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东南医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SE-SOP-W安全管理文件版次A1文件编制/修改及批准记录编制/修改记录版本日期编制/修改者文件修订摘要A新版节1.010.2批准记录姓名职务签名日期林志鹏院长石狮东南医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SE-SOP-W安全管理文件版次A21.为了认真贯彻《消防法》,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发动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特作如下规定。1.1.医院库区的安全防火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九章六十条的规定。1.1.2.仓库内杜绝一切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日光灯和60瓦意识到灯泡。库内不准使用电炉。库区内不准乱烧垃圾。对氧气库库区,必须装置防爆型电器设备,人离开必须切断电源。1.1.3.仓库重地严禁吸烟,并要标明禁止烟火牌。办公室休息室应与仓库严格分开,确保库区安全。1.1.4.仓库内的物品必须按性质分类存放保管,应留出通道和“五距”(顶距50厘米、灯距50厘米、墙距30厘米、柱距10+20厘米、堆距10厘米以上)。1.1.5.一切废物带油污的东西不准储存在库区内,回收后要及时清洗和处理。1.2.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管理的安全防火1.2.1.安装电器设备,应经有关科室批准,由持有电工合格证的电工按规程安装,不准安装不符合防火要求的电器设备。不准随便乱拉、乱接临时线路,违者罚款。1.2.2.对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应由电工班进行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可能引起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消除。1.2.3.失去绝缘效果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仪器设备应由可靠安全接地,对地电阻不得超过10。1.2.4.蓄电池房内进行充电工作时,应由良好的通风,严禁吸烟和在充电室做充电以外的工作。1.2.5.凡由蒸汽、潮湿和高温作业场所,应安设防水灯头,凡是电线通过墙壁房顶,必须设有瓷管绝缘。1.2.6.易燃易爆的库室,应安设防爆电器设备,电器开关应设在室外。1.2.7.一切电器设备工作完毕,都必须切断电源(拉下开关)。石狮东南医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SE-SOP-W安全管理文件版次A31.2.8.一切电器设备,开关箱等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油脂、材料、柴草等可燃物。1.2.9.严禁用电超负荷,禁止采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1.2.10.严格控制生产用电炉,使用电炉部门应经院部审批,并建立制度,严格管理,专人负责。2.使用化学品区域的安全防火2.1.凡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严格实行分类存放,专人负责保管,不准私自转让和送人。2.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决定禁止吸烟和带火种,人离库要切断电源,不允许进行任何会产生火花的工作。2.3.严禁在附近明火作业,一定距离以内不准放可燃物质,并应挂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2.4.禁止剧烈震动、损坏、撞击倾倒或溢出,发现损坏、渗漏要及时处理。2.5.性质向抵触,易引起自然的物品严禁混同运载,同时不允许在运载车附近吸烟和明火作业。2.6.氧气筒在搬运时禁止滚动,扔摔撞击,禁止与易燃气体、油料以及其他可燃物品混同运输。2.7.从事使用化学品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8.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实用计划数量领取、使用。发放和使用都要准确登记,剩余的易燃危险物品,应及时交回专用库保管。2.9.实用易燃物品,应远离明火及一切加热设备,严禁吸烟,浸过易燃物品的棉纱布等用完后,需放在指定安全地点。2.10.不得用汽油、酒精、香蕉水、甲苯等易燃液体洗刷正在加热的高热器具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物体。3.电、气焊(割)的安全防火3.1.进行电、气焊(割)作业,应指定安全地点为固定操作地点。3.2.凡使用乙炔器的部门,必须在安全地点建立乙炔站。乙炔器与焊接和明火点平行距离不得少于10公尺,乙炔器与氧气筒不得放在一起作业,相距不得少于5公尺。石狮东南医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SE-SOP-W安全管理文件版次A43.3.焊接地周围5公尺以内应清除一切可燃物品,操作前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和水封防火爆器的水位,严禁无水操作。3.4.在非固定烧焊地点作业时,应请电工接好电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自行接通电源。操作完应立即拉掉电源,摘下二次线,并详细检查周围无飞溅火星存在后,方可离开。3.5.加强电石管理,电石桶盖要盖严,放在干燥地点,电石桶不准与氧气筒、乙炔器放在一起。4.基建工地的安全防火4.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根据国家建委、公安部关于《建筑高驻地防火规范》规定,设计安全防火设施,施工前将有关图纸及说明书呈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按审核意见进行施工、并竣工验收。未经审核同意不准施工,无验收不准使用。严禁违章搭盖,违者拆除。建筑审批和使用的手续,由基建科负责办理。4.2.凡新建、改建、扩建、需要明火作业,必须经基建科、保卫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4.3.基建外包工、土方队,以及工地作业人员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用火。4.4.基建工地、基建住宿等防火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4.5.木工场、木模场及木材堆放地点的安全防火4.6.木工场、木模场及木材堆放地点,严禁吸烟和使用任何明火。4.7.对刨花、锯沫、碎木屑,每日下班前必须清扫干净,堆放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4.8.严禁在场内防易燃品,各种油漆类,要存放专门库房内,专人负责管理。4.9.院内不得住宿,严禁动火煮食。5.宿舍的安全防火5.1.炉灶不要靠近木板,灶口附近禁放可燃物。用火煮食,要由人看管严禁不懂事的小孩动火煮食。5.2.要经常检查电线、电器安全、不准乱搭乱拆。要养成随手关灯习石狮东南医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SE-SOP-W安全管理文件版次A5惯。5.3.使用煤油炉,要有防火安全装置和遵守动火责任制,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作燃料或引火,做到有火必有人,火熄人再走。5.4.老弱病残,精神病患者,用火要由人负责照顾和管理。严禁小孩玩火,失火应由家长负责。不要躺在床上吸烟,要随时熄蒂,严禁乱丢烟头。6.其他安全防火6.1.各安全道、安全梯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各类物质。6.2.发生火警时,不要惊慌失措,积极就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同时迅速向公安消防队“119”报警,把火消灭在初起阶段。6.3.火警、火灾扑救后,要保护现场,由院领导、保卫科组织调查,迅速查明原因,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6.4.各种油类着火严禁用水扑救,要用泡沫灭火机、1211灭火机和干沙进行扑救;电器着火迅速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时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机扑救,要用1211灭火机和干沙进行扑救。易燃液体在开口容器内燃烧时,应立即吧容器口盖住,隔绝空气,禁止用水扑救。工作室内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通风设备和切断电源,搬开着火区附近的可燃物。7.院领导与科主任签订“防火管理”责任书7.1.员工消防安全责任7.1.1.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熟练掌握工作岗位消防安全要求。7.1.2.坚守工作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7.1.3.班前、班后认真检查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报告。7.1.4.爱护、保养好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7.1.5.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业石狮东南医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SE-SOP-W安全管理文件版次A6务技能和处理事故的能力。7.1.6.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设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