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水资源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1运城市水资源存在问题1.1水资源短缺运城市总面积14233km,多年平均天然水资源量为13.34亿m3o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62。68m,平均占有水资源2514。15m/hm,仅为全国人均水平和每公顷平均占有量的12。08%和10。87%。在天然水资源量中,运城市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为8。1O亿m。其中,地表水可开发利用量为2.44亿m,由于时空分布不均,其开发利用程度较底,全市年均地表水资源利用量仅为1。56亿m,占地表水可开发利用量的63。93%;其中,全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6。62亿m,地下水年均开采量8。34亿m,年均超采1。72亿m,开发利用程度高达125。98%。全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已达7551km,占平原区总面积的84%,占全市总面积的53。05%。由于超量开采地下水,平原区大部分浅,中井已经报废。运城市城区漏斗中心水位从1986年至2003年的17年问,累积降幅高达80m。1。2天然水质差,水体污染严重运城市地下水天然水质差,氟化物,砷,六价铬等超标离子在平原区浅,中井中广泛分布,在部分地区深层地下水中,氟化物仍然超标。饮水安全,特别是广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仍然是水务部门的今后重点工作,也是中央以人为本政策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运城市工业和城市废污水年排放量达8500万m3o大中型企业仅有解州铝厂,丰喜肥业临猗分公司,永济电机厂,芮城黄化公司等部分企业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仅有永济市一家。涑水河是运城市受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流之一,年排入涑水河的污水高达3000万m,闻喜吕庄水库以下河水水质常年为超V类水。同时,污染严重的河水渗漏影响沿河地下水,距河500m范围内的地下水多为Iv—v类水质。汾河是运城市的主要河流之一,全市年排入汾河废污水达450万m,据监测资料,河津汾河大桥断面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明显高于新绛站里断面(汾河入境处),这说明汾河在运城境内污染加重。受此影响,在河津,万荣汾河口一带的地下水有多项指标明显超标。普查资料显示,目前运城市尚有1。7万hm农田用废污水灌溉,占水浇地面积的6%,污灌农田主要分布于汾河与涑水河两岸。1。3水资源浪费严重在农业用水方面,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偏低。目前,大中型灌区,井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为43%,50%,主要原因为灌溉渠系工程配套差,渗漏严重。据统计,全市30处中型灌区固定渠道总长10681km,其中防渗渠道长度6278km,衬砌率仅58。8%;小型农水工程渠道防渗较差,水量损失更大。在工业用水方面,自备水源井开采量占工业地下水开采量的86。3%,部分企业特别是管理不规范的民营企业无一级计量设施,内部成本核算管理粗放;一些离公路,河渠较远的企业,为降低处理成本,污水全部在沟道,渗坑直排,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城市生活用水浪费依然存在。城市管网漏失严重,水费平均回收率不到70%。1。4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制约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从1990年至2003年需水量统计结果分析,运城市需水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在地表水供水工程供水能力短时间得不到提高和各行业节水措施有效落实前,未来运城市水资源供需缺口将进一步扩大,以地下水2006年8月荆林英:运城市水资源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超采来替代可供水量不足情况将难以避免,供需矛盾将日趋尖锐。为满足用水需求,每年提引黄河,汾河水1。5亿m左右,超采地下水约1。72亿m,尽管如此,仍远远不能满足用水需求。在农业灌溉方面,目前,运城市仍有20。95万hm旱地,由于没有可靠水源,得不到适时灌溉。在吃水方面,农村仍有10。4万人存在饮水困难问题,有157。28万人饮用着不同程度的氟水,砷水及其他被污染的水。在工业用水方面,海鑫集团为克服发展瓶颈,不得不拿出巨资高价调水;振兴集团因缺水,一台发电机组不能正常运行,每天损失10万元,特别是分布河津汾北山前的企业因缺水而限产,损失不可估量。一些对促进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的潜力项目也由于缺水迟迟不能上马。因此,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运城市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2对运城市今后水资源工作的建议2。1依法加强水资源的行政许可管理近年来,运城市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172。4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359。3亿元,年均增长11%;全市财政总收入由2000年的15。1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43。5亿元,10个县(市,区)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大关,这主要是靠投资,靠项目上马实现的。2004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五部委下文要求各地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2005年2月,国务院要求各地清理违规电厂建设项目,两个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对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发电厂,焦炭等企业一律要求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水资源管理部门不得违规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今后在全市范围内,对新,改,扩建项目要以供定需,以水定厂。2。2依法加强水资源规划工作,抓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水法》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作为水资源主管部门,水务系统要摸清家底,搞好第二次水资源评价及规划工作,规划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为运城市”十一五”包括水利工程在内的项目储备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科学基础。“十一五”期间,对一些高耗水项目,水务部门一定要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不论证或论证不到位,项目上去了没有水就是水资源主管部门的责任。2。3依法征收水资源费,为水资源规划,管理,节约,保护等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水资源费是国家对取用水资源征收的一种补偿费,也是一种促进节约用水有效的经济杠杆,《水法》与《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都做出了明确规定。2004年7月1日,根据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安排,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及时对山西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征费难度明显加大。要求水务局长高度重视征费工作,对征费人员配备车辆,电脑等必要征费工具,严格按程序计量征费,既不能乱收费,也不能少收费。2。4建设节水型城市,为建设新型加工制造业基地打好基础解决运城水资源问题,节水是唯一出路。2004年11月,省十届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首次以人大决定形式做出了《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在水资源方面,要求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扎实推进节水工作,严格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对运城市来说,就是要建设替代水源,压缩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农业上,要从传统的粗放型灌溉农业向高效节水的现代化灌溉农业转变,积极推广以喷灌,滴灌(膜下灌),涌泉灌为主的先进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推广先进的自动化取水管理系统,促进农村生活用水良性循环;在城市中,主要抓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工业上,重点以电力,冶金,化工,焦化等高耗水行业人手,依法推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步伐,加强水计量设施安装管理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同时,还要加大节约用水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对不法建设方要坚决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因此,水资源管理部门要以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搞好运城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为运城市新型加工制造业基地建设创造一个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