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指南1.需设计文件鉴定的游乐设施与设计文件鉴定依据1.1需设计文件鉴定的游乐设施凡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A、B级游乐设施,在制造、改造前需要单独进行设计文件鉴定,C级设备设计文件鉴定结合型式试验一并进行。需要设计文件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详见《大型游乐设施分级表》。首次进入中国境内的移动式游乐设施和在用固定式游乐设施,也应进行设计文件鉴定。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是中国负责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唯一技术机构。1.2设计文件鉴定依据设计文件鉴定依据详见《游乐设施安全相关法规标准目录》。2.设计文件鉴定申请2.1申请单位2.1.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的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等,均可以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提出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但为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从落实设计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便于设计文件鉴定工作开展角度出发,建议最好由承担游乐设施设计的单位(设计、制造或改造单位)提出申请;2.1.2对于进口固定式游乐设施和移动式游乐设施,当原设计单位不申请时,可由使用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申请;2.1.3如果申请方系非设计单位,则应有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鉴定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的署名(归属)单位。如果其它相关单位能够证明其不侵犯设计单位知识产权情况下,也可以作为申请单位提出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但申请单位应对设计质量承担责任,且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只对所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单台产品有效。2.2申请与申请受理2.2.1新制造或改造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工作是在设计单位完成全部设计工作,设计技术资料齐全完整,设计内容正确,设计结果符合相应法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2.2.2申请单位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申报等方式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申请设计文件。为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按下列情况由不同申请单位分别申报游乐设施法定检验业务:(1)设计文件鉴定原则上由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或安装改造等单位申报;(2)对于整体建设的大型游乐园,可由游乐园建设方统一负责申报,设计制造单位予以配合。2.2.3原则上不接受未持有合法手续的中介机构的设计文件鉴定业务申请;2.2.4申请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申请表;(2)设备简图;(3)设计计算书目录(应包括辅助设备设施,或分别申报);(4)设计图纸目录或设计技术资料与重要图纸清单(设计文件鉴定记录附件6);(5)主要受力结构(部件)及重要焊缝清单(设计文件鉴定记录附件2);(6)安装与使用维护手册目录;(7)游乐设施重量表。2.2.5复审申请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资料:(1)如果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提交《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申请表》和修改后的2.2.4条规定资料。如果无变化,则无须重新提交申请表;(2)提交书面整改回复报告,整改回复报告应与《现场工作联络单》或《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提出的问题相对应,回复内容应完整无缺,并且已经全部完成整改;(3)整改回复报告应由设计单位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设计责任人员或质保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2.6《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申请表》应填写齐全、真实,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表、资料与信函,均应用中文或英文书写;2.2.7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在收到《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申请表》和相关申请资料,或复审整改资料后,对设计文件鉴定(复审)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定,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继续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的通知。受理人员在确认设计文件鉴定(复审)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后的,与申请方商定设计文件鉴定(复审)工作地点和时间。3.设计文件准备与内容要求3.1设计单位应提供下列设计文件资料:(1)设计计算书、设计计算说明书、全套设计图纸、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2)当采用其它设计依据(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国标准或法规未予规定或规定不全,而采用外国标准、技术法规、检验试验规范,或企业标准的),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供这些设计依据资料(中文版或英文版)。对于国外设计,如果中国法规标准无相关规定,而其遵循的国外设计标准有规定,或中国法规标准有规定但规定低于其遵循的设计标准时,设计文件应满足设计单位所采用的国外标准规定;(3)相关安全辅助设备设施设计资料(高空平台、站台、扶梯、检修或安全疏散通道、安全栅栏等);(4)合同有技术要求的,还应提供合同技术要求;(5)对于临时进口的移动式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申请单位还应提交海关的通关文件和检验检疫报告、设备的制造日期及出厂证明文件、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或相关资料、境外检验机构审查与检验报告、境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资料;(6)设计文件鉴定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7)复审时,如果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准备修改后上述相关资料。注:对于辅助设备设施未在申报范围,申请单位应另行申请,或在型式试验或验收检验时,准备设计计算文件和全套图纸,另行开展设计文件鉴定工作并计费。3.2提交设计鉴定的文件资料应满足齐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符合性、一致性要求,具体如下:(1)设计文件资料应齐全,计算书、计算说明书、图纸、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四者之间应前后一致、封闭,各文件之间不得存在矛盾冲突或空白遗漏之处;(2)运动学、动力学计算符合设备运动规律要求,载荷、冲击系数选取正确。凡中国标准和法规有安全系数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设计计算或强度校核。所计算或校核的项目应完整,重要部件还要有疲劳寿命计算、刚度计算,以及整机稳定性计算和防倾覆计算(法规标准或合同有此要求的);(3)各项计算结果应正确;(4)设计应符合中国标准法规的全部基本安全要求;(5)当产品有其特殊性时,还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本着“审慎保守”原则,适当增加设计计算或校核项目;(6)对于高大或结构型式复杂,或运动特别复杂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游乐设施,设计单位应采取有关设计计算软件对整体受力情况与运动状态,以及关键结点(部件、部位等)受力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分析;(7)对运动特别复杂的游乐设施,运动状态宜采用虚拟样机(如ADAMS)的手段进行模拟分析;(8)设计说明书或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充分说明、描述产品的结构特点,并根据其结构特点,充分考虑产品可能具有的特定安装(拆卸)方法、检验项目、产品制造、安装时的重要隐蔽部件(部位)和产品投用后涉及安全的重要结构、关键部件或重点部位的可检验性与可维护性等方面的内容,为以后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充分做好技术准备;(9)由于结构型式要素为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覆盖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产品结构型式的特征抓取和准确描述非常重要。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详细准确介绍产品结构型式特征,提炼可明晰化的相关结构要素,并配有说明图,如可能附有总装配图或照片说明,尤其对那些不确定结构的“其它型式×××类”产品,更应有特别说明材料;(10)所提供的全套设计资料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3.3设计文件中的设计计算书、总图和主要装配图、重要部件图、气动液压原理图、基础图、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应实行设计、审核、批准三级签署,设计单位、设计相关责任人员应对其所设计的游乐设施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于国外设计,如设计单位制度没有规定实行三级签署的,至少应有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对于来自设计单位以外的产品设计文件,应经本单位现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责任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的审查确认并签字。3.4设计人员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产品整机、重要轴(销轴)、安全装置等关键零部件的设计使用寿命,指明产品的主要受力结构与主要受力部件、关键零部件、重要焊缝等,规定主要受力结构、主要受力部件、关键零部件的寿命、采用的材料、焊接要求、无损检测方法、比例、合格标准等(对于现场无法拆卸,或拆卸难度较大的,需要在制造安装前进行无损检测的重要轴类、部件和焊缝,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标注)。为便于工作,预先填写设计文件鉴定记录中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及重要焊缝清单》、《重要标准机械零部件清单》(设计文件鉴定记录附件3)、《重要标准电气零部件(元件)清单》(设计文件鉴定记录附件4)、《电气控制系统设计说明》(设计文件鉴定记录附件5)、《设计技术资料与重要图纸清单》(设计文件鉴定记录附件6)等工作表格。3.5新产品设计、改造设计、进口移动式游乐设施或已经使用过的固定式设备,以及C级游乐设施产品,其设计文件鉴定资料的具体内容应满足《设计文件鉴定资料内容要求》。4.设计文件鉴定项目小组组成与对申请单位配合要求4.1设计文件鉴定项目小组组成设计文件鉴定项目小组由具有设计文件鉴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通常情况2~3人为一组,对于较大或复杂项目,4~6人为一组或更多。4.2申请单位配合要求4.2.1对于在中国特检院办公地点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申请单位应按照约定的鉴定工作时间,将3.1规定的各类设计资料直接送达游乐设施事业部,并派承担各部分设计任务(钢结构、机械与气动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的人员,或能清楚说明设计构思和具体设计情况的技术人员到达工作地点配合设计文件鉴定工作;4.2.2对于约定在设计、制造、安装或其它场所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上述相应的设计人员应能在场配合设计文件鉴定工作。5.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程序、工作时限与结论5.1鉴定工作程序5.1.1对于在设计单位进行的大型、复杂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鉴定,通常经过如下程序:(1)首次会议(必要时)或工作前交流设计方主要人员、设计鉴定人员、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如果能参加的话)参加首次会议或工作前交流;设计鉴定人员审核确认设计资料的齐全完整性;双方商定鉴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事宜;设计单位代表概要介绍设计情况;鉴定组组长介绍本次鉴定的任务、大致需要的鉴定时间、资料要求和工作配合要求等。(2)开展设计文件鉴定a.分组(或按人分工)具体开展设计文件鉴定;b.鉴定工作中,各小组与设计人员进行产品设计交流;对于在设计文件鉴定期间设计单位可完成修改的,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设计资料复审;c.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中及在基本完成前,设计文件鉴定组长视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组织鉴定组内部讨论,汇总各小组(各分工人员)鉴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议与意见,及时调整设计文件鉴定工作重点,主导设计文件鉴定结论意见的形成。(3)形成设计文件鉴定初步结论意见形成,向申请方提交,并与其交流交换设计文件鉴定初步结论意见。(4)出具书面材料在末次会议(必要时)、工作中止或工作全部结束时,向申请方正式提交《现场工作联络单》或《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5)封存设计资料对经鉴定合格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鉴定人员将对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总图和主要受力结构、关键零部件等图纸、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设计文件上签字,现场签字封存全部设计资料。封存的设计技术资料留存于申请单位。(6)出具设计文件鉴定报告设计文件鉴定合格的,将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文件鉴定合格报告。(7)问题整改设计文件鉴定存在较大问题,暂时不能通过,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应根据鉴定人员在《现场工作联络单》或《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予以整改,游乐设施事业部将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设计修改文件后予以安排复审,在复审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文件鉴定报告。(8)复审不合格处理复审只进行一次,当复审不合格,或申请单位整改时间超过《现场工作联络单》、《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规定时限,或超过3个月的,将出具不合格报告。如申请单位还要继续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需要重新提出设计文件鉴定申请。(9)设计文件鉴定的最终结论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制造,而在样机制造和型式试验过程中,设计单位或多或少会对最初设计进行变更。为此,只有样机通过型式试验后,设计文件鉴定工作才为最终结束,方可判定此产品的设计文件或修改后的设计文件最终是否通过文件鉴定,而此时的型式试验报告结论才能成为设计文件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