容根据辽宁省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的风险监测方案,-2-在保证完成我市监测任务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存在高风险的重点食品开展风险监测。(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监测项目近140项,常规监测包括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等;专项监测包括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等。(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常规监测包括7类食品中的12种微生物指标。(三)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以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五、监测方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见《2011~2012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的方法和要求见本实施方案附件3,《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六、监测结果上报(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二)市疾控中心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监测结果报送至交办任务的主管部门并通过网络数据上报系统报至省疾控中心。-3-(三)如发现问题,要在24小时内向省疾控中心和同级食品安全办报告;食品安全办要在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办报告,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采取防控措施。(四)2012年12月25日前分别将全年风险监测结果和全市风险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办。(五)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网络报告,并同时反馈医疗机构。(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报告事件调查处置后,及时进行网络报告。(七)市疾控中心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办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并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季度汇总分析报告,2012年12月25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至市食品安全办。(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七、质量控制(一)省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质量控制措施和考核方案,组织监测技术机构实验室参加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二)省食品安全办委托省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全省风险监测技术培训工作。-4-(三)省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现场督导。八、资金保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要求,本市承担的风险监测任务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解决。九、总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是一项科学性强、组织严密、运行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依照《食品安全法》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计划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二)密切合作,依法开展监测工作本方案涉及样品采样范围涵盖食品安全各环节领域,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监测人员进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各监管部门和监测技术机构要加强沟通合作,做到信息共享,既要做到不留死角,又要避免重复采样。在采集样品过程中,要依法购买样品。附件:1.2012年阜新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计划2.2012年阜新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计划3.2012年阜新市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4.2012年阜新市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抽样设计方案-5-附件12012年阜新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计划表12012年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项目及数量表监测点监测类别监测项目食品种类监测频率监测样品数量(份)数据上报截止时间阜新市元素部分铅、镉、总汞、总砷12叶菜类蔬菜、茎类蔬菜161206月5日畜肉类91204月5日铅、镉、总汞、总砷、亚硝酸盐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141207月5日食品添加剂日落黄、柠檬黄、靛蓝、亮蓝等人工合成着色剂;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甜味剂饮料、冷冻饮品、果冻51306月5日药物添加剂瘦肉精畜肉类1230每月-6-注:1.采用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或《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中的方法,检测组分至少包括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2.有机磷类农药包括甲胺磷、氧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等组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包括克百威、残杀威、灭多威等组分。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包括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等组分。采用《理化工作手册》中相关农药残留测定方法测定。夏季、秋季各开展1次监测。3.在超市、零售店采样,黄曲霉毒素采用《理化工作手册》中免疫亲和柱净化的方法。4.在超市采样。赭曲霉毒素A采用GB/T23502-2009《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5.针对可能滥用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的饮料、冷冻饮品、果冻进行采样,重点是农村集贸市场,特别是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卖部。采用规定的相关方法测定。6.针对易滥用防腐剂的非发酵豆制品进行采样,在农贸市场、餐饮店等采集散装样品。采用规定的相关方法测定。7.包括以玉米和薯类为原料,采用挤压式膨化机生产的小食品,在超市、零售店采样,包括不同品牌的产品,农村地区及学校周边零售店样品不少于五分之三。铝的测定推荐采用GB/T23374-2009《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或采用《理化工作手册》的检测方法。铝的结果以干样品中铝的含量计。-7-8.收获季节采样,溯源至产地。9.主要养殖地区的样品应当溯源至产地,其他地区在超市、农贸市场采样。样品包括猪、牛、羊肉及其肝肾等组织。猪肉样品不少于三份之一,猪肝、猪肾等组织样品不少于十分之一。10.采集生产企业的原料乳样品,提供原料乳来源及产地信息。11.主要采集本地区养殖或捕捞产品,采集的样品包括牡蛎、扇贝、贻贝、文蛤、蛏、鲍、青蛤等。12.铅的测定采用GB5009.12(第一法)、镉的测定采用GB/T5009.15(第一法)、总汞测定采用GB/T5009.17(第一法)、总砷测定采用GB/T5009.11(第一法)。13.针对可能添加色素、防腐剂等“葡萄酒”进行采样,重点是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等价格低廉的产品。采用规定的相关方法测定。14.在超市、零售店采集不同品牌的产品。亚硝酸盐采用GB5009.33-2010《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15.主要采集本地产样品。铝的测定推荐采用GB/T23374-2009《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或采用《理化工作手册》的检测方法。铝的结果以干样品中铝的含量计。16.包括监测区域种植或消费的主要品种。在超市、农贸市场采样。各地根据本区域居民的膳食摄入特点及其市场上各种产品的比例进行数量的分配。叶菜类蔬菜主要包括大白菜、菠菜、小白菜、油菜、苋菜、茼蒿、油麦菜、圆白菜等;茎类蔬菜主要包括芹菜、芦笋、竹笋等。17.针对可能滥用护色剂、着色剂、防腐剂的产品进行采样,主要是农贸市场、超市等散装食品。采用规定的相-8-关方法测定。18.发酵面制品包括油条、馒头、面包、油炸面制品等,主要是农贸市场、超市等散装食品。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的含量以干样品中铝的含量计。铝的测定采用GB/T23374-2009《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或采用《理化工作手册》的检测方法。表22012年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项目及数量表监测点监测类别监测项目食品种类监测频率监测样品数量(份)数据上报截止时间阜新市非食用物质过氧化苯甲酰小麦粉811011月5日注:1.主要在农贸市场、集贸市场采样,占样本量的2/3以上。检测的瘦肉精组分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苯乙醇胺、特布特林、妥布特罗、非诺特罗、福莫特罗、异丙喘宁等,推荐采用GB/T21313-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监测频率为全年2次(夏秋季各1次),结果上报时间分别为3月5日、9月5日前。猪肉占2/3以上。2.主要在农贸市场、集贸市场采样。氯丙嗪推荐采用农业部1163号公告-8-2009《猪肝中氯丙嗪残留检测气相-9-色谱-质谱法》;地西泮参考采用农业部1025号公告-4-2008《动物性食品中安定残留检测酶联免疫吸附法》;玉米赤霉醇推荐采用农业部1025号公告-19-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玉米赤霉醇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喹乙醇推荐采用GB/T20797-2006《肉与肉制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3.主要在农贸市场、餐饮饭店等采样,采集的样本量应当占样本总量的2/3以上。己烯雌酚推荐采用GB/T5009.108-2003《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进行,包括己烯雌酚在内的激素筛选时推荐采用GB/T21981-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硝基呋喃及其代谢产物采用GB/T21311-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串联质谱法》。4.主要在养殖及运输环节、餐饮饭店等采样。各地根据养殖状况,分配养殖海水鱼和养殖淡水鱼的样品数量比例。测定组分包括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结晶紫和隐性结晶紫、硝基呋喃及其代谢产物及喹乙醇。孔雀石绿、结晶紫推荐采用GB/T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硝基呋喃及其代谢产物采用GB/T21311-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串联质谱法》;喹乙醇推荐采用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5.主要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饭店等采样。氯霉素推荐采用GB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6.乳粉、冷冻饮品、夹心饼干等样品在乡(镇)超市、集贸市场采样。三聚氰胺推荐采用GB/T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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