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坝分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阿坝公司差旅费管理,积极响应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号召,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阿坝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阿坝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本办法特指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公务差旅活动,因公出国有关办法另行规定。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和其他杂费等。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领导批准。遇有季节性影响、突发性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发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差旅费和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应从严从紧掌握,应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借出差之机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出差期间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宴请、游览和与工作无关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2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职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职级标准见下表:项目标准职级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含旅游船)飞机长途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所有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坐全列软席列车,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第九条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一条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凭有效单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3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三条所有出差人员只能入住单间或标准间。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入住公司协议酒店,出差地没有协议酒店的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职务级别和地域,在限额内报销。第十五条各职级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职级省外、成都区县乡镇分公司正副总经理350元/人天300元/人天200元/人天其他人员310元/人天260元/人天100元/人天第四章出差补助第十六条员工出差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包括在同一城市内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见下表:补助地区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合计省外+成都10080180其他地区6040100第十七条补助发放给个人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自行负责市内交通,不再单独报销餐费及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用。出差人员全程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不再4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第十八条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得报销相应出差补助。第十九条若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又报销伙食、交通补助的,应按接待单位接待成本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第二十条因某项工作任务(片区营销、巡检维护等)经常离开驻地的公务出差,因离开驻地期间未统一安排伙食,发放每人每天20元补助。第二十一条为保证专项审计和巡视工作的独立性,以及考虑到专项审计和巡视时间较长的客观情况,对于专项审计和巡视期间,按每人每天120元的伙食补助标准发放至个人。专项审计人员和巡视组成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被检查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自行向被检查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二十二条专职驾驶员驾驶汽车随行出差(不分小车、客车或载货车、应急通信车等汽车类别)市内补助20元/人天,出差到市外的,按员工出差相关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包含专职驾驶员、交流人员),出差期间统一安排食宿一律不再报销补助。第五章其他杂费5第二十三条员工出差期间,因实际工作需要发生的杂项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杂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托运费等。第六章差旅管理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并在年度差旅费预算内列支,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超过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五条因公外出参加公司内外部举办的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统一开支的,或者参会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交纳费用后凭据报销的,会议、培训期间不再重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或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会议或培训所交的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应与差旅项目分别开票,并根据发票项目计入相应科目报销。第二十六条因组织安排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凭有效票据据实一次性报销。第二十七条出于安全考虑原则上不鼓励员工驾驶私家车长途出差。如特殊情况下发生员工自行选择驾驶私家车完成差旅任务的,可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私家车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报销。6第二十八条借调交流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按如下标准:(一)借调交流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差旅费,由派往单位按规定报销;首次报到及交流结束返回派出单位的城市间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报销。(二)借调人员每年往返派出单位所在地和派入单位之间探亲的城市间交通费用,按派出单位的相关规定在派出单位执行。交流人员每年可报销六次往返派出单位和派往单位所在地之间探亲的城市间交通费,其中包含国庆节、春节期间节日探亲交通费。(三)借调交流人员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将依托内部商旅服务系统建立全集团统一的差旅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差旅从申请至报销全流程一体化的管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机票款、住宿费由公司统一结算;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先行垫付。第七章财务报销要求第三十一条员工出差,原则上不预借款项,而采用贷记卡或自行垫款。若确需预借差旅费的,需提交借款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财务部领导、大于特定金额的还需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支付。7第三十二条员工报销差旅费,应在电子报销系统中填写员工差旅费报销单(按照交通工具费、出差补助、住宿费、杂费逐项分开填列)。应注意:只报销出差补助需在“交通工具”处选择“补贴”。纸质报销附件参见《差旅报销附件一览表》及下列各项具体规定:附件出差事项出差证明交通、住宿、杂费合规发票专职驾驶员出差补助报销单出差情况说明表其他需领导审批或提供说明的事项临时性公务出差√√√1、退票、改签费;2、无住宿事项的差旅;3、出差行程变更;4、突发紧急事项超标准及其他合理支出。离开驻地公差(片区营销、巡检维护、借调交流)√√驾驶员随行出差√√差旅报销附件一览表第三十三条提供经领导事先审批的相关会议通知、培训通知、邀请函、签报、邮件、快文、商旅系统审批单等书面出差证明作为报销依据。出差证明应体现出差事由、往返时间等信息,作为临时性差旅的依据。第三十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应按各职级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通过商旅平台订购机票的需提供机票订单作为报销依据;住宿费应区分地区在规定标准内凭宾馆酒店发票据实报销。出差补助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他杂费凭合规发票据实报销。第三十五条专职驾驶员报销差旅时,还应提供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专职驾驶员出差补助报销单。8第三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如实填写《出差情况说明表》(具体内容参见附件),说明本单位是否派车随行出差、接待单位是否承担伙食交通、填写出差行程中前往乡镇的天数,作为出差补助和住宿费的报销依据。第三十七条其他需要提供附件的事项及具体要求(一)退票、改签费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的退票、改签等费用,凭航空公司出具的《航空运输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据实报销。(二)出差无住宿事项发生的出差行程目的地入住集团公司内部培训中心、单位宿舍及留宿亲友家中等未发生住宿费用的,报销时予以说明后可不提供住宿费发票,只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三)出差行程变更的机票的往返地点与经审批的出差行程往返地点不一致时,由出差人做出详细说明,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行程往返地点的直线距离飞机经济舱全额机票价格报销。(四)遇有季节性影响、突发性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发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差旅费和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酌情报销。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管理和控制此类审批事项。若因上级单位安排导致差旅费超标准的,可不需领导审批,凭相关外部文件报销。9第三十八条如事前有借款事项,且报销总数超过借款总数,财务部门将扣除借款后的余额支付给报销员工;若借款总数超过报销总数,财务部门核定其报销金额后,由报销员工归还剩余借款。第三十九条原则上,员工出差结束后应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第八章监督问责第四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四十一条出差人员对差旅内容及票据的真实、完整、合规性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领导对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审批责任,财务人员对票据的合规性、完整性承担审核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第四十二条公司内部的审计、纪检、财务等部门负责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10(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提供交通工具时,相关费用收取及账务处理情况;(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出差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的管理,加强对特殊事项的审批管理。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州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规范自2015年5月12日起生效,原《阿坝分公司差旅报销管理办法2.2》版本同期废止。11附:出差情况说明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