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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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目录1总则2概况3组织指挥体系4防台风预警5应急响应6人员转移安置7保障措施8善后工作9附则附表附图2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防台风工作,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台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防洪法》、《水法》、《气象法》、《海洋法》、《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1.3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县、乡三级所辖区域内的防台风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村级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执行。1.4工作原则防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及受台风影响程度,适当调整与细化以上内容。2概况2.1自然地理简述所辖地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分布与特点、流域分布、水文气象概况与特点、台风规律与灾害特点等。2.2社会经济3简述本地区人口、经济、重要基础设施等现状与发展情况。设区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可简单列举本地区总体社会经济概况,县、乡两级防台风应急预案应具体说明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布,人口分布,重要工矿企事业、基础设施分布等基本情况(可列表和图示)。2.3防御现状及重点(1)简述本地区防御台风现状、防御体系、防御能力、管理水平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简述本地区海上救助、工程抢险等能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3)简述本地区近海养殖、渔船码头、危旧房屋、病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低洼易涝地区、城镇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塔吊等)等重点隐患区域与重点防护对象情况。上述(1)~(3)所要求内容,设区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应分类综合说明,县、乡两级防台风应急预案应分类附图(重点隐患区域与重点防护对象分布图)、附表(重点隐患区域与重点防护对象统计表)具体说明。3组织指挥体系3.1指挥机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当地防台风工作,应明确其在防御台风工作中的主要职责。3.2成员单位本节主要规定水利、气象、海洋渔业、国土、住建、交通、电力、通信、民政、卫生、教育、公安等指挥部成员单位4的主要职责,要求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避免职能交叉。3.3办事机构市、县、乡三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防台风指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防御台风、防汛与抗洪的日常工作。本节主要规定其主要职责。4防台风预警4.1预警基础信息与报告明确防台风预警所需各监测预报信息报送的内容、时限、单位等(主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如何开展工作)。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海洋部门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预警;水文部门负责雨情、水库河湖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住建部门负责城市积涝及防洪排涝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上述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防台风预警基础信息,分析形势,向防指提出防台风预警发布建议。4.2预警防台风预警主要是针对台风可能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等影响,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的警示活动。54.2.1预警等级根据不同强度台风威胁和影响严重程度,防台风预警等级划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防台风预警各等级标准可结合气象、海洋部门台风与风浪的预警标准,根据台风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由各地自行综合制定。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防台风预警等级。4.2.2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台风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并规范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的程序和方式。4.3预警行动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明确各部门行业应采取的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社会民众应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水利部门应加强水库、堤防(防潮堤)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交通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国土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巡查工作;住建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它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6对4.1所述有预警基础信息监测预报职责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不同防台风预警级别,明确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有关信息的时限,逐步加密报送频次。对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应根据不同防台风预警级别,明确其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告防台风预警信息的时段、频次。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各地应根据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防御能力及险情灾情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启动条件。预案中Ⅰ级应急响应由相应的市、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签发;Ⅱ级、Ⅲ应急响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各地实际,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5.2应急响应行动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指挥与调度、信息报送与处理、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范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5.2.1Ⅳ级应急响应(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秘书长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安排部署防台风工作。(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防7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3)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预测预报信息。(4)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做好海上船只、沿海养殖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防风避风工作,海洋部门及时发布海浪、风暴潮预测预报信息。(5)各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5.2.2Ⅲ级应急响应(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将防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气象、海洋、水文、住建、国土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到防办会商室集中现场办公。(3)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应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加密预报台风动向和发展趋势。(4)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工程监视,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的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8(5)其他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6)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7)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以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5.2.3Ⅱ级应急响应(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工作。(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部署海上船只避风、人员转移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投入防台风工作,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气象、海洋、水文、住建、国土等部门分管领导到防指会商室集中现场办公。(3)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加密台风监测、预报和预警;通信、新闻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台风预警相关信息。(4)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做好渔业、海洋养殖业的减灾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5)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6)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各类9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根据当地政府和防指要求投入救灾工作。(7)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台风专项预案,部署落实各项防抗措施。(8)各级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各级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避险工作。5.2.4Ⅰ级应急响应(1)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政府有关领导,所有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发出人员转移指令,动员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气象、海洋、水文、住建、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到防指会商室集中现场办公。(2)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加密台风监测、预报和预警;通信、新闻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台风预警相关信息。(3)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全力做好渔业、海洋养殖业的减灾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全力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4)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加强重要工程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及时修复重要基础设施,特别应防范台风带来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10(5)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服从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落实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6)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做好物资调拨的工作。(7)有关部门或单位立即派工作组、专家组到台风影响严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8)效能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各地各部门的防台风工作情况进行督查。(9)各级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减灾工作,特别要全力做好受台风直接威胁和可能影响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避险和救助工作。5.3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明确台风的消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信息的审核、发布与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要求。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原则上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防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县级及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115.4应急响应结束明确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与发布程序,原则上应急响应结束批准程序同应急响应启动批准程序。6人员转移安置6.1确定需要转移避险的人员确定不同预警级别下台风威胁区范围及居民等分布情况及需转移人口情况。设区市可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列表,县、乡两级应认真摸清当地人员分布情况。6.2转移安置原则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6.3转移地点、路线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确定避险安置点,并每年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县、乡两级应在预案中编制具体的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明确具体人员联络方式、转移方法、安置地点、相关责任人,并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设区市、县两级预案应制作人员转移避险情况汇总表(附表),县、乡两级预案应制作人员转移安置情况表(附表)。6.4转移准备每年汛前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各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6.5转移过程中应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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