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立好晚年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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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知识讲座遗嘱篇(二)遗嘱不立好晚年添烦恼大家好,很高兴来到咱们社区参加法律宣讲活动,刚才咱们郝主任也介绍过了,今天咱们一起聊天的主题是继承和婚姻家庭。首先呢,我想各位讲一个真实的案例。故事主人公,一年前,手握百万,一年后,身无分文;有四个子女,却无家可归。这是怎么回事?事还得从头说起。2010年正月初八这一天,我们所刚上班,居委会孙主任就陪着一位大妈走进来,向律师求助。一进门,大妈就哭。律师赶紧把大妈扶进屋,安抚了半天,才在她时断时续的哭述中,慢慢儿把事儿弄明白。原来啊,这位大妈姓刘,今年67岁,很多年前,她的老伴就去世了,只剩她带着四个孩子讨生活。那时她最小的孩子刚6个月大。为了养家糊口,刘大妈卖过水果,摆过早点摊儿,还给人当过保姆。凭着自己多年的努力,终于把四个子女拉扯大,并张罗着他们成了家。刘大妈的两个闺女出嫁后,也只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来看看她。俩儿媳妇呢,因为对刘大妈当初给的彩礼不满意,一直耿耿于怀,愣是没正眼瞧过刘大妈。虽说儿女们成家后,对她不怎么好。可刘大妈想想,自己对子女们也尽力了,只要儿女们能过的幸福,也就问心无愧了。这当妈的心就是慈善,从不跟儿女计较,从不索求回报。如果事情一直这样下去,倒也相安无事,可就在这时候,发生了一件事,打破了刘大妈原本平静的生活:2008年11月份的时候,因为国家要修路,刘大妈住的地方被征2用,得到了210万的补偿款。刘大妈辛苦了一辈子,现在手里终于有了钱,心里特别高兴!您看,刘大妈这晚年生活有着落了,多好呀。是吧!可事情偏偏没有这么简单。一开始,刘大妈带着这210万暂时住到了小儿子家,每天也就接送自己的小孙子上下学。听说母亲有了钱,子女们的孝顺劲,一个赛一个。两个闺女和儿媳妇说起话来,嘴儿也跟摸了蜜似的,甜!这让,刘大妈感觉晚年生活很幸福。跟着小儿子过了一段时间后,刘大妈也开始琢磨着,是不是自己买一套房子单过呢?另外,刘大妈还想给每个子女分点钱。是自己单过,还是跟着儿女一块过?给钱,给多少?怎么分既能让儿女高兴,又不至于让儿女们说长道短呢?这么多的问题,刘大妈是想来想去,也想不出一个好办法。您看,这当妈的心就是细,把每个孩子都当心头肉,总想一碗水端水平。能端平吗?时间到了,2009年八月十五这一天,刘大妈同四个子女开了个家庭会,四个子女都说:刘大妈一个人住他们不放心,照顾起来也不方便,说什么也都不让买房子单住。对于210万元钱呢,他们都说存银行里,利息也没多少,不如分了,大家也可以搞点投资,让钱生钱嘛。刘大妈犹豫了,是呀,自己岁数也大了,也需要人照顾。钱呢,存那么多也没用,不如给儿女,还可以帮帮儿女。可把钱都分下去,刘大妈这心里也是觉得不踏实,怕儿女们万一不管她,怎么办?3刘大妈这一时又没了主意。但终究经不住子女的劝说,最终还是决定跟着小儿子一起过。大儿子和两个闺女也都同意刘大妈跟小儿子住,并多给小儿子分点钱。按照商量的结果,刘大妈动手写了一份“遗嘱协议”,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我所有的钱,给大儿子30万,二女儿30万,三女儿30万,小儿子70万,自己留50万元跟小儿子一起过,生养死葬由小儿子负责,与其他子女无干,等自己百年之后,自己的那份钱归小儿子所有。”这“遗嘱协议”写好了,刘大妈和四个儿女都签了名并摁了手印。当天,他们就一块来到银行,把210万元分别打到了5个人的账户上。小儿子和儿媳妇拿到了70万,心里更是暗喜。刘大妈呢,手里拿着有儿女签名并摁了手印的遗嘱协议,还有给自己留下的钱,心里面觉得踏实多了。这会儿,刘大妈的心病没了。可以安稳过日子了。事情果真这样吗?就这么一份“遗嘱协议”签完后,刚开始子女们都还相安无事,可是好景不长,子女们都惦记上了刘大妈留下的那50万。先是二女儿以做买卖赔钱,资金周转不开,从刘大妈手里“借”走了15万;三女儿呢,又以儿子娶媳妇买房/钱不够,给哄走了8万。小儿子和儿媳妇知道后,就合计:凭什么老人自己来养,本该属于我们的钱却给了其他人?于是这两口子对刘大妈是连哄带逼,用做生意投资、假购房的手段,把刘大妈剩下的27万揣入了自己的腰包。更让刘大妈没想到的是,在2010年元旦期间,小儿媳妇竟把自己赶出了家门。4这儿女们都怎么了?这可是亲吗呀!无家可归的刘大妈,只好找到居委会。居委会也多次找她的四个子女商量。大儿子和两个闺女都说:我们有协议在先,老人不用我们养,要找去找小儿子,钱大部分都给他了。可小儿子却说:要养老人的话,四个人都应该养,因为分钱的时候,每个人都有份,不能只有我一个人管。四个子女的态度,让居委会也无没办法解决,只能在春节前把刘大妈送进了养老院。住进养老院后,刘大妈的身体是越来越差,整宿整宿的不睡觉,她是越想越难过,天天以泪洗面,自己有了二百多万本来是好事吧,可到头来,却弄了个无家可归。养了四个子女,一个都靠不住。想想自己这么多年的艰辛和子女现在的做法,真是让她寒了心。刘大妈又找到居委会,居委会只好劝说刘大妈向律师求助。于是有了故事开头的一幕。当刘大妈拿出“遗嘱协议”的时候,律师不禁皱起了眉头。因为遗嘱和协议在法律上是两码事。把它们放在一起,本就是一笔糊涂帐。律师告诉刘大妈这份“遗嘱协议”给她惹了大麻烦。事实上,刘大妈想通过订立遗嘱来给子女分钱,她是不需要和子女商量的,更不用和子女签协议。可现在是,刘大妈活的好好的,钱全部分光了,另几个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也在遗嘱协议中给免除了。您看,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这协议呢,是立协议人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签字生效后不能反悔。听律师这么一分析,刘大妈急了,“扑通”一声跪在律师跟前,5紧紧抓住律师的手,一边哭一边说:“你们都是好心人,可得给我作主呀,我有四个孩子,到头来一个也靠不住,你们可得帮帮我这个苦命人啊”!律师赶紧把刘大妈扶了起来。刘大妈年近七旬,本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如今却遭子女遗弃,落得个无家可归的凄惨地步。谁看了都不忍心。于是,律师决定找刘大妈的子女商量一下,看能不能先把老人接回家。没成想,吃了个闭门羹,刘大妈的四个子女,压根就不提这事儿,说什么自家的事,不用外人管。一个孤老妈子,活着费钱,死了赚清静。四个子女蛮横的态度,坚定了律师帮助刘大妈的决心。律师告诉刘大妈,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将钱讨回来。一心想把钱要回来的刘大妈决定跟子女打官司。观众朋友,您说,这四个不孝子竟把刘大妈逼到了这份儿上,哪个母亲愿意跟孩子上公堂。唉!可这官司必须得打!接受了刘大妈的委托后。我们的律师就着手做准备,先是到刘大妈所在居委会了解情况,然后又找左邻右舍调查取证。做好充分准备后,律师很快到法院立了案。开庭过程中,刘大妈的四个子女是百般抵赖,说什么有协议在先,刘大妈是自己搬出来住的,没人撵她,钱已经给他们了不能反悔等等,找种种理由辩解,拒不返还补偿款。我们律师呢,也是据理力争,提出三点:首先,刘大妈写的“遗嘱协议”实际上是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刘大妈有权撤销赠与;6其次,刘大妈的子女有遗弃刘大妈的行为。依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并可要求返还受赠财产。第三,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不能约定免除。基于以上三点,我们律师在庭上陈述了刘大妈抚养子女的艰辛,历数了子女们的不孝行为,并提供了大量确凿的证据,准确地引用了相关法律条文,通过多角度、多侧面对案件进行了论证。一审法院采纳律师的意见,做出了判决。但刘大妈的子女不服,又提出了上诉。经过一、二审法院数次开庭,律师最终帮助刘大妈赢了官司,法院判决四个子女把分得的160万元,全部返还给刘大妈。拿到钱后的刘大妈,心情也由悲转喜,感觉身体也好多了。于是忙着看房、选房,想早一点住到自己的房子里。说到这里,很多人都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的,到了非打官司不可时,才想起律师。就像刘大妈。其实刘大妈的矛盾处理的最佳时机,就是她打算分210万元补偿款的时候。话又说回来,如果那时候刘大妈想到咨询律师,律师会帮助刘大妈订立一份完善的遗嘱,既可以让刘大妈过上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也可避免在她百年之后,儿女为争财产反目成仇。这,也是我们律师在办案中深感遗憾的地方。实际上,在今天的法治社会,律师就像医院里坐诊的大夫。病人有了病,才去找大夫,大夫会根据病情进行治疗,小病打针吃药,要是大病就要开膛破肚,动大手术。对症治病是医生的责任,什么时间来看病却掌握在病人手里。小病不早治早防,等到了晚期,神医也无回天之力。其实打官司对老百姓来说就是开刀动大手术。就像刘大妈,7她的矛盾最佳的处理时机应该是在获得补偿款的时候,如果那时找到律师,律师会建议刘春梅,不要直接把钱分给子女,而是先给自己买个安居房,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房屋和剩下的钱留给子女,子女如果不尽赡养义务,随时都可以撤销遗嘱,就不至于让自己的晚年那么的凄惨。(二)遗嘱有效的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就是说头脑清醒,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能够辨别自己行为的后果,会不会写字并不重要。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遗嘱的,篡改的部分内容无效。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附条件或期限的遗嘱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无效。如某人立遗嘱,在其数个儿子中谁生了男孩就继承遗产,都生男孩平均继承,此种遗嘱无效。以其妻不得改嫁为继承其遗产的条件,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是无效的。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有价证券、私有房产、家具、生活用品、文物、图书等。)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三)遗嘱有哪几种形式,各自的特点?1、口头遗嘱,可以情况危急时使用,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要以其他遗嘱方式替代,否则无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重大军事行动、严重的自然灾害等来不及使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况。难以持有,且易发生争议。2、录音遗嘱,以录音磁带记录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音的遗嘱,同样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难以长久保留,同时容易陷入伪造的争议。83、自书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但由于遗嘱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才公之于众的,笔迹真伪是最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如果无从比对,遗嘱更难得到执行。4、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成的遗嘱,同样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代书人、见证人有严格的要求,必须是神智健全的成年人,有与订立遗嘱有关的法律常识,且须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担任。代书人、见证人比较难选择,按中国人的习惯,一点关系没有没人愿意多管闲事,有点关系又容易陷入有利害关系的争议。5、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最严格,更能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处理继承纠纷的最可靠的证据。公证遗嘱一般只对产权明晰的所有权,数额确定的金钱,作出公证遗嘱证明书。而对于大量的农村房屋,因无产权证书,又多为数人不等份共有,公证遗嘱就都不做,对于房款已交清,就差产权证未办结的商品房、已购公房,公证遗嘱也不做。但上述这种情况却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果没有一个好的遗嘱形式给予解决就会滋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对这种复杂产权的处理,或者是遗嘱附加复杂的条件,律师代书遗嘱都可以很好地解决。一句话,只要是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财产权利,通过律师代书遗嘱,都可以完成立遗嘱人在生前处分其所有财产的愿望。前述五种遗嘱在形式上一个比一个严谨,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遗嘱内容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能够确认的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建议大家能够采用公证遗嘱的,尽可能采用公证遗嘱,实在不能采用公证遗嘱的,尽可能采用形式更严谨的代书遗嘱。(四)遗嘱见证人的资格9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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