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采气〔2016〕号关于印发采气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厂属各单位:现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制度编号/制度文号采气〔2016〕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HSE办公室所属业务类别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生产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室、开发管理办公室、设备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者HSE办公室审核部门解释权归属HSE办公室签发日期2016年4月12日废止说明关于印发采气厂HSE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采气〔2008〕25号)中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废止生效日期2016年4月12日制定目的规范采气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制定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油普光[2016]56号)适用范围采气厂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约束对象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原则和依据1.1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1.2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油普光[2016]56号)制定。2基本要求2.1受限空间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应至少存在以下四种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2.1.1物理条件(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2.1.2危险特征(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3)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4)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2.2厂受限空间范围的界定。一般是指管辖区域内的炉、塔、罐、管道、隧道、涵洞、下水道、沟、坑、方井池、污水池、化粪池、阀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2.3受限空间的进入,是指当人员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2.4进入受限空间维修作业基本要求2.4.1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2.4.2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作业单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表)。2.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开展JSA工作安全分析,辨识危险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依据安全分析编制作业方案和应急措施(预案)。2.4.3.1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气体危害;(2)窒息危害;(3)有毒有害气体;(4)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5)被淹没/埋没;(6)机械危害;(7)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2.4.3.2必须采取以下危害预防行动:(1)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2)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3)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受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4)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5)预测在受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6)预测空间外活动对受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2.4.3.3按照以下次序和控制手段处理危害:(1)消除危害;(2)使风险减低至可接受的水平;(3)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5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涉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2.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检测记录等存放在现场。2.7操作人员正常的巡检、录取参数等,要落实相关进入受限空间安全措施,不需要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8在应急事件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本规定的范围。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分级3.1厂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需要办理厂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1.1进入容器、管道。3.1.2进入含硫化氢污水池。3.1.3隧道内工艺检维修。3.2区级:除厂级办理范围以外的其它一切进入受限空间的的作业活动。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4.1所有进入受限空间均应办理作业许可。4.2未进行危害识别,未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不得办理作业许可证。4.3许可证审批人、监护人应符合持证上岗要求。4.4许可证办理4.4.1由基层单位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必须编制作业方案,并经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4.4.2由承包商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或业务科室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下达施工作业任务书;施工单位依据施工作业任务要求编写作业方案,经基层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审批,必要时报请厂业务主管领导审批;4.4.3厂级作业许可由厂业务分管领导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4.4.4区级作业许可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5进入受限空间前准备5.1隔离。根据受限空间的构造选择最佳的隔离方法,这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5.1.1移除管线(物理上断开)并加装肓板。5.1.2加装肓板。5.1.3两头截止,中间排放隔离。(1)肓板压力等级应和系统压力相匹配;(2)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5.2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做法:5.2.1腾空空间。5.2.2清扫空间(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5.2.3中和危害物(例:可能存在硫化亚铁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如使用采取硫化亚铁钝化处理技术等防止硫化亚铁自燃)。5.2.4置换。5.3气体检测。在进入之前(包括进入期间)应检测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并做好记录。5.3.1仪表校验(1)用于检测受限空间中气体的检测仪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2)在每次使用前、后,检查检测仪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为了验证连续检测仪的正常工作,应周期性地用其它检测仪进行比对。5.3.2代表性抽样(1)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2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监测结果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2)应当在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时抽样,以减少采样人员的风险和保持抽样时符合现实的环境。5.3.3连续监测和重复测试(1)当受限空间内的作业可能改变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时,或在进入期间,由于受限空间外部的影响,可能会改变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时,要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连续监测。检测仪要始终显示处于工作状态;(2)受限空间气体监测至少有两个精度相同的检测仪表,其中一个应连续检测,一个表定期监测。连续检测仪表应设置在作业人能看到或听到任何报警的地方,监护人在作业过程应定期监测;(3)作业前30min内,应根据受限空间设备的工艺条件对受限空间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氧含量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6安全措施6.1过程监护6.1.1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明确现场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员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全过程做好安全监督。6.1.2监护人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者必须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出口受限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子进行沟通联系,监控人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6.1.3作业过程要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对确实难以实施视频监控的作业场所,应在受限空间出口设置移动视频监控。6.2控制作业环境温度。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作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6.3保证良好通风6.3.1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须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人员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6.3.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可靠的呼吸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长管呼吸器,但配戴长管面具时,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供气瓶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6.4科学照明及安全用电6.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要符合防爆要求。6.4.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6.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不大于12V且绝缘性能良好;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如容器内使用。6.4.4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严禁携带使用烟火和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及其它非防爆器材。6.5防范人身伤害6.5.1当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时,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6.5.2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6.6加强个人防护6.6.1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的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6.6.2对可能出现H2S等有毒气体的受限空间,应佩戴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配带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受限空间。6.7规范工具、材料使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禁止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6.8安全警示标识6.8.1应在可能出现人员误操作、误进入的地方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有人施工,勿启动机器”,“勿拆卸盲板”等警示牌。6.8.2作业临时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警戒、警告措施。6.8.3所有打开的人孔分析合格之前及非作业期间必须要用人孔封闭器进行封闭并挂“严禁进入”警示牌,未经许可严禁私自进入。6.8.4其它必要的警示提醒标识。6.9应急措施6.9.1作业单位编制的应急措施(预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等。6.9.2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6.9.3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方案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6.9.4受限空间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6.9.5发生有人中毒、窒息及其它意外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受限外部负责联络工作。6.9.6《普光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安全措施7作业施工程序7.1安全交底、教育7.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7.1.2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