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弦集团工伤事故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障工伤员工的切身利益,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降低企业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及全体员工。3.管理原则3.1保证工伤事故处理的及时性。3.2降低企业工伤事故风险。3.3保障工伤员工的切身利益。4.责任区域及呈报顺序4.1责任区域:集团及各子公司行政办公场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内。4.2呈报顺序:5.管理程序5.1办理投保5.1.1新员工入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身份证件。呈报人责任单位第一呈报人第二呈报人第三呈报人集团直管领导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集团)子公司直管领导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子公司)25.1.2新员工入职的五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手续。5.1.3每月25日前,人力资源部办理参保及停保人员的更新工作。5.2事故处理5.2.1现场处理1)当员工发生事故时,伤者或发现者,应及时保护现场和自救,并报告直管领导。2)直管领导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并指挥救助:①轻伤:在公司内或附近医院进行急救、包扎。②重伤:迅速安排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急救,公司、部门安排人员随行,并于2小时内,通知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如遇病危情况,公司、部门须安排专人48小时内进行看护,并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视情况告知总裁。医院急救(随行)新员工入职身份证人力资源部保险部门五个工作日每月25日前员工发生事故及时报告直管领导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2小时内通知公司/附近医院十分钟事故现场(了解、拍照)医院急救(随行)轻伤重伤2小时内指挥取证重大事故保护现场和自救指挥救助35.2.2现场取证1)发生事故时,应由直管领导对现场进行拍照;如送医院救治,应注意在第一时间收集诊断、检查等相关资料。2)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施救而必须移动现场时,应采取拍照或摄影等保护性措施,并于2小时内由人力资源部同分管领导召集现场目击者或相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5.2.3事故申报1)事故报告:直管领导必须在8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报给分管领导(各子公司、部门负责人)。2)事故申报:分管领导必须在12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报人力资源部,报告书应注明事发时间、地点、事发经过、救治医院及诊断结果,如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入院科室及床位号;人力资源部于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工伤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伤者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用药须是符合报销规定之内的药品。3)事故认定:伤者本人或其家属必须在事故发生15天之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供书面的详细事发经过、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工伤场地内受伤的需提交两个旁证人手写的事发经过证明材料(每人写一份)以及两个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的需提交《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注:上下班途中摔伤也需要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疾病诊断证明(需盖医务科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医院的其它相关材料(如病历等)复印件。人力资源部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向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于接到工伤事故认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保险部门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45.2.4医疗终结处理医疗终结后,伤者本人或其家属应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费用得以及时报销。1)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不需要做鉴定的由伤者本人出具自愿放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书。2)伤者或伤者家属于接到人力资源部工伤认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医疗费用清单(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康复费等)、住院小结、门诊病历等原件交至人力资源部。3)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踪落实保险部门的费用报销,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证件,及不在报销之内的单据而导致保险部门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直管领导分管领导2小时事故经过报告书24小时人力资源部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保险部门工伤事故快报表事故申报事故认定人力资源部12小时伤者本人或家属15天工伤认定表及相关材料1个月工伤认定表及相关材料通知3个工作日工伤认定申请书54)治疗费用先由伤者本人承担(重大医疗事故可视情况由公司先期垫付),待工伤理赔结案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抄告单,并通知财务管理部按规定予以费用报销。6.工伤的认定6.1可认定工伤的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必经之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伤者本人或家属人力资源部工伤认定通知医院治疗相关材料职工工伤亡医疗费报销单保险部门理赔核定费用费用核定财务管理部抄告单人力资源部费用报销通知伤者本人或家属通知费用报销单领取费用66.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6.3不可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工伤申请的范围: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4)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为犯罪行为,而发生的伤亡事故;5)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由拒绝医院检查治疗;6)由于本人故意的行为(如自杀、自残、醉酒、吸毒等),而发生的伤亡事故;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7.医疗期薪资核算7.1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根据伤情轻重及医疗期核定其薪资发放标准如下:1)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按100%计发薪资7-30天按80%的计发薪资30天以上按60%的计发薪资2)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2个月以内按100%的计发薪资2—6个月按80%的计发薪资6个月以上按60%的计发薪资7鉴定为伤残的员工参照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执行3)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参照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执行。以上所述医疗期,以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医嘱为依据,且最低支付薪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80%。7.2员工因工伤住院相关费用计算7.2.1员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由公司按该员工出差膳食补助标准给付住院伙食补助。7.2.2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当地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需到异地就医的,所需之交通、食宿费用依本人出差标准由公司报支。7.2.3员工因工伤住院治疗不能自理,因治疗需要护理者,经医院同意并确定护理期限,由公司批准,可由工伤员工家属护理,公司支付护理费用30元/天,餐费10元/天。8.责任规定及责任追究8.1工伤报告责任追究责任人责任规定责任追究直管领导1.得知事故发生后,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了解并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紧急救护和事故处理,对发生重伤的应随行陪护。对发生工伤后未到场处理、组织救护的,组织处理不当造成延误急救造成伤情加重或死亡的,对于发生重伤情况下不随行陪护的,对不及时向第二责任人及人力资源部通报情况的,对未能保护好现场取证不力的给与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级)、调岗、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并处罚金。2.如遇重伤及病危情况的,应立即通知分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3.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重大事故对现场进行保护。4.8小时内将事故经过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分管领导,抄送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1.遇重伤、重大事故的,应于2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并同人力资源部人员安排紧急救护和事故处理,对发生重伤的应安排专人随行陪护。对发生工伤后未及时到场处理、组织救护的,组织处理不当造成延误急救造成伤情加重或死亡的,对于发生重伤情况下不安排专人随行陪护的,对不及时组织专人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面报告而延误工伤保险申请的给予通2.召集现场目击者或相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并形成书面报告。88.2导致工伤原因追究8.2.1下列环境及管理原因所引发之工伤事故:A平时疏于保养致机器设备故障;B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当;C作业环境不良。D管理不善E违章指挥作业视其伤害程度不同,给予相应处罚:伤害程度处罚公司安全员直属主管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轻伤通报批评一次口头警告无无重伤降职记过一次通报批评一次口头警告死亡降职大过处分一次记过一次通报批评一次8.2.2下列个人原因所引发之工伤事故:A因个人过失或疏忽;B违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C违反安全规定发生的厂内交通事故者。视其伤害程度不同,给予相应处罚:伤害程度处罚肇事人公司安全员直属主管第一责任人总经理3.于12小时内,组织专人将事故经过报告书(注明事发时间、地点、事发经过、救治医院及诊断结果,如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入院科室及床位号)报人力资源部。报批评、记过、降职(级)、调岗并处罚金。人力资源部1.得知事故发生后,于2小时内同分管领导召集现场目击者或相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对发生工伤后未及时到场协助紧急救护的、未按要求调查处理事故经过的、未及时申报工伤保险造成损失的给与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级)、调岗、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并处罚金。2.于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工伤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3.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向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于接到工伤事故认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保险部门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4.跟踪落实保险部门的费用报销。9轻伤通报批评一次通报批评一次通报批评一次无无重伤记过处分一次记过处分一次记过处分一次通报批评一次口头警告死亡—降职大过处分一次记过处分一次通报批评一次(2)肇事人造成自己受伤者,比照上述规定处理;肇事人造成他人受伤者,按本办法惩处规定加重一级处罚;肇事人造成他人死亡者,与之解除劳动合同。(3)肇事人为主管以上岗位者,按本办法惩处规定加重一级处罚。8.2.3非因上述原因引发之工伤事故不在惩处之列。8.2..4相同岗位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的相同工伤事故时,相关人员按本办法惩处规定加重一级处罚。对于在工伤处理过程中失职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在工伤处理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专项研究决定。9.附则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江西超弦控股有限公司201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