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修第六章-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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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由于苏格拉底经常指出别人的无知,招致了一些心胸狭隘的人的嫉妒和怨恨。公元前399年,雅典城邦判处了苏格拉底死刑,罪名是“不敬神”和“蛊惑青年”。执行死刑之前,苏格拉底的朋友们劝他逃走,他们买通了狱卒,为他制定了周密的逃走计划。令人吃惊的是,苏格拉底拒绝逃走。他说:“逃监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庭的判决不生效力、被人随意废弃,那么国家还能存在吗?……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就这样,70岁的苏格拉底喝下了毒酒,平静地离开了人间。讨论:你怎样评价苏格拉底的做法?苏格拉底之死的启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伯尔曼(美)任何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都要有一定的规则和秩序。氏族习惯原始社会行为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阶级社会行为规范无阶级社会行为规范目录contents法律的概念及其发展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2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4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发展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汉字“法”的古体—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廌(zhi)春秋战国时期,齐庄公有个叫壬(rén)里国的臣子,与另一位叫中里缴的臣子打了三年官司。因为案情难以判断,齐庄公就让“廌”(zhì),即神兽獬豸(xiezhi),来听他二人自读诉状。结果壬里国的诉状读完,獬豸没有什么表示,而中里缴的诉状还没有读到一半,獬豸就用角顶翻了他。于是,齐庄公判决壬里国胜诉。这种以角触断罪的方法,被古人用“会意”的方法放进了“灋”字的构形之中。可见,这个“灋fǎ”字造得很有深意,一是公平裁判、明断曲直,乃是我国古代先哲赋予“灋”字的基本涵义;二是“灋fǎ”或许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向往:“灋fǎ”应该对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应该坚决除去。(一)中国法的词义灋汉字“法”的古体为“灋”。“灋”是“法”的古字,由氵、廌、去三部分组成。其中的“廌”(zhì),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在古代,第一,法与刑是通用的,法有刑罚的意思;第二,法从古代起就有公平的象征意义;第三,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在古代,“法”与“律”同义,对“律”字,《说文解字注》中解释道:“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所谓“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把律比作均布,说明它有规范、统一人的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之规范。在中国现代汉语中,一般都将“法”、“律”、“法律”视为同义词,可以互换使用。但在法学上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泛指各种规范性的法律文件。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一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一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正义女神头蒙眼布,一手握利剑,一手持天平:利剑象征惩恶扬善,天平象征公平裁判,蒙眼布象征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二)西方法的词义西方学者认为“法”是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这也就是“自然法”和“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结论:第一,法,是个多义词,有平、直、正等诸多含义。第二,法律,是指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法”与“法律”在中文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在有的情况下,应注意有所区别,不宜简单混淆。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法律的一般含义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独立宣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华盛顿1787年修改的美国宪法草稿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十月革命胜利,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封建社会时期的残酷刑罚:1.凌迟(俗称“千刀万剐”),这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2.斩首(砍头)3.腰斩(将人拦腰斩断,使人在痛苦中死去)4.车裂(五马分尸)5.宫刑(割去生殖器)6.割舌(将人的舌头自根部割去)7.剥皮实草(将人皮剥去,使人失血,痛苦而死)8.连坐(一人犯重罪,家人,邻居一起受刑)9.戮尸(暴尸)10.夷九族(将犯人的亲戚,奴仆全部处死)现代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一般含义制定认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一)法律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二)法律的特征1.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2.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3.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美国虐囚事件美国国会参议院情报委员会12月9日公布了有关美国中央情报局在审讯中对囚犯施加酷刑的报告,美国虐囚事件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1立正抓领(Attentiongrasp)将被审讯者的双手固定住,接着用两只手分别抓住领口,然后快速旋转摇晃。2控头技术(Facialhold)双手按着囚犯的面颊,不让囚犯的头移动,同时手指要避免碰到囚犯的眼睛。3面墙站立(Wallstanding)让囚犯和墙保持约1.2米的距离,然后双脚分开双臂向前伸直,只用手指支撑在墙上承担全身重量,不允许变换姿势4拳击腹部(Abdominalslap)囚犯双手被捆在背后,审讯人员站在囚犯胃部不远处,不断反手打囚犯耳光,再拳击囚犯腹部5裸体羞辱(Nudity)囚犯关在牢房的时候会被扒光衣服,包括女审讯员在内的中情局人员会对其进行性侮辱6水刑(Waterboarding)最臭名昭著,这是一种使囚犯以为自己快被溺毙的刑讯方式,犯人被绑成脚比头高的姿势,脸部被毛巾盖住,然后把水倒在囚犯脸上7压力姿势(Stresspositions)让囚犯伸直腿向前或跪着,双手铐在头顶上,身体后仰45度,长时间不准动8掌掴(Facialslap)“面部冒犯性扇击”,中情局明确规定了要打击囚犯的嘴唇至耳朵旁边侧颊部位9强迫灌肠(Dietarymanipulation)审问者将囚犯的食物换作流食、蛋白质饮品亚培安素(肠内营养粉剂),这样,他们在接受水刑时才不会呕吐。10撞墙(Walling)把囚犯拉过来再猛推到墙上,让他的肩胛骨撞在墙上,为了防止囚犯脖颈受伤,要给他围上拧好的毛巾。11把囚犯关在狭小的黑暗空间里,使其伸展不开身体12冰水浴(Waterdousing)在温度约为10摄氏度的囚室中,囚犯被强迫浑身赤裸地躺在地板上,审一遍又一遍将冰水倒到囚犯身上,防水布在其周围围成一个浴缸的形状。13剥夺睡眠(Sleepdeprivation)请记住:1.法律不是人的桎梏,而是人类创造的工具2.法律是人的工具,但不应是权力的工具3.法律的真谛就是以宽容的理念保障地球上的每个人有尊严地生活,保持个性。4.法律不仅是一种自然正义,还是一种技术理性自杀救治自杀未遂的东条英机审判东条英机被绞死三、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法律的经济基础变化引起的法律内容和性质的变化。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与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社会形态奴隶社会奴隶制法封建社会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法汉穆拉比法典钦定大清律《法国民法典》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1.法系的含义指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对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并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主要代表。主要通行于法、德等欧洲大陆及其原殖民地地区。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国和美国是这一法系的主要代表,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英法法系我国在旧中国时代属于大陆法系,在新中国时代则不属其中任何一个法系,自成一个独立的法系,叫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民法典。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其原因在于,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而民法是在宪法指导下,规定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及所有权制度,规定公民、法人基本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行使规则,以及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保护制度。民法典关系到国家的每一个自然人、法人以至于国家的根本利益分配,是国家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因此,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否健全,须以民事立法的健全为前提,其标志是有一部完善的民法典。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受当时的条件所限,始终未能完成。1998年启动的第四次起草工作,虽然在2002年首次审议,但因分歧太大,最终不了了之。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鉴于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条件成熟后,再以此为基础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实际利益。中央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意味着这部法典制定过程将加速。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一2三二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一)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科学性和先进性体现在哪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比如我国合同法的制定积极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国证券法的制定就受到了英国、美国和香港的证券法律的很大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所以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够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更具有科学性的先进性。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一)、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授权性规范——授权性指引禁止性规范——禁止性指引义务性规范——义务性指引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其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的集中体现,对于确立和维护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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