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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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力公司企业规章制度Z/GDW26-00-16-03-007-2012陕西省电力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2012-07–25签发2012–07–30实施陕西省电力公司发布Z/GDW26陕西省电力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实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管理、检验管理、运行维护和职责分工等。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10(6)千伏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元件和线路的继电保护装置及相关设备的管理。第四条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按照《陕西电力公司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调度控制中心职责:(一)负责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二)负责陕西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入网资格的审查及配置选型原则的制定;(三)负责省调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整定方案编制及定值整定计算;(四)贯彻执行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相关规程、标准和规定,制定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组织制定、修订所辖电网内使用的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和继电保护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五)按省调管辖范围下发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并监督执行;编制及审核停送电措施,批复继电保护装置检修申请票;(六)负责定期计算省调管辖范围内各边界母线处最大、最小等值阻抗;(七)负责与网调分界点定值的配合,省调与地调以及地调之间分界点定值的协调;(八)负责全网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造成的重大事故或典型事故进行调查,及时下发整改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九)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版本,及时将对电网安全运行有较大影响的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缺陷和软件升级情况通报有关下级继电保护部门;(十)负责进行继电保护相关运行维护业务的技术培训;(十一)参与电网基建和技改工程中继电保护工程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审查和设备招投标等工作;(十二)参与电网远景及近期规划的制定;(十三)参与新设备投运前的准备工作和新设备投运方案的审核等。第六条发、供电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及整定计算人员职责:(一)负责继电保护装置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输入定值、反措执行、技术改造、缺陷处理和新装置投产验收工作;(二)各供电局(公司)按地区调度及发电厂管辖范围,定期编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和处理日常运行工作;(三)贯彻执行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规程、标准和规定,负责编写维护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编制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及相关设备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四)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版本,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软件更改通知单,及时将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缺陷报告省调继电保护处;(五)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运行人员和调度运行人员进行继电保护相关培训;(六)应及时收集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录波数据,进行分析并上报省调。对不正确动作应调查原因,编写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实施方案;(七)提出提高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水平的建议。第七条现场检修人员:(一)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维护、定期检验及定值更改工作;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后,及时写出检验报告;(二)负责继电保护装置技术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按规定对新、改、扩建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验收或参加交接验收试验,监督施工人员向现场运行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注意事项;(三)负责执行反事故措施的实施方案,及时消除继电保护装置缺陷,定期做好继电保护装置运行分析工作;(四)负责事故后或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后的补充性检验,写出补充检验报告;(五)做好继电保护装置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六)维护好继电保护专用试验仪器仪表、试验设备、备品备件和工具,并保证其准确良好。第八条调度运行人员职责:(一)了解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二)批准和监督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操作和运行,监视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与运行,并将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三)处理事故或系统运行方式改变时,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对继电保护装置使用方式的变更;(四)在系统发生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调度人员应根据断路器及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处理事故,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将保护动作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根据短路电流曲线或继电保护装置的测距结果,给出巡线范围,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五)在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改变后或新保护装置投运前,按定值通知单与现场运行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并注明定值变更时间;(六)参加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的审核;(七)提出提高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水平的建议。第九条现场运行人员职责:(一)负责每月继电保护装置的时钟校对,采样值打印/显示、定值清单打印/显示、动作报告打印、定值区状态、保护软硬压板的投退等记录工作;(二)根据调度命令及现场运行规程的要求,负责对继电保护装置及相关设备的投退、改变方式等相应的操作;(三)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电网新设备启动继电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与继电保护人员、调度人员核对保护装置定值文件要求与继电保护人员、调度人员核对保护装置定值;(四)按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现场继电保护装置及相关设备上工作前,审查维护人员的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履行开工手续。工作完毕后,负责验收并履行竣工手续;(五)负责继电保护装置及相关设备、二次回路、纵联保护通道运行状况的巡视工作。负责记录继电保护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动作或异常的信号指示及打印报告等情况,及时向所属调度运行人员及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六)负责执行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规程、规定和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七)根据主管调度命令,对已输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内的各套定值,用规定的方法切换各套定值。第十条电科院职责:(一)参加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基建和大型技术改造工程二次设备的验收工作,负责验收报告及新投设备首次检验报告的审查;(二)负责继电保护设备运行状态评价、状态检修管理及相关检验规程的编写工作;(三)参与重大电网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事故调查期间二次设备的相关试验及报告的编写;(四)负责并网电厂(用户)的相关专业检查、涉网定值管理;(五)负责陕西电网线路工频参数数据管理;(六)协助省调开展全网继电保护动作统计及运行管理工作;(七)协助省调开展换流站直流保护的相关工作;(八)协助开展保护、自动化专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滚动修订、项目的可研和设计审查。第三章管理原则第十一条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十二条陕西电力调控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是陕西电网继电保护专业主管部门。第十三条各级调度人员、现场运行人员和继电保护人员在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中均应以本规定为依据,规划、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也应满足本规定有关章节的要求。第十四条从事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从事330千伏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对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运行人员和专业领导应定期进行培训。第十五条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定或本规定相关部分;(一)陕西省电力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全面了解本规定;生产、基建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应熟悉本规定的相关部分。省调负责电网运行的领导、继电保护人员应熟悉本规定;其他分管领导,调度和运行方式人员、通信专业人员,应熟悉本规定的相关部分;(二)各供电局(含检修公司或超高压公司)分管生产领导、负责运行的副总工程师、安监人员、继电保护专责、基建人员、调度所负责人、运行方式人员、调度值班人员、变电运行人员、通信人员应熟悉本规定的相关部分。整定计算专责、继电保护班长及技术专责应全面熟悉本规定,继电保护班其它人员应熟悉本规定的相关部分;(三)发电企业分管生产领导,安监、生技、运行、检修和基建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继电保护工作的电气专责、值长、电气值班人员,应熟悉本规定的相关部分。继电保护班长及专责技术人员应全面熟悉本规定,继电保护班的其它人员应熟悉本规定的相关部分;(四)设计、基建、试验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员,应熟悉本规定的相关部分。第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对一些特殊要求做出补充,并结合本规定同时使用。第十七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环境温度应在5℃~30℃范围内,若超过此范围应装设空调。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月最大相对湿度不应超过75%,应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第十八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2年,对于运行不稳定、工作环境恶劣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可根据运行情况适当缩短使用年限。第十九条各发、供电单位应在新、扩建工程中执行标准化设计规范。第二十条各级调度运行人员、现场运行人员和继电保护人员应定期进行继电保护专业知识培训。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执行期间,省调为适应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所编制的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的补充规定与本规定同效。第二十二条省调每年编制的《陕西电网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运行说明》作为本规定的补充一并执行。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二十三条对继电保护装置名称,装置中各保护段的名称和作用,省调控中心直调的保护装置应按照《西北网调直调继电保护设备命名规定》(西电调字[2011]103号)执行,地区调控中心应制定直接管辖范围内的保护装置命名原则。第二十四条现场运行人员应每月定期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各相交流电流、各相交流电压、零序电流(电压)、差电流、外部开关量变位和时钟,以及户外端子箱、主变和电抗器本体继电器的防雨、防潮、防尘、防冻措施,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五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需要切换保护定值区时,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操作方法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进行明确,操作时不必停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但应立即显示(打印)新定值,并与主管调度核对定值单。第二十六条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或重合闸)后,现场运行人员应按要求作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将动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并打印故障报告。未打印出故障报告之前,现场人员不得自行进行装置试验。第二十七条现场运行人员应保证打印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乱放打印纸,妥善保管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无打印操作时,应将打印机防尘盖盖好,并推入盘内。现场运行人员应每月检查打印纸是否充足、字迹是否清晰,及时加装打印纸、更换打印机色带。第二十八条现场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及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第二十九条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一)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二)装置内部作业;(三)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影响装置运行时。第三十条带纵联保护的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如需停用直流电源,应在两侧纵联保护停用后,才允许停直流电源。第三十一条同一综合自动化变电站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应经同一GPS或BD时钟源对时,现场运行人员每天巡视时应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时钟,并校对时钟。第三十二条远方更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软压板或查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采样值、定值时,应根据现场有关运行规定进行操作,并有保密、监控措施和自动记录功能,不宜在远方更改继电保护装置的其他参数设置,操作前后应在监控画面和继电保护装置上进行核对,必要时打印相关信息。第三十三条若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和收发信机均有远方启动回路,只能投入一套远方启动回路,应优先采用微机线路保护装置的远方启动回路。第三十四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更换装置内部板件后,继电保护人员应对整套保护装置进行必要的检验。第三十五条一次设备在运行状态,仅继电保护装置部分功能退出运行时,应退出该功能独立设置的出口压板,若无独立设置的出口压板时,可仅退出其功能投入压板。第三十六条主变、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的运行管理,应严格按照《陕西电网主设备非电气量保护、仪表及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对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发生的第一次区内、外故障,继电保护人员应通过分析微机继电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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