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资本性支出审批程序,确保资本性支出审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控制投资风险。2制度适用范围2.1适用于2.2适用于资本性投资项目从设计立项到支付过程的审批管理,包括资本性投资方案、资本性支出投资合同和资本性支出付款等过程的审批及管理。3名词释义3.1资本性支出:是指支出产生效益,效益受益期限超过一年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构成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各项支出。3.2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3.3股权投资:是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或与他人合资或独资成立新公司。投资后持有被投资单位一定比例的股份,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3.4债权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两类,债券投资是指购入国家或其他单位发行期限超过一年,本企业意图长期持有债券赚取利息的投资,如购入国债、金融债券和其他企业的债券等;其他债权投资是指除了债券投资以外的债权投资,如企业将多余资金委托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性质的投资;将多余资金或为了某些共同的目的按约定借支款项给被投资单位用于长期(一年以上)经营占用,并按约定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也形成债权性投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暂时性应收款项,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不属此规范范围。3.5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但凡相同种类的设备、器具原已列为固定资产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者,即使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仍应列为固定资产;属于整体或配套件之一部分,不便或不宜划分,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3.6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特许经营权、应用软件使用权等。可辨认性标准是指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②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4职责4.1申请单位:指具体负责资本性支出项目运作及方案设计的职能部门或分(子)公司,统称申请单位。4.1.1具体制订投资方案、投资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4.1.2负责资本支出项目涉及有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概况、相关证照、经营资质、信誉、产品信息等)、宏观政策、行业趋势、市场信息、价格信息等的收集、提供;4.1.3负责合同拟订、审批推进、项目运作、项目付款申请以及系列工作中相关资料报送、保管与移交归档等。其中项目属于分子公司的,分子公司还应建立自己的档案。4.2管理部:是集团资本性投资项目统一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如下职责:4.2.1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计划;4.2.2指导各相关单位制订投资方案、投资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审核、确认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类项目的投资预算金额。4.2.3负责按集团有关规定走产权代表请示或报备流程,办理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4.2.4负责统筹组织安排、协调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可行性方案的评审;4.2.5对分子公司上报的相关报批文件、合同及付款申请负责对接协助完成总部的审批流程并反馈分子公司;4.2.6负责组织相关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4.2.7监督、指导和跟踪项目后续推进过程管理,并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4.2.8组织项目验收,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管理。4.3业务主管职能部门:是指按部门职能划分,资本性支出项目所属业务的主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职能未明确的,管理部为主管部门。4.3.1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本性支出申请报告、方案进行调研和评审,并出具可行性意见;4.3.2负责提供行业和市场价格信息;4.3.3负责对投资预算、合同条款等从业务经营角度出具审核意见。4.4财务部门4.4.1负责投资资金筹集和安排;4.4.2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本性支出项目申请报告、方案进行调研和评审,并出具财务可行性意见;4.4.3负责非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类支出项目的预算(价格)审核;4.4.4负责项目合同评审、项目付款与报帐审批、会计核算;4.4.5负责后续投资效果跟踪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4.4.6如投资项目属由分子公司发起和负责实施的,则由项目所在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则重履行4.4.3、4.4.4、4.4.5条款的职责,总部财务部则重履行4.4.1、4.4.2条款的职责。4.5项目小组:重大项目应成立项目小组推进工作。成立项目小组应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及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按项目小组要求互相配合开展工作。4.6总经理班子负责项目审核或批准。4.7董事会、股东会负责按权限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批。5投资方案审批5.1工作流程标准详见附后流程标准表5.2方案审批权限投资项目名称评审(批准)权限(金额:万元)申请单位管理部业务主管职能部门财务部主管线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领导班子会签董事长董事会集司(或股东会)股权√√√√---√√√根据集司管控权限规定报批、报审或报备;具体由管理部按管控权限办理。债权(非全资子公司类)√√√√---√√√债权(全资子公司类)√√√√√√>100>200>200—固定资产(不动产类)√√√√√√√>30>30>80固定资产(营运车辆类)√√√√√√√>50>50>100固定资产(办公汽车类)√√√√---√√√无形资产√√√√√√>5>30>30>100其他资本性项目√√√√√>2>5>20>20>50注:①申请单位及各职能部门的审批签字人为该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后述相同。②主管线领导包括主管业务线领导和主管产权线领导,审批时先业务线领导后产权线领导审批。后述相同。③公司原则上不对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债权投资。④打“√”代表该相应岗位应对报告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标注“>”加金额的表示该对应岗位对报告事项大于该金额的要进行审核或审批,标“-”的则表示不需审核或审批。下同。⑤投资项目中“债权(非全资子公司类)”指对非全资子公司的债权投资。其他类同。⑥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不动产类)”指对不动产类固定资产的投资,包括不动产类的购置、扩建、改建、达到资本化条件的装修等。⑦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营运车辆类)”指对营运车辆的固定资产投资;其他类同。⑧营运车辆指用于经营业务使用的运输车辆,包括运输汽车、叉车及其他装卸车辆等;办公汽车指用于办公交通使用的乘用类汽车。⑨“其他资本性项目”指机器、设备类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业务项目。5.3方案审批管理规定5.3.1申请单位必须提供审批意见:申请单位向总部递交申请材料前,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获得通过,申请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必须在《报告审批处理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及说明内部讨论结果并加盖本单位印章。5.3.2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的提供规定5.3.2.1重大投资项目应事前由公司高管层(领导班子会议或董事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重大投资项目一般指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对公司发展战略形成重大影响的项目。5.3.2.2需要报董事长、董事会、集团或股东会批准的投资方案或报告,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班子评审通过,评审通过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总经理对方案具有一票否决权。总经理班子评审方式可分为个人独立评审和集体会议评审两种方式,集体会议评审通过后要求各评审人必须签名,持不同意见的可签署自己独立的意见。5.3.3投资概算与投资预算规定5.3.3.1方案送审前应形成投资预算,并作为投资方案之附件随方案一并送审。5.3.3.2如投资预算编制复杂需聘请专业人士或中介机构编制的,可先提供投资概算,在方案批准后,编制详细投资预算,并按方案审批权限和流程另行上报审核批准预算方案。投资概算和投资预算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5.3.3.2.1股权收购投资:股权收购款、股权收购税费、收购标的公司后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入、其它(如差旅费、公关费等)。5.3.3.2.2投资组建新公司:注册资本投入和新公司成立后需要公司以债权形式的其它投入如设备、场地、房屋、流动资产及其它。5.3.3.2.3债权投资:债权投资款、债权交易税费、其它(如差旅费、公关费等)。5.3.3.2.4技改投资:场地投资、房屋基建投资、设备投资、信息系统投资、人员培训投资、流动资金投入。5.3.3.2.5工程项目投资:场地投入、堪探费、设计费、项目审批费、预算费、招投标费、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和钢筋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门窗工程、金属结构、屋面防水、电气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煤气工程、监理费、验收费、结算审计费、办证费。5.3.3.2.6设备投资:设备款、软件款、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其它(如差旅费、公关费等)5.3.3.2.7信息系统投资:软件款、硬件投资、培训费用、开发调试费、其它(如差旅费、公关费等)。5.3.3.2.8预算方案应对预算价格的确认依据、依据来源或计算方法进行说明并提供必要的依据材料。5.3.3.3对基建工程投资、设备安装工程类的预算且预算投资金额超过8万元的,上报审批前应先聘请中介机构对预算进行审核。5.3.3.4土建工程与设备安装工程类项目一律要求单独编制、提供详细投资预算方案。5.3.3.5投资项目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按规定组织招投标,确定最优价格方案;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需要编制详细预算方案的应按预算要求提供详细预算方案;不需编制详细预算方案的,对投资方案涉及的价格应提供确认依据、说明依据来源或计算方法,如相关项目标的有成熟市场可以取得合理比价的,应提供询价材料和询价联系办法(不少于两家);无法取得合理比价的,应由不少于二家的供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提供预算方案进行比价,择优选取合作方。5.3.4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方案审批所需资料5.3.4.1投资申请报告;5.3.4.2投资方案与可行性分析报告;5.3.4.2.1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投资目的、背景、投资涉及相关方的背景、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概算及资金安排、相应的组织机构5.3.4.2.1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项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涉及方的基本概况、项目投资金额及来源、项目的组织机构及组成、项目市场前景、项目风险及对策、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率、投资动静态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结论与建议。5.3.4.3投资概算或投资预算报告5.3.4.4合资(合作)方工商登记情况查询原件;5.3.4.5合资(合作)方具体情况说明;5.3.4.6被投资单位为非新设立单位的,需要提供被投资单位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以及被投资单位工商登记情况查询原件;5.3.4.7投资事宜已经公司高管层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的,应提供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5.3.4.8审批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5.3.5其他投资项目投资方案审批所需资料5.3.5.1投资申请报告;5.3.5.2投资方案与可行性分析报告;5.3.5.3投资概算或投资预算;5.3.5.4不符合招投标条件且无详细预算方案的项目,提供相关价格确定依据或比价材料并说明依据或材料来源与联系办法。5.3.5.5投资事宜已经公司高管层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的,应提供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5.3.5.6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5.3.6材料简化规定5.3.6.1对符合材料简化报送条件的办公设备类固定资产采购类项目,可直接使用《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申报表》进行申报审批,如属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则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使用《固定资产维修、改良审批单》进行申报审批,不必再报《投资申请报告》。5.3.6.2对符合材料简化报送条件的其他项目直接使用《投资申请报告》简单明了阐明相关投资事宜,直接上报审批;申请报告应对投资项目提出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资额、投资计划、经济效益、风险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