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和效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从事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二、监管职责青海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省级监管机构、州(地、市)级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州级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组成,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省级监管机构:省运管局及省级GPS监控中心。州级监管机构:州(地、市)运管处及州(地、市)级GPS监控中心。县级监管机构:县运管所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一)省级监管机构职责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州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或帮助开展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2、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3、每半年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分析和研究解决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形成本级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一),报送有关部门。4、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对抽查违规违章严重的车辆,向所在辖区监管机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5、不定期检查州级监管机构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6、省级GPS监控中心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二)州级监管机构职责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本辖区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2、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3、执行省级监管机构下达的各项GPS监控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的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4、负责本辖区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档案,将考核情况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5、不定期检查县级监管机构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6、每半年组织召开辖区运管、运输企业和电信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形成本级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二),报送省级监管机构。7、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三)县级监管机构职责1、负责本辖区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辖区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2、负责本辖区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3、执行上级监管机构下达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任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辖区运输企业GPS监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4、负责本辖区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定期检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档案,将考核情况纳入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5、每季度组织召开辖区运输企业、电信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形成本辖区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三),上报州级监管机构。6、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四)运输企业职责1、负责本企业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管理和营运车辆GPS终端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监控工作人员。2、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监控岗位责任、信息报告、监控登记和违法违规处理、GPS终端使用和维护、应急处置、考核与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3、建立和完善GPS安全监控管理台帐和报表,主要包括GPS监控管理工作统计表、终端安装登记表、实时监控登记表、违规违章处罚登记和统计表等,主要表格可参考附件五、六,企业可根据管理的需要建立其它数据报表和台账。4、负责本企业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及时采集、分析、统计、存档数据信息,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及时发送气象、路况等提示信息和禁止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理车辆求助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切实落实对违规违章车辆处理的规定。5、认真核实各级监管机构反馈的车辆违规违章信息,对情况属实的应进行整改、处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反馈整改、处理情况。6、认真做好GPS监控平台及终端的日常运行管理、检查、维护、报修工作,确保GPS平台运行正常和终端在线完好。7、加强GPS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和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监控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监管能力,杜绝监控工作人员离岗失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对驾驶员使用GPS车载终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驾驶员故意破坏和屏蔽GPS车载终端设备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8、定期召开本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定期向辖区州、县级监管机构上报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见附件四)。9、运输企业将营运客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GPS车载终端完好、在线情况纳入车辆营运前安全例检的必检项目。安检合格的,运输企业安检员在安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盖“GPS使用合格”字样;对GPS车载终端不正常有效使用或不在线的营运客车,客运企业不予签发安检合格单,汽车客运站不予报班;对GPS车载终端不正常使用或不在线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所属危货运输企业应终止其经营活动。(本规定执行时间由省局另行通知)10、运输企业新增车辆时,应在生产厂商安装由交通运输部核准公示符合匹配CDMA制式的GPS车载终端设备。(五)监控管理员职责1、认真履行安全监控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知GPS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定期检查和测试GPS车载终端功能完好情况和了解驾驶员对GPS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2、州、县级监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的监控人员,应熟悉所监控的营运车辆、班线和驾驶员的有关信息情况,包括营运车辆经营范围、驾驶员配备、手机号码、路况等级、班次时间、始发站点和途中停靠点等情况。3、严格执行GPS监控平台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严格监控管理权限和工作交接制度,不得越权或私自交由他人代管平台,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用户信息。4、负责做好营运车辆实时监控工作,及时收集、上传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回复有关来电咨询,认真处理报警信息,及时通过语音、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提示驾驶员安全驾驶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做好相关记录和信息数据的存储、统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部门领导。5、负责做好各项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六)驾驶员职责1、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好GPS车载终端,按照产品指南和操作要求正确使用。2、不得故意遮盖GPS天线,影响信号传送、监控;不得无故触动报警按钮;严禁私接开关控制、恶意关闭电源、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终端、屏蔽和修改程序。3、发现GPS车载终端运行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GPS监控技术管理人员报告,并到指定地点及时检修。4、严格执行各项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服从GPS监控中心的调度和指挥,执行监控人员发送的信息指令。5、出车前应对GPS车载设备进行检查,经过本企业安全例检合格和确认在线后方可参加营运。应及时阅读车载系统中的未读信息,获知相关指令和提示。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监控中心发送信息或电话报告。三、监督管理1、各级运管机构在受理道路运输企业申请从事县际以上班线客运或旅游客运或危险品货物运输或重型载货汽车的经营许可事项时,应将运输企业建立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情况作为安全条件进行审核。与此同时,积极鼓励从事其他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和使用GPS车载终端。2、各级运管机构在履行交通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时,发现营运驾驶员违反GPS安全监控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据职责权限,由辖区运管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件违章栏内作违章记录,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应将驾驶员超速、超员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和事实抄告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3、各级运管机构应加大对运输企业落实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GPS安全监控管理职责、不落实制度的,由辖区运管机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同时应将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和事实抄告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应停业整顿,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4、各级运管机构在检查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系统使用情况时,发现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无故不使用、私接开关、恶意关闭、擅自拆除、超载或超速、窜线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辖区运管机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原许可机构取消该车辆班次,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同时,应吊销其驾驶员的从业资格。5、运管机构对辖区运输企业实施停业整顿期间,应加强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6、各级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应加强对GPS监控平台监控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部门责任不落实和人员失职的,应及时纠正,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有关责任。附件一:省级监管部门GPS安全监控管理统计表附件二:州级监管部门GPS安全监控管理统计表附件三:县级监管部门GPS安全监控管理统计表附件四: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统计表附件五:道路运输企业GPS违章记录及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六:道路运输企业车辆GPS动态监管信息登记表附件一:省级监管部门GPS安全监控管理统计表填报单位:年月日时间所抽查单位名称车辆在线率抽查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内容抽查发现的违章情况督办下级监管部门落实情况本级平台技术状况备注填报说明:1、此表为月报表,由省级监管部门负责填报,于次月的第一天向省运管局有关领导和处室及有关部门上报统计情况。附件二:州级监管部门GPS安全监控管理统计表填报单位:年月日时间所检查单位名称车辆在线率检查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内容检查企业违章情况督促落实情况落实上级监管机构督办情况督办下级监管机构落实情况本级平台及企业平台、终端技术状况备注填报说明:此表为月报表,由州级监管部门负责填报;于次月的第一天向省级监管部门上报统计情况。附件三:县级监管部门GPS安全监控管理统计表填报单位:年月日时间所检查单位名称车辆在线率检查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内容检查企业违章情况督促落实情况落实上级监管机构督办情况本级平台及企业平台、终端技术状况备注填报说明:此表为月报表,由县级监管部门负责填报,于次月的第一天向州级监管部门上报统计情况。附件四: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统计表填报单位:年月日时间安装GPS终端车辆数本级平台及终端技术状况车辆在线率检查本企业GPS安全管理工作内容违反企业GPS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落实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处罚制度情况整改落实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违反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的情况填报说明:此表为月报表,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填报,于次月的第一天向辖区监管部门上报统计情况。附件五:道路运输企业GPS违章记录及处理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