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汇编)评审标准: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1号)一、适用范围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1号)二、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1号)(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三、学历、资历条件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精神,学历、资历条件如下:(一)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附件四—2—工作累计3年以上。(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五)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四、外语条件根据粤人职〔2000〕1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精神,外语条件如下:(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外语B级考试,成绩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线。(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3—(6)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取得下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3、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3)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4、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5、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2)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五、计算机应用技术条件—4—根据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5〕180号和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精神,计算机应用技术条件如下:(一)须通过4个(县以下基层单位3个)及以上模块考试。(二)从今年起,《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4、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6、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7、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六、继续教育条件(一)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二)每年不少于90学时(脱产15天)。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之一(粤人职〔2000〕1号):(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5—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课题应具有省内先进水平。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和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的环境规划、标准、技术条例、新监测方法等二项以上。(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一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调试等过程。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大中型二项环境工程招标。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三项以上小型环境工程的设计、调试等过程。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二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设备重大检修、抢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二项以上环境技术的开发、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消化、吸收的工作。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二项以上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或设备研制等工作,并已通过技术鉴定和验收。(三)从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主管部门以上科技攻关课题或重点课题一项以上。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市(厅)级主管部门科技项目二项以上。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环境标准的制订。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市(厅)级环境规划或主持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及报告编写。5、参加四年以上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工作。—6—6、参加四年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7、完成监测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或开发应用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一项以上。(四)从事环境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制订、修订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二项以上。2、参加编制年度科技或监测计划二年以上。3、参加新技术推广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二项以上,并被采用。八、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二)获得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省(部)级以正式文件列为成果推广项目的课题或研究成果的主要参加者。2、被省(部)级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的研究成果主要参加者。3、研究成果在实际应用中,有一项解决了所在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或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或明显改善的主要参加者。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了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一项以上,或中型项目二项以上,或小型项目五项以上,实施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为有效解决了所在地环境问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5、开发应用新技术,或消化、吸收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一项以上,在实际应用中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主要贡献者。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以上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等工作,并已通过技术—7—鉴定或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7、在监测技术工作中,其成果有一项以上被国家、省、市(厅)级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的获奖者。8、在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控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骨干。9、在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优秀)实验室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骨干。10、主要参与制订、修订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其技术管理成果有一项以上被正式推广应用。11、对企业三废治理设备实施技术管理,能保证企业设备连续正常运转,被企业和环境部门认可,并取得明显的效益。九、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1号和粤人发〔2005〕300号):(一)出版著作1部。(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十、附则(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三)科技成果奖:主要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四)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五)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8—(六)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七)项目全过程:包括项目的方案调研、论证、设计、实施、调试、验收、报告编写等。(八)大中小型项目:按国家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划定。(九)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十)该汇编如与原文件不符的,以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