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备用电源部分问题答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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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国电信磷酸铁锂电池送检通知答疑汇总1、铁锂电池技术要求”中的“3.充电”是否要求电池组具备充电限流功能?答:铁锂电池技术要求”中的“3.充电是说明充电方式,本次一体化电池作为开关电源系统备用电池,不要求一体化电池组具有充电功能。2、铁锂电池技术要求”中的“4.恒流放电”是否要求电池组放电电流达到1C放电(含不含BMS)?答:按照试验要求本次试验是单纯电池进行1C(A)放电,但对一体化电源要求是整体能进行1C(A)放电,样品应该满足此要求。3、附件测试项目中的2~10项试验时,电池组带不带BMS?4、答:本次试验2~10项是将带BMS一体化电池中BMS分离后举行对电池试验。4、《检测委托书》是不是要自己编写,有没有规定格式?附件2中,只有《样品信息表》。《检测委托书》是否由厂家自己编写?答:《检测委托书》厂家不需要编写,但是《样品信息表》需填写完整。5、《授权函》有没有规定格式,是否由厂家自行出据?答:《授权函》由厂家自行出据,没有规定格式。6、附件2《样品信息表》中“样品编号(中国电信统一编号)”那里获得?答:样品编号与厂家无关,厂家无需填写。7、将‘样品信息表’电子版用E-Mail方式寄送电源质检中心联系人。没有电源质检中心联系人电话及邮箱?答:请将“电源质检中心联系人”更改成“样品管理单位联系人”。8、2012年中国电信磷酸铁锂电池(带BMS)集中采购入围检测样品送检通知中1.1.“3、BMS应具有单体电池电压的采集及电池充放电容量功能,提供通信接口及上位机软件(能读取电池试验过程的充放电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充放电容量、温度等记录数据,并且能够通过软件对BMS的各项参数进行设置)。问题1:能够通过软件对BMS的各项参数进行设置:是设置报警阈值吗?答:如果BMS对各种告警值及其他参数可设置的情况下,通过提供的上位机软件能够设置,(例如:电池组欠压告警,如果欠压值可设置,应能通过提供的上位机软件设置),目的是能顺利完成测试。2.磷酸铁锂蓄电池产品测试要求中2.1.容量测试问题2:容量一致性,是否需要现场测试,如何测试?答:请仔细阅读附件的说明部分,容量一致性测试是将带BMS一体化电池中BMS分离后进行对电池组的各单体电池容量进行测试。2.2.监控功能中:问题3:电池组失效告警,是否需要现场测试,如何测试?答:在YD/T2344.1-2011标准中对“电池组失效”没有明确定义,如果将“电池组失效”理解为没有电压输出,可以用检测电压方式进行检测。问题4:电池组极性反接告警,是否需要现场测试,如何测试?答:反接可能有两种:a.一体化电池组与充电设备的反接。b.电池组和BMS装配过程发生的反接。如果有此功能,现场可以进行测试。问题5:电池组温度/电压/电流传感器失效告警,是否需要现场测试,如何测试?答:在YD/T2344.1-2011标准中对“电池组温度/电压/电流传感器失效告警”没有明确定义,我们测试方法是当去掉温度、电流等传感器时,应该能告警。问题6:遥控:充电方式,是智能间歇充电方式和限流充电方式切换吗?答:是。问题7:限流充电方式?具体是什么方式?答:在充电方式上YD/T2344.1-2011标准中提出有“间歇充电方式”,而YD/T2344.1-2011标准中提出“限流充电方式”应该指区别于“间歇充电方式”的另一种充电方式即“浮充充电方式”,浮充充电控制有配套开关电源系统完成。问题8:附件1第16条要求“电池组宜具有RS232或RS485/422、以太网、USB等标准通讯接口,通信协议参见YD/T1363.3中的蓄电池检测装置通信协议,应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讯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在接口中提到宜具有“232/485/422、以太网、usb”等接口,并未提到需具备干节点接口;而后规定“应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讯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其中告警信号输出端子为干节点接口。虽然232/485/422/ip/usb等接口均可作为告警输出端子,但现在是否硬性要求必须具备干节点开关量输出,请明示。答:a.首先明确,附件1的第16、第17、第18条是YD/T2344.1-2011标准中5.11.2的全部要求。b.附件1第16条的含义:①具有标准通信接口RS232或RS485/422、以太网、USB等②通信协议:参考YD/T1363.3中的蓄电池检测装置通信协议规定的格式,本次检测要求提供具体通信协议③提供与通信接口配套的通信连接线缆④提供各种告警信号的输出端子(属于干节点类)9、12项测试中“调节高温箱的温度以3℃/min上升至高温保护点,保持10min”如此快的升温,且只保持10min很难使电芯表面温度也达到高温箱的温度,特别是导热性能好的钢铝壳电芯,另外,如果温度保护设置为60度,温度探头有一定误差,而高温箱也有一定温差,很有可能因为两者误差而没有触发温度保护。答:附件1第12条的试验方法是YD/T2344.1-2011标准中6.14.5的全部要求。但在实际测试中我们会使温度适当的超调来验证温度过高(低)告警及恢复功能,其目的是检验在要求温度点是否具备告警功能,如果涉及到具体样品的温度告警有需要说明的(如温告警点缺省值、设置值等)请在相应的说明文件说明,以保证对该功能正常测试。10、18项中,要求反接告警,反接的定义是电池正负输出反接充电电源吗?答:反接可能有两种:a.一体化电池组与充电设备的反接b.电池组和BMS装配过程发生的反接11、18项中,遥控“限流充电方式”是要求带充电限流电路吗?答:不要求带充电限流电路,在充电方式上YD/T2344.1-2011标准中提出有“间歇充电方式”,而YD/T2344.1-2011标准中提出“限流充电方式”应该指区别于“间歇充电方式”的另一种充电方式即“浮充充电方式”,浮充充电控制有配套开关电源系统完成。12、铁锂电池技术要求”中的“3.充电”是否要求电池组具备充电限流功能?答:铁锂电池技术要求”中的“3.充电是说明充电方式,本次一体化电池作为开关电源系统备用电池,不要求一体化电池组具有充电功能。13、铁锂电池技术要求”中的“4.恒流放电”是否要求电池组放电电流达到1C放电(含不含BMS)?答:按照试验要求本次试验是单纯电池进行1C(A)放电,但对一体化电源要求是整体能进行1C(A)放电,样品应该满足此要求。14、附件测试项目中的2~10项试验时,电池组带不带BMS?答:本次试验2~10项是将带BMS一体化电池中BMS分离后举行对电池试验。15、采用15串3.2V电芯组成48V系统送样是否可行?答:根据本次集采的要求,送样测试的电池组必须为16串。16、采用25Ah单体2个并成50Ah电池组成48V系统是否可行?答:送样测试单体电池应符合本次集采的要求,不允许其他方式的并联体。17、关于电池管理系统所提的相关技术要求,是否需要完全满足;部分满足或者给一个整改期限是否可以?答:本次检测为入围检测,检测厂家产品目前的状态,厂家应送满足或最大程度满足我们要求的产品,由我们通过检测来判定产品合格与否,所以不存在整改期的说法。18、采用15串3.2V电芯组成48V系统送样是否可行?最终答复:经我单位研究,对于厂家送测样品成组方式的要求补充澄清如下:本次入围检测样品,电池成组方式要求为16串.19、采用25Ah单体2个并成50Ah电池组成48V系统是否可行?答:送样测试单体电池应符合本次集采的要求,不允许其他方式的并联体。本次送样的带BMS一体化电池组中的单体电池要求为非并联体(例如:50Ah/单体不允许由5个10Ah/单体并联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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