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人字〔2010〕16号)各处室、系部、教辅部门(按新一轮聘任前):现将《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各部门(以新一轮聘任前)要按照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材料要求,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8月5日报送教务处。附件:(请到本站“下载专区”下载)1.《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0〕120号)2.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3.学校专业建设情况一览表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0〕120号各高职高专院校:为加强高职高专院校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精神(教人〔2008〕1号),现就做好2010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省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正式在编专任教师均可申报。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二、申报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乐于奉献;为人正派,办事公正。近5年来,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二)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资历与工作经历。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8周岁(以当年1月1日计算)。同时,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高职教育工作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高职教育工作经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双师”资格或“双师素质”。(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满意度高。近5年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全部合格,其中2次以上获得优秀等次,或连续5次获得良好以上等次。(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突出的教学建设业绩。专业基础扎实、视野宽广,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课程体系、培养目标,以及本专业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追踪专业发展的前沿,积极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和实践。近5年来,主持校级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研究,或重点(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果。(五)具有较强的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能力。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近5年累计有1年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经历。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作为主要参加人(前5名)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横向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六)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团队建设能力。紧密联系部门、行业、企业,有效整合、利用校内外资源,促进专业发展和团队建设。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善于团结协作。能够围绕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开展有效的团队建设和管理,并在团队中发挥业务指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够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校企实际以及本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专业教师职业能力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所在专业为校级以上重点(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在省内外同类专业教育教学中有一定影响。三、申报程序(一)填写《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二)学校组织公示;(三)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四)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四、申报事项(一)有关申报表格可到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一式2份、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各高校推荐的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1;excel形式,纸质与电子版)以及学校专业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2;excel形式,纸质与电子版),请于2010年9月15日至17日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一栏中填写的“双师”资格(素质)、荣誉称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以及二、三、四、五栏填写的涉及具体业绩的内容,必须提供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相应证明复印件。否则,填写的有关内容不予认可。其中:论文,须提供论文期刊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内容的复印件;如被收录,则须提供收录证明。教材、论著,须提供其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复印件。主持或参与教研科研教改项目,重点(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建设以及指导专业技能大赛,须提供相关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横向合作项目,则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二)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明确审核责任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教育厅将随机抽查学校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凡属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根据申报条件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上报人选。省级以上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择优推荐10名以内,其他高职院校择优推荐5名以内。附件:1.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2.学校专业建设情况一览表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相关附件:附件.doc附件1: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样表)填表部门:填表人:联系电话:序号学校名称姓名出生年月现从事专业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成果(100字以内)注:1.本表主要业绩成果栏主要填写申请人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成果,字数限于100字以内,超过要求的视为填写不合格,须重新填报。2.现从事专业,是指申请人现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与所在学校设置的现有专业相对应的某一具体专业,必须与申请人所在学校设置的现有专业中某一具体专业名称相一致。附件2:学校专业建设情况一览表学校名称:填表部门:填表人:联系电话:序号学校现设置的所有专业名称是否校级重点专业(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是否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