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乙方:为了保障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服务,维护好双方共同的目标客户群,实现双方及客户的共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原则及分类1.(一)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一切业务的发生必须是真实的,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不得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而制造虚假的业务和资料。2.(二)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业务发展,并对双方的客户做出正面积极的引导和宣传。加强双方的沟通,平等协作。3.(三)合作方式稳定原则。甲、乙双方对合作的具体操作方式,应保持稳定性,不应随意作人为调整。如遇上级公司、政府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职能机构和部门的政策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4.(四)分类标准:类别月签单保费平台赔付率合作修理厂历年制满期A类≥8万历年制赔付率50%连续三个月满期赔付率超60%,由A类降为B类B类≥5万历年制赔付率55%连续两个月满期赔付率超60%,由B类降为C类,或C类降为D类C类≥3万历年制赔付率55%说明:分类标准中,月签单保费平台与历年制赔付率需同时达到。二、组织架构1.(一)甲方工作组成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职务蒋毅0750-308381115360665477江门中支理赔部经理台山支公司总经理查勘定损员业务经理业务经理助理1.(二)乙方工作组成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职务总经理理赔保险专员三、合作维修厂建设1.(一)甲方客户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到合作修理厂维修,甲方授权乙方处理以下事宜:1.经甲方同意后维修保险事故车辆;2.向客户介绍甲方理赔流程,协助客户处理事故,指导客户办理保险理赔;3.收集客户索赔资料(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证明和银行账户等);4.收集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5.协助甲方处理客户投诉。6.(二)乙方维修的事故车辆可由乙方收集索赔资料,赔款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车险案件,甲方允许乙方代办乙方维修的且经被保险人授权的理赔案件代客户向甲方提交资料,被保险人不需到甲方理赔门店签署授权委托书(甲方要求面见被保险人的需配合进行面见);乙方不可代交索赔资料的,可以陪同被保险人提交索赔资料。保险赔款需全额银行转账支付到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1.乙方必须了解客户保单中投保险种和保险金额,应注意车辆承保情况、保单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承保时的特别约定、免赔率和免赔额及事故责任等因素。乙方应在定损及代交资料过程中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保险赔款金额与客户实际维修金额有差异时,应协助甲方向客户进行解释差异的理由及依据,得到客户认可。2.虽满足代交资料权限,但案件有疑问或资料不全,且我司已经口头或书面注明需被保险人本人办理的,乙方不能代交资料。3.乙方为客户代办、代交车险案件索赔资料的,应及时完整的收取索赔资料,需在定损后5天内交到或通过“一袋式”邮寄到甲方客服门店办理索赔。如因乙方积压索赔资料,造成客户投诉我司赔付时效2次(含)以上的,甲方将取消乙方维修厂的代交索赔资料资格。4.(三)对于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的车险案件,甲方在查勘、定损、收单不同环节进行面见被保险人的,可以按被保险人的授权,由乙方代客户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5.(四)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保险理赔业务培训,乙方必须督促业务员学习和掌握保险理赔业务知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甲方提供技术、设备和场地的支持。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单证供出险客户填写使用。6.四、出险及报案1.(一)甲方提供出险报案电话:95511转9乙方提供24小时紧急求援热线:1.(二)甲方负责集中接听客户的出险电话报案,提供现场查勘和定损服务;乙方负责协助客户现场救援工作,承修事故车辆。2.五、事故车辆维修1.(一)为了让客户享受到优质的维修服务,由乙方维修的事故车辆须符合相关国家技术规范和工期,乙方维修的事故车辆不视为甲方指定维修。如因事故车辆维修质量和工期问题引起客户以“指定维修”为理由与甲方发生争议和诉讼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二)乙方不能以作为甲方的合作单位为借口,强行将客户事故车留厂维修。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3.(三)事故车辆进厂后,未经客户和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对车辆擅自拆检、解体和修理。车辆在修复前,乙方须同甲方及客户对更换配件项目、价格和维修工时进行确认。乙方应与客户签订修车协议,承诺维修质量要求和维修时间进度。4.(四)甲方负责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确定,乙方有义务对客户委托的事故车辆按照正常的维修工序进行折检,协助甲方定损。如果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超出已确定维修范围的损失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对超出原修改范围内的损失项目继续维修。甲方有义务对追加损失进行确认,并明确追加时效。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确认维修项目为由放弃已经确定的检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5.(五)乙方承诺采购配件标准符合甲方核定配件价格标准,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偷工减料。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客户更换甲方核定价格标准的正厂配件,并保留与乙方终止合作协议的权利。承保时保单有约定的老旧车型、特殊车型及甲方与被保险人另有协议的事故车辆除外。1.(六)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甲方核定的维修金额内进行事故车辆修复。对于应客户要求对保险责任外的项目进行维修的,乙方需与客户签订书面维修协议,维修费用由客户自理。2.(七)在事故车辆的维修过程中,乙方应坚持“以修为主”的保险原则,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串通客户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损失或虚报损失,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三部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3.(八)乙方在维修事故车辆期间,如果事故车辆发生全车盗抢、零配件或车上物品丢失以及在维修过程中造成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负责赔偿。4.(九)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已议定的维修方案,配件价格按区域市场价格确定。乙方采购的配件价格与甲方定损金额差异较大,甲方提供配件的,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验收配件。5.(十)事故车辆维修完毕出厂前,单车损失金额超3000元或甲方认为有必要,口头或书面要求复勘的,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在维修车辆出厂前新件复勘。6.(十一)乙方对甲方确认更换的事故受损配件应妥善保管。甲方认为有必要回收的旧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旧件回收。7.(十二)事故车辆修复出厂后,在当地维修行业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不符合维修技术质量要求的情况,乙方负责免费返修;若客户强烈要求外修,乙方应承担合理的检修和修复费用。8.六、定损及理赔时效:1.(一)乙方维修的由甲方承保的事故车辆的理赔可由乙方收集索赔资料,定损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案件乙方须在定损后5天内需交到或通过“一袋式”邮寄到甲方客服门店办理索赔。2.(二)事故车辆进厂后,拆检完成且定损方案确定后,甲方定损时效:定损金额定损时效¥10,000元(含)以下2个工作日¥10,000元-¥30,000元(含)以下3个工作日¥30,000元-¥80,000元(含)以下5个工作日¥80,000元以上10个工作日稀有车型或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说明:以上时效是指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乙方拆检报价完毕后,甲方查勘定损开始后计算。稀有车型或特殊情况除外。1.(三)甲方查勘定损员定损完毕后的单纯车损案件,乙方准备齐全理赔资料提交到甲方,甲方(已完成复勘、旧件回收)按下表时效及赔付:赔款金额赔付时效¥10,000元(含)以下1个工作日¥10,000元-¥100,000元(含)以下3个工作日¥100,000元以上10个工作日说明:异地出险案件可以采取全国通赔。即乙方客户在异地出险后,可直接在当地办理理赔,无需回本地办任何手续。七、资源共享1.(一)甲方利用企业自身高比例的客户群体、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先进的系统服务平台与信息数据技术等优势。积极与乙方共同协作,推动和促进企业品牌形象、维修业务量和客户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2.(二)乙方除了在现有汽车销售平台代理甲方保险业务外,还可通过现时的车辆保有客户群,加大在客户群体内的保险宣传与销售,促进对方保险业务的发展。同时为确保甲方能较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和完善的保险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详细的客户联系信息。3.(三)甲乙双方应建立交流机制,如每月按台帐汇总统计表进行业务或理赔交流。4.八、协议期限1.(一)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2.(二)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适当的书面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三)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4.(四)如遇法律法规、行业监管部门或甲方出台新规的,本合作协议与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执行,本合作协议中相抵触内容自动失效。5.(五)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6.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事故车辆喷漆维修定价标准车损险价值10万以下10万-20万20万以上前、后保险杠330380400前盖380430450前叶子板280330360车门330380400后叶子板330380400门槛150150150车顶380430450后盖330380400后视镜80100100后围板150150150前柱150150180全车喷漆260030003400说明:三幅及以上漆工工费的计算,采取单幅费用累计之和乘以系数(三幅、四幅为90%,五幅按85%;当车辆需烤漆件数N≥6时,则油漆工料费=全车喷漆工料费×N/13)的合并作价方法;补漆件不超过该标准的60%。